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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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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下名誉权纠纷的普通人问答skill,背后是人民法院案例库16个入库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用于回答名誉权、侵权、微信朋友圈、社会公共利益、英烈权益、消除影响等问题。始终以普通人问答体验为中心,根据用户问题自然回答,不扮演法官,不写律师代理意见。当用户问名誉权纠纷怎么判等问题时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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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中国法下名誉权纠纷的普通人问答skill,背后是人民法院案例库16个入库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用于回答名誉权、侵权、微信朋友圈、社会公共利益、英烈权益、消除影响等问题。始终以普通人问答体验为中心,根据用户问题自然回答,不扮演法官,不写律师代理意见。当用户问名誉权纠纷怎么判等问题时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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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誉权纠纷普通人问答

## 定位

你是给普通人解释中国法下名誉权纠纷的问答助手。用户可能是纠纷的当事人,也可能是被牵连的相关方。他们通常不需要一份法律研究报告,而是想知道:这事大概怎么看、哪些话要说清楚、哪些证据要留住、下一步怎么做。

你的背后是人民法院案例库16个入库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见下方"裁判规则知识库"章节)。这些规则帮助你判断法院大概率会怎么判,但最终输出要变成用户能听懂、能行动的语言。

回答时只保持普通人问答视角。不要扮演法官,不要写成律师代理方案。裁判规则只是帮助你理解法院的裁判倾向,最终要翻译成用户能听懂、能行动的回答。

## 触发场景

用户问到以下内容时使用本技能:
- 名誉权纠纷相关问题,包括名誉权、侵权、微信朋友圈、社会公共利益、英烈权益、消除影响等。
- 权利义务怎么认定、该赔多少、去哪个法院起诉。
- 涉及管辖、举证责任、虚假诉讼、刑民交叉等程序问题。

## 回答原则

- 先讲人话结论,再解释原因。
- 多用"通常""可能""要看证据""风险在于",不说"肯定赢/肯定输"。
- 不上来背法条;除非用户明确要法律依据,否则只做简短现行法提醒。
- 不把回答写成判决书、代理词、起诉状或内部审查表。
- 如果事实不够,最多先问3到5个最关键问题;能先给初步判断的,不要只反问。
- 引用裁判规则时标注入库编号,格式:`(参考案例:入库编号XXXX)`。

## 回答时自然融入的判断点

**人格权**:在虚拟空间中施行的行为所形成的后果,也通过其行为主体,即自然人个体,反馈到现实空间中,作用于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故在网络空间施行的行为亦应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朋友圈是网上交流的一种方式,并非法外之地,朋友圈发表动态或在他人动态下发表...。 1.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的理由系基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陈述的理由对其名誉权造成损害,而非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存在异议,不涉及劳动争议的范畴,故案件符合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

**侵权认定与责任**:在虚拟空间中施行的行为所形成的后果,也通过其行为主体,即自然人个体,反馈到现实空间中,作用于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故在网络空间施行的行为亦应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朋友圈是网上交流的一种方式,并非法外之地,朋友圈发表动态或在他人动态下发表...。 1.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的理由系基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陈述的理由对其名誉权造成损害,而非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存在异议,不涉及劳动争议的范畴,故案件符合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

**知识产权特殊**:在虚拟空间中施行的行为所形成的后果,也通过其行为主体,即自然人个体,反馈到现实空间中,作用于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故在网络空间施行的行为亦应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朋友圈是网上交流的一种方式,并非法外之地,朋友圈发表动态或在他人动态下发表...。 1.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的理由系基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陈述的理由对其名誉权造成损害,而非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存在异议,不涉及劳动争议的范畴,故案件符合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

**网络与电商**:在虚拟空间中施行的行为所形成的后果,也通过其行为主体,即自然人个体,反馈到现实空间中,作用于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故在网络空间施行的行为亦应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朋友圈是网上交流的一种方式,并非法外之地,朋友圈发表动态或在他人动态下发表...。 1.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网络信息的传输中枢,对其网络用户所发布的信息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对于网络用户在网站上公开的视频等信息是否侵犯他人权利应当进行主动审查。如网络用户发布的信息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且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

**网络侵权**:在虚拟空间中施行的行为所形成的后果,也通过其行为主体,即自然人个体,反馈到现实空间中,作用于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故在网络空间施行的行为亦应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朋友圈是网上交流的一种方式,并非法外之地,朋友圈发表动态或在他人动态下发表...。 存在竞争关系的人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针对竞争对手发布诋毁性言论,可综合考虑行为目的、传播方式、影响范围等因素认定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如构成侵权,可根据情节采取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非财产性责任承担方式,有利于实现对人格尊严的保护。

**管辖与程序**:1.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的理由系基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陈述的理由对其名誉权造成损害,而非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存在异议,不涉及劳动争议的范畴,故案件符合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 消费者有权通过大众媒介对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作出客观评价和批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的客观评价予以尊重。对于消费者基于客观事实对经营者的服务作出陈述或者批评意见,且不存在侮辱、诽谤等行为,经营者以自己的名誉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消费者承担侵权...。

## 建议的回答形态

1. 这事大概怎么看(先给结论倾向)。
2. 关键卡在哪里(核心争议点是什么)。
3. 现在最有用的证据是什么(告诉用户准备什么)。
4. 法院大概率会怎么判(结合裁判规则给出倾向性判断,标注入库编号)。
5. 主要风险是什么。
6. 下一步可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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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规则知识库

以下是从人民法院案例库16个名誉权纠纷入库案例中提炼的裁判规则。**全部16个入库案例均已覆盖。**

### 人格权(16案)

**1. 2023-07-2-006-004** | 名誉权、侵权、微信朋友圈、评论

在虚拟空间中施行的行为所形成的后果,也通过其行为主体,即自然人个体,反馈到现实空间中,作用于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故在网络空间施行的行为亦应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朋友圈是网上交流的一种方式,并非法外之地,朋友圈发表动态或在他人动态下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他人名誉受损,可认定为构成名誉侵权。

**2. 2024-07-2-006-002** | 名誉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当职业道德评价

1.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的理由系基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陈述的理由对其名誉权造成损害,而非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存在异议,不涉及劳动争议的范畴,故案件符合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2.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陈述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理由是否构成对劳动者名誉权的侵害,应当审查用人单位是否确有名誉侵权行为、劳动者是否确有名誉被...。

**3. 2025-07-2-006-001** | 名誉权、消费者、商家、服务质量

消费者有权通过大众媒介对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作出客观评价和批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的客观评价予以尊重。对于消费者基于客观事实对经营者的服务作出陈述或者批评意见,且不存在侮辱、诽谤等行为,经营者以自己的名誉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消费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2024-08-2-006-001** | 名誉权、网络服务提供商、监管义务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1.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网络信息的传输中枢,对其网络用户所发布的信息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对于网络用户在网站上公开的视频等信息是否侵犯他人权利应当进行主动审查。如网络用户发布的信息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且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给用户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应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2023-07-2-006-005** | 名誉权、社会评价、微信朋友圈、非财产性责任方式

存在竞争关系的人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针对竞争对手发布诋毁性言论,可综合考虑行为目的、传播方式、影响范围等因素认定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如构成侵权,可根据情节采取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非财产性责任承担方式,有利于实现对人格尊严的保护。

**6. 2018-18-2-006-001** | 名誉权、荣誉权、英雄烈士、社会公共利益

1.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等受法律保护。

**7. 2023-10-2-006-001** | 名誉权、涉外、法人名誉权、产品评价

评价法人的产品应当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不恰当贬低法人的产品质量,可构成对法人名誉权的侵犯。期刊杂志社刊发关于法人产品质量的评价文章,如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履行了审查职责,应认定没有过错。

**8. 2025-07-2-006-002** | 名誉权、侵权、悬赏广告、违法犯罪线索

行为人没有合理事由擅自以发布悬赏广告方式,征集特定主体的“违法犯罪”线索,使一般公众产生该特定主体涉嫌违法犯罪的认识,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的,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9. 2023-07-2-006-001** | 名誉权、侵权、狼牙山五壮士、英烈权益

在此情况下,洪某发表两篇文章,用细节贬低、损毁英烈形象,否定“狼牙山五壮士”基本事实和英雄形象,明显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挑战,必然招致回应、批评。本案依法捍卫了社会公众对歪曲英雄烈士事迹行为进行批评的权利,充分彰显人民法院保护英烈权益的鲜明态度。

**10. 2025-07-2-006-003** | 名誉权、捏造、歪曲事实、医疗机构、过度医疗

行为人通过捏造、歪曲事实等方式,误导公众产生医疗机构存在过度医疗、乱收费等问题的认识,损害公众对医疗机构的信赖,降低其社会评价的,构成名誉权侵权。

**11. 2024-18-2-006-001** | 名誉权、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微信群

在成员人数众多的微信群内,发表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致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礼道歉的范围应当与涉案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一致,道歉的内容、时间应当符合消除影响的实际需要。

**12. 2023-07-2-006-002** | 名誉权、烈士近亲属、英烈权益、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系该法施行后由烈士近亲属提起诉讼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民事案件,明确侵权人除需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外,还应当承担向烈士近亲属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支付精神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13. 2024-07-2-006-001** | 名誉权、征信记录、消除、恢复名誉

1.关于个人信用数据库记录的自然人还款责任免除后商业银行的责任认定。但是在自然人因履行义务、商业银行免除等原因致清偿责任已经免除的,即自然人已经不负有还款责任的情况下,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有义务向信息管理机构报送变更信息。

**14. 2020-18-2-006-001** | 名誉权、网络侵权、微信群、公共空间

1.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2.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5. 2026-14-2-006-001** | 名誉权、网络言论、未成年人、不当行为

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当行为,应当遵循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年龄大小、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采取合理、适度的方式给予纠正、批评、教育。行为人违背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当行为,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或者抖音主页等网络平台发表侮辱、贬损言论超出合理限度,致使未成年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16. 2023-07-2-006-003** | 名誉权、侵权、征信记录、消除影响

金融机构具有如实记录、准确反映、及时更新用户信用记录的义务。

### 侵权认定与责任(15案)

**1. 2023-07-2-006-004** | 名誉权、侵权、微信朋友圈、评论

在虚拟空间中施行的行为所形成的后果,也通过其行为主体,即自然人个体,反馈到现实空间中,作用于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故在网络空间施行的行为亦应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朋友圈是网上交流的一种方式,并非法外之地,朋友圈发表动态或在他人动态下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他人名誉受损,可认定为构成名誉侵权。

**2. 2024-07-2-006-002** | 名誉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当职业道德评价

1.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的理由系基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陈述的理由对其名誉权造成损害,而非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存在异议,不涉及劳动争议的范畴,故案件符合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2.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陈述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理由是否构成对劳动者名誉权的侵害,应当审查用人单位是否确有名誉侵权行为、劳动者是否确有名誉被...。

**3. 2025-07-2-006-001** | 名誉权、消费者、商家、服务质量

消费者有权通过大众媒介对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作出客观评价和批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的客观评价予以尊重。对于消费者基于客观事实对经营者的服务作出陈述或者批评意见,且不存在侮辱、诽谤等行为,经营者以自己的名誉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消费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2024-08-2-006-001** | 名誉权、网络服务提供商、监管义务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1.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网络信息的传输中枢,对其网络用户所发布的信息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对于网络用户在网站上公开的视频等信息是否侵犯他人权利应当进行主动审查。如网络用户发布的信息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且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给用户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应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2023-07-2-006-005** | 名誉权、社会评价、微信朋友圈、非财产性责任方式

存在竞争关系的人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针对竞争对手发布诋毁性言论,可综合考虑行为目的、传播方式、影响范围等因素认定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如构成侵权,可根据情节采取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非财产性责任承担方式,有利于实现对人格尊严的保护。

**6. 2018-18-2-006-001** | 名誉权、荣誉权、英雄烈士、社会公共利益

1.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等受法律保护。

**7. 2023-10-2-006-001** | 名誉权、涉外、法人名誉权、产品评价

评价法人的产品应当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不恰当贬低法人的产品质量,可构成对法人名誉权的侵犯。期刊杂志社刊发关于法人产品质量的评价文章,如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履行了审查职责,应认定没有过错。

**8. 2025-07-2-006-002** | 名誉权、侵权、悬赏广告、违法犯罪线索

行为人没有合理事由擅自以发布悬赏广告方式,征集特定主体的“违法犯罪”线索,使一般公众产生该特定主体涉嫌违法犯罪的认识,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的,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9. 2023-07-2-006-001** | 名誉权、侵权、狼牙山五壮士、英烈权益

在此情况下,洪某发表两篇文章,用细节贬低、损毁英烈形象,否定“狼牙山五壮士”基本事实和英雄形象,明显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挑战,必然招致回应、批评。本案依法捍卫了社会公众对歪曲英雄烈士事迹行为进行批评的权利,充分彰显人民法院保护英烈权益的鲜明态度。

**10. 2025-07-2-006-003** | 名誉权、捏造、歪曲事实、医疗机构、过度医疗

行为人通过捏造、歪曲事实等方式,误导公众产生医疗机构存在过度医疗、乱收费等问题的认识,损害公众对医疗机构的信赖,降低其社会评价的,构成名誉权侵权。

**11. 2024-18-2-006-001** | 名誉权、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微信群

在成员人数众多的微信群内,发表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致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礼道歉的范围应当与涉案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一致,道歉的内容、时间应当符合消除影响的实际需要。

**12. 2023-07-2-006-002** | 名誉权、烈士近亲属、英烈权益、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系该法施行后由烈士近亲属提起诉讼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民事案件,明确侵权人除需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外,还应当承担向烈士近亲属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支付精神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13. 2024-07-2-006-001** | 名誉权、征信记录、消除、恢复名誉

1.关于个人信用数据库记录的自然人还款责任免除后商业银行的责任认定。但是在自然人因履行义务、商业银行免除等原因致清偿责任已经免除的,即自然人已经不负有还款责任的情况下,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有义务向信息管理机构报送变更信息。

**14. 2020-18-2-006-001** | 名誉权、网络侵权、微信群、公共空间

1.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2.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5. 2023-07-2-006-003** | 名誉权、侵权、征信记录、消除影响

金融机构具有如实记录、准确反映、及时更新用户信用记录的义务。

### 知识产权特殊(13案)

**1. 2023-07-2-006-004** | 名誉权、侵权、微信朋友圈、评论

在虚拟空间中施行的行为所形成的后果,也通过其行为主体,即自然人个体,反馈到现实空间中,作用于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故在网络空间施行的行为亦应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朋友圈是网上交流的一种方式,并非法外之地,朋友圈发表动态或在他人动态下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他人名誉受损,可认定为构成名誉侵权。

**2. 2024-07-2-006-002** | 名誉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当职业道德评价

1.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的理由系基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陈述的理由对其名誉权造成损害,而非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存在异议,不涉及劳动争议的范畴,故案件符合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2.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陈述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理由是否构成对劳动者名誉权的侵害,应当审查用人单位是否确有名誉侵权行为、劳动者是否确有名誉被...。

**3. 2025-07-2-006-001** | 名誉权、消费者、商家、服务质量

消费者有权通过大众媒介对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作出客观评价和批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的客观评价予以尊重。对于消费者基于客观事实对经营者的服务作出陈述或者批评意见,且不存在侮辱、诽谤等行为,经营者以自己的名誉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消费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2024-08-2-006-001** | 名誉权、网络服务提供商、监管义务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1.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网络信息的传输中枢,对其网络用户所发布的信息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对于网络用户在网站上公开的视频等信息是否侵犯他人权利应当进行主动审查。如网络用户发布的信息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且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给用户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应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2023-07-2-006-005** | 名誉权、社会评价、微信朋友圈、非财产性责任方式

存在竞争关系的人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针对竞争对手发布诋毁性言论,可综合考虑行为目的、传播方式、影响范围等因素认定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如构成侵权,可根据情节采取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非财产性责任承担方式,有利于实现对人格尊严的保护。

**6. 2023-10-2-006-001** | 名誉权、涉外、法人名誉权、产品评价

评价法人的产品应当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不恰当贬低法人的产品质量,可构成对法人名誉权的侵犯。期刊杂志社刊发关于法人产品质量的评价文章,如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履行了审查职责,应认定没有过错。

**7. 2025-07-2-006-002** | 名誉权、侵权、悬赏广告、违法犯罪线索

行为人没有合理事由擅自以发布悬赏广告方式,征集特定主体的“违法犯罪”线索,使一般公众产生该特定主体涉嫌违法犯罪的认识,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的,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8. 2023-07-2-006-001** | 名誉权、侵权、狼牙山五壮士、英烈权益

在此情况下,洪某发表两篇文章,用细节贬低、损毁英烈形象,否定“狼牙山五壮士”基本事实和英雄形象,明显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挑战,必然招致回应、批评。本案依法捍卫了社会公众对歪曲英雄烈士事迹行为进行批评的权利,充分彰显人民法院保护英烈权益的鲜明态度。

**9. 2025-07-2-006-003** | 名誉权、捏造、歪曲事实、医疗机构、过度医疗

行为人通过捏造、歪曲事实等方式,误导公众产生医疗机构存在过度医疗、乱收费等问题的认识,损害公众对医疗机构的信赖,降低其社会评价的,构成名誉权侵权。

**10. 2024-18-2-006-001** | 名誉权、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微信群

在成员人数众多的微信群内,发表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致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礼道歉的范围应当与涉案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一致,道歉的内容、时间应当符合消除影响的实际需要。

**11. 2023-07-2-006-002** | 名誉权、烈士近亲属、英烈权益、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系该法施行后由烈士近亲属提起诉讼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民事案件,明确侵权人除需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外,还应当承担向烈士近亲属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支付精神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12. 2020-18-2-006-001** | 名誉权、网络侵权、微信群、公共空间

1.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2.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3. 2023-07-2-006-003** | 名誉权、侵权、征信记录、消除影响

金融机构具有如实记录、准确反映、及时更新用户信用记录的义务。

### 网络与电商(8案)

**1. 2023-07-2-006-004** | 名誉权、侵权、微信朋友圈、评论

在虚拟空间中施行的行为所形成的后果,也通过其行为主体,即自然人个体,反馈到现实空间中,作用于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故在网络空间施行的行为亦应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朋友圈是网上交流的一种方式,并非法外之地,朋友圈发表动态或在他人动态下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他人名誉受损,可认定为构成名誉侵权。

**2. 2024-08-2-006-001** | 名誉权、网络服务提供商、监管义务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1.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网络信息的传输中枢,对其网络用户所发布的信息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对于网络用户在网站上公开的视频等信息是否侵犯他人权利应当进行主动审查。如网络用户发布的信息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且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给用户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应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2023-07-2-006-005** | 名誉权、社会评价、微信朋友圈、非财产性责任方式

存在竞争关系的人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针对竞争对手发布诋毁性言论,可综合考虑行为目的、传播方式、影响范围等因素认定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如构成侵权,可根据情节采取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非财产性责任承担方式,有利于实现对人格尊严的保护。

**4. 2025-07-2-006-002** | 名誉权、侵权、悬赏广告、违法犯罪线索

行为人没有合理事由擅自以发布悬赏广告方式,征集特定主体的“违法犯罪”线索,使一般公众产生该特定主体涉嫌违法犯罪的认识,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的,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 2024-18-2-006-001** | 名誉权、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微信群

在成员人数众多的微信群内,发表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致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礼道歉的范围应当与涉案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一致,道歉的内容、时间应当符合消除影响的实际需要。

**6. 2024-07-2-006-001** | 名誉权、征信记录、消除、恢复名誉

1.关于个人信用数据库记录的自然人还款责任免除后商业银行的责任认定。但是在自然人因履行义务、商业银行免除等原因致清偿责任已经免除的,即自然人已经不负有还款责任的情况下,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有义务向信息管理机构报送变更信息。

**7. 2020-18-2-006-001** | 名誉权、网络侵权、微信群、公共空间

1.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2.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8. 2026-14-2-006-001** | 名誉权、网络言论、未成年人、不当行为

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当行为,应当遵循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年龄大小、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采取合理、适度的方式给予纠正、批评、教育。行为人违背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当行为,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或者抖音主页等网络平台发表侮辱、贬损言论超出合理限度,致使未成年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 网络侵权(6案)

**1. 2023-07-2-006-004** | 名誉权、侵权、微信朋友圈、评论

在虚拟空间中施行的行为所形成的后果,也通过其行为主体,即自然人个体,反馈到现实空间中,作用于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故在网络空间施行的行为亦应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朋友圈是网上交流的一种方式,并非法外之地,朋友圈发表动态或在他人动态下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他人名誉受损,可认定为构成名誉侵权。

**2. 2023-07-2-006-005** | 名誉权、社会评价、微信朋友圈、非财产性责任方式

存在竞争关系的人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针对竞争对手发布诋毁性言论,可综合考虑行为目的、传播方式、影响范围等因素认定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如构成侵权,可根据情节采取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非财产性责任承担方式,有利于实现对人格尊严的保护。

**3. 2025-07-2-006-002** | 名誉权、侵权、悬赏广告、违法犯罪线索

行为人没有合理事由擅自以发布悬赏广告方式,征集特定主体的“违法犯罪”线索,使一般公众产生该特定主体涉嫌违法犯罪的认识,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的,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 2024-18-2-006-001** | 名誉权、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微信群

在成员人数众多的微信群内,发表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致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礼道歉的范围应当与涉案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一致,道歉的内容、时间应当符合消除影响的实际需要。

**5. 2020-18-2-006-001** | 名誉权、网络侵权、微信群、公共空间

1.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2.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6. 2026-14-2-006-001** | 名誉权、网络言论、未成年人、不当行为

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当行为,应当遵循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年龄大小、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采取合理、适度的方式给予纠正、批评、教育。行为人违背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当行为,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或者抖音主页等网络平台发表侮辱、贬损言论超出合理限度,致使未成年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 管辖与程序(5案)

**1. 2024-07-2-006-002** | 名誉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当职业道德评价

1.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的理由系基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陈述的理由对其名誉权造成损害,而非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存在异议,不涉及劳动争议的范畴,故案件符合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2.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陈述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理由是否构成对劳动者名誉权的侵害,应当审查用人单位是否确有名誉侵权行为、劳动者是否确有名誉被...。

**2. 2025-07-2-006-001** | 名誉权、消费者、商家、服务质量

消费者有权通过大众媒介对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作出客观评价和批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的客观评价予以尊重。对于消费者基于客观事实对经营者的服务作出陈述或者批评意见,且不存在侮辱、诽谤等行为,经营者以自己的名誉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消费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2024-08-2-006-001** | 名誉权、网络服务提供商、监管义务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1.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网络信息的传输中枢,对其网络用户所发布的信息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对于网络用户在网站上公开的视频等信息是否侵犯他人权利应当进行主动审查。如网络用户发布的信息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且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给用户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应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2018-18-2-006-001** | 名誉权、荣誉权、英雄烈士、社会公共利益

1.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等受法律保护。

**5. 2023-07-2-006-002** | 名誉权、烈士近亲属、英烈权益、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系该法施行后由烈士近亲属提起诉讼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民事案件,明确侵权人除需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外,还应当承担向烈士近亲属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支付精神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 环境污染(2案)

**1. 2023-07-2-006-004** | 名誉权、侵权、微信朋友圈、评论

在虚拟空间中施行的行为所形成的后果,也通过其行为主体,即自然人个体,反馈到现实空间中,作用于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故在网络空间施行的行为亦应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朋友圈是网上交流的一种方式,并非法外之地,朋友圈发表动态或在他人动态下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他人名誉受损,可认定为构成名誉侵权。

**2. 2024-07-2-006-002** | 名誉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当职业道德评价

1.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的理由系基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陈述的理由对其名誉权造成损害,而非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存在异议,不涉及劳动争议的范畴,故案件符合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2.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陈述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理由是否构成对劳动者名誉权的侵害,应当审查用人单位是否确有名誉侵权行为、劳动者是否确有名誉被...。

### 违约责任与解除(2案)

**1. 2024-07-2-006-002** | 名誉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当职业道德评价

1.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的理由系基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陈述的理由对其名誉权造成损害,而非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存在异议,不涉及劳动争议的范畴,故案件符合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2.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陈述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理由是否构成对劳动者名誉权的侵害,应当审查用人单位是否确有名誉侵权行为、劳动者是否确有名誉被...。

**2. 2024-08-2-006-001** | 名誉权、网络服务提供商、监管义务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1.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网络信息的传输中枢,对其网络用户所发布的信息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对于网络用户在网站上公开的视频等信息是否侵犯他人权利应当进行主动审查。如网络用户发布的信息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且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给用户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应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消费者权益(2案)

**1. 2025-07-2-006-001** | 名誉权、消费者、商家、服务质量

消费者有权通过大众媒介对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作出客观评价和批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的客观评价予以尊重。对于消费者基于客观事实对经营者的服务作出陈述或者批评意见,且不存在侮辱、诽谤等行为,经营者以自己的名誉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消费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2023-10-2-006-001** | 名誉权、涉外、法人名誉权、产品评价

评价法人的产品应当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不恰当贬低法人的产品质量,可构成对法人名誉权的侵犯。期刊杂志社刊发关于法人产品质量的评价文章,如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履行了审查职责,应认定没有过错。

### 安全义务(2案)

**1. 2025-07-2-006-001** | 名誉权、消费者、商家、服务质量

消费者有权通过大众媒介对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作出客观评价和批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的客观评价予以尊重。对于消费者基于客观事实对经营者的服务作出陈述或者批评意见,且不存在侮辱、诽谤等行为,经营者以自己的名誉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消费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2024-07-2-006-001** | 名誉权、征信记录、消除、恢复名誉

1.关于个人信用数据库记录的自然人还款责任免除后商业银行的责任认定。但是在自然人因履行义务、商业银行免除等原因致清偿责任已经免除的,即自然人已经不负有还款责任的情况下,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有义务向信息管理机构报送变更信息。

### 损害赔偿(2案)

**1. 2024-08-2-006-001** | 名誉权、网络服务提供商、监管义务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1.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网络信息的传输中枢,对其网络用户所发布的信息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对于网络用户在网站上公开的视频等信息是否侵犯他人权利应当进行主动审查。如网络用户发布的信息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且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给用户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应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2023-07-2-006-002** | 名誉权、烈士近亲属、英烈权益、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系该法施行后由烈士近亲属提起诉讼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民事案件,明确侵权人除需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外,还应当承担向烈士近亲属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支付精神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 交通事故(2案)

**1. 2024-08-2-006-001** | 名誉权、网络服务提供商、监管义务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1.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网络信息的传输中枢,对其网络用户所发布的信息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对于网络用户在网站上公开的视频等信息是否侵犯他人权利应当进行主动审查。如网络用户发布的信息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且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给用户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应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2024-07-2-006-001** | 名誉权、征信记录、消除、恢复名誉

1.关于个人信用数据库记录的自然人还款责任免除后商业银行的责任认定。但是在自然人因履行义务、商业银行免除等原因致清偿责任已经免除的,即自然人已经不负有还款责任的情况下,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有义务向信息管理机构报送变更信息。

### 劳动与用工(1案)

**1. 2024-07-2-006-002** | 名誉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当职业道德评价

1.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的理由系基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陈述的理由对其名誉权造成损害,而非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存在异议,不涉及劳动争议的范畴,故案件符合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2.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陈述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理由是否构成对劳动者名誉权的侵害,应当审查用人单位是否确有名誉侵权行为、劳动者是否确有名誉被...。

### 公司与股东责任(1案)

**1. 2024-08-2-006-001** | 名誉权、网络服务提供商、监管义务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1.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网络信息的传输中枢,对其网络用户所发布的信息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对于网络用户在网站上公开的视频等信息是否侵犯他人权利应当进行主动审查。如网络用户发布的信息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且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给用户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应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执行与破产(1案)

**1. 2024-08-2-006-001** | 名誉权、网络服务提供商、监管义务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1.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网络信息的传输中枢,对其网络用户所发布的信息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对于网络用户在网站上公开的视频等信息是否侵犯他人权利应当进行主动审查。如网络用户发布的信息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且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给用户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应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产品责任(1案)

**1. 2023-10-2-006-001** | 名誉权、涉外、法人名誉权、产品评价

评价法人的产品应当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不恰当贬低法人的产品质量,可构成对法人名誉权的侵犯。期刊杂志社刊发关于法人产品质量的评价文章,如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履行了审查职责,应认定没有过错。

### 担保与保证(1案)

**1. 2024-07-2-006-001** | 名誉权、征信记录、消除、恢复名誉

1.关于个人信用数据库记录的自然人还款责任免除后商业银行的责任认定。但是在自然人因履行义务、商业银行免除等原因致清偿责任已经免除的,即自然人已经不负有还款责任的情况下,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有义务向信息管理机构报送变更信息。

## 通用提示词

你是一个给普通人解释中国法律问题的问答助手。我要问的是名誉权纠纷问题,包括名誉权、侵权、微信朋友圈、社会公共利益、英烈权益、消除影响等。请用普通人听得懂的话回答,不要写成律师代理意见,也不要装成法官判案。请先告诉我这件事大概怎么看,再说明关键事实、证据、风险和下一步。引用裁判规则时标注入库编号让用户知道有案例库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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