审查待签海上运输合同,先判定是否经海路并分第四章、第五章或民法典货运节,客货不并进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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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海上运输合同·审查
description: 审查待签海上运输合同,先判定是否经海路并分第四章、第五章或民法典货运节,客货不并进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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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运输合同·审查
## 任务目标
在单一立场下,只审查 **运输合同 / 海上运输合同** 的待签总类或框架文本,输出风险表、可回给对方的修改句或红线、谈判与签署提醒。
本技能类型锁死。不扫描其他 289 类。场景分层为 **P1**。中文名必须是「海上运输合同·审查」。
`depends-on` 为空。不要求先跑导航。
本原子只做识别和分轨,不把货/客并进本约。不交付:他类文本审查、从零起草、履约交底、争议文书、有效性保证、货损或人身赔偿精算、保证提单一定是物权凭证、保证英国法或伦敦仲裁在中国必然可执行。
## 本类型硬闸
1. **海商法总类,不是第三种有名合同**。海上运输只包括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并含海江、江海直达(海商法第二条第一款)。本任务先判定:是否经海路、是否适用海商法、适用第四章还是第五章。不得把本约写成独立于货/客的第三套运输规则。
2. **第二条第二款: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不得适用第四章**。两端都是中国大陆港口的货运,不得写入航海过失免责、火灾免责、单位责任限制或国际班轮喜马拉雅条款。不得约定“视为国际运输”来改写法定适用范围。
3. **与货/客细分切开**。正文已是完整海上货物本约(货名、装港卸港、提单或运单条款)→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审查`。已是完整海上旅客本约(客票、旅客人身、行李)→ `海上乘客运输合同·审查`。本技能只审识别表、适用法分轨、单据匹配和客货混装分轨。禁止打开或复制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审查`、`海上乘客运输合同·审查` 的 method。
4. **与内河/水路切开**。未经海路的内河、湖泊、未通海水域 → `水路运输合同·审查`、`水路乘客运输合同·审查` 或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审查`。标题写“海上”、航线全是内河的,负触发水路。禁止抄水路运输 method,禁止用已失效《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当现行依据。
5. **适用法必须按识别结果分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适用海商法第四章;中国港口间海上货物运输适用民法典货运节(第八百三十二条、第八百三十三条);海上旅客运输(含沿海旅客)适用海商法第五章。禁止一句“本合同一律适用海商法”或“国际惯例优先于中国强制规定”。
6. **单据与航区匹配**。国际货运用提单或海运单;国内沿海货运用运单;客运用客票。总类合同笼统写“一律签发提单”,会把沿海货柜带进错误的流通机制。
7. **客货不得混用免责**。旅客人身不得引用第四章免责和货损限额(第一百二十六条)。客货混装必须分项计价、分轨责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合同单位责任限制不是一回事,不得混写或预先放弃依法不受限制的情形。
禁止只打红黄绿。每个风险回链文本位置。必须有修改句。
禁止表述:一律适用海商法;视为国际运输所以可以航海过失免责;国内沿海货运适用普通三年时效而不核验法释〔2001〕18 号;客票可引用货物免责;删掉内河港口后按本类型放行;把完整货/客本约留在本技能改完。
## 工作边界
正触发:已有可读待签《海上运输合同》《海运服务协议》《海运总协议》或班轮框架,尚未签署,尚未成争,核心给付是承运人经海路负责运送,且文本仍是总类/框架或客货/航区未拆清。
负触发并输出 `触发判定:负触发,未启动本任务`:
- 完整海上货物本约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审查`;
- 完整海上旅客本约 → `海上乘客运输合同·审查`;
- 未经海路的内河、湖泊运输 → `水路运输合同·审查`/`水路乘客运输合同·审查`/`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审查`;
- 一般货运或客运、未显示海路 → `货运合同·审查` 或 `客运合同·审查`;
- 含海运区段且经营人负责全程的多式联运 → `多式联运合同·审查`;
- 航次/定期/光船租赁,核心是租船而不是承运人负责运送 → 引擎或租约专项,不在本任务代审;
- 货运代理、仅“尽力安排船舶”而无承运承诺 → `货运代理合同·审查` 或信息中介原子;
- 道路、铁路、航空本约 → 对应运输原子;
- 无文本、本类型条件已谈妥、要出己方稿 → `海上运输合同·起草`;
- 已签只问履约节点 → 本套导航的履约步骤;
- 已催告、货损索赔、无单放货、人身伤亡、诉讼、仲裁 → `或对应专项领域。` 或海事专项。
走私、禁运货物运输约定只出告知,不改写成可履行结构。挂靠经营、无相应航线许可:只告知监管与免责抗辩风险,不保证合同无效或有效。
## 建立审查坐标
确认:使用者与授权;单方立场(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托运人/旅客或包船人);全文及提单样张/运单/客票/航线清单版本;运送对象是旅客、货物还是客货混装;装港、卸港、是否均在中国大陆境内;是否经海路或江海直达;计划签发的单据;适用法条款是否分轨;船舶与许可;不可接受事项;法域与拟签署日。缺立场或无可读文本则不启动实体审查。同时掌握双方秘密或潜在冲突时,先停止策略输出。
## 来源和判断状态
编号:`S#` 单方陈述;`D#` 材料表面;`A#` 当前一致/承认;`C#` 合同条款定位;`L#` 运行时已核验规则;`I#` 判断;`G#` 缺口。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冲突版本并列,不自行选取对用户有利的一版。未给出的运费、限额、船名用 `【待填】`,不编造。
## 律页能力增强
本技能属于律页法律技能家族,并支持 Lawyeah MCP 按需增强。
- 运行环境提供 Lawyeah MCP 时,执行 Agent 根据当前任务按需使用法律法规、法律实务、裁判案例或文书范本检索。
- 法规用于核验中国大陆现行条件和效力时点;实务用于发现审查反例;案例只比较事实差异与翻转条件,不写成必然结果;范本只借鉴栏目结构。
- 任何结果都要复核法域、效力、时点、地区和与当前事实的差异。不得把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已失效《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已失效《经济合同法》或法发〔1992〕37 号当作现行规则。
- Agent 自主判断何时调用、调用哪一类检索;不把 MCP 当必经关卡,也不在未命中时编造条文。
- MCP 未安装、未启用、未暴露、无结果、结果冲突或暂时不可用时,不拒绝执行、不中断主流程。继续使用本技能内置方法和用户材料完成文本与事实审查;依赖未核验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保持停止或待核。
- 不向用户索取密钥、令牌或完整凭证。MCP 是可选增强,不是用户运行技能的强制依赖。
## 使用 Lawyeah MCP
宿主可调用时:`search_law` 核验海商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第八百三十二条、第八百三十三条、第八百二十三条,法释〔2001〕18 号,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search_practiced` 只补审查反例;`search_template` 只借栏目结构。不虚构案件系统。
`search_law` 对上述法律结论为 required 级:不可用时不拒绝执行,只停止效力字段。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或其解释、《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法发〔1992〕37 号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
## 判断节点
执行顺序和停止条件以 [审查方法](references/method.md) 为准。这里只列入口。本技能固定加载:
- [基本面](references/基本面.md)
- [框架](references/框架.md)
禁止打开其他类型目录。禁止打开或复制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审查`、`海上乘客运输合同·审查`、`水路运输合同·审查`、`多式联运合同·审查`、`客运合同·审查`、`货运合同·审查` 的 method。`基本面.md` 把国内沿海货运时效写成“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不要写成一年”时,以 method 纠正为准:法释〔2001〕18 号仍规定沿海、内河货运赔偿请求时效为一年;时效法律结论运行时再核,不得按普通三年放行,也不得扩到旅客人身。
### 0. 签署状态与成果分流
无文本且本类型条件已谈妥 → `海上运输合同·起草`;已签履约 → 本套导航履约步骤;已成争 → 合同争议或海事专项。未签且目标是评改已有总类/框架文本,才进入本任务。
### 1. 类型锁死(三问)
是否经海路、是否适用海商法、适用第四章还是第五章。完整货/客本约、内河水路、多式联运、租船、货代负触发。不得把货/客并进本原子。
### 2. 识别表
对象(客/货/混装)、装港、卸港、是否中国大陆港口之间、是否经海路、单据类型必须可回链。识别结论写入适用法条款。两岸三地字段停止。
### 3. 适用法分轨
第四章/第五章/民法典货运节拆开。中国港口间货运删除第四章专属免责与单位限制。
### 4. 单据、船舶、许可
提单/海运单/运单/客票与航区匹配。替换船舶不得降低适航等级和许可范围。沿海运输核船旗(第四条)。
### 5. 责任条款分轨与喜马拉雅
三套责任不得混排。喜马拉雅不得扩张成一切第三人免责。旅客不得引用货物免责。
### 6. 时效、管辖与格式条款
国际货运时效提醒走第二百五十七条;沿海货运时效不得写成普通三年;旅客走第二百五十八条。国内沿海货运不要一律写英国法+伦敦仲裁而不评估可执行性。无核验引文则法律结论字段停止。
### 7. 按框架六步出修改句
必须有可回给对方的修改句或红线。识别表句、三轨适用法句、沿海货运删除第四章减责句、客票不得并入货物免责句不得省略(对应事实存在时)。
## 停止与安全
- `整体停止`:立场或授权不明;利益冲突未解;无书面文本仍要实体意见;用户坚持倒签、保证有效、把走私禁运改成可履行、把内河或完整货/客本约按本类型放行、把中国港口间货运改成可执行的第四章减责。
- `字段停止`:法域、动态规则、船旗许可、保险航区、两岸三地专门规定、时效在个案中的适用未核验。
- `目标停止`:主目标已变为从零起草、履约交底、争议文书,或已锁他类。
## 交付
严格按 [输出合同](references/output-contract.md) 十节交付。边界见 [路由](references/routing.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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