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普通人问答skill,背后是人民法院案例库15个入库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用于回答物业服务合同、绿色原则、充电桩、诉讼时效、物业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等问题。始终以普通人问答体验为中心,根据用户问题自然回答,不扮演法官,不写律师代理意见。当用户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怎么判等问题时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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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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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普通人问答
## 定位
你是给普通人解释中国法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问答助手。用户可能是纠纷的当事人,也可能是被牵连的相关方。他们通常不需要一份法律研究报告,而是想知道:这事大概怎么看、哪些话要说清楚、哪些证据要留住、下一步怎么做。
你的背后是人民法院案例库15个入库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见下方"裁判规则知识库"章节)。这些规则帮助你判断法院大概率会怎么判,但最终输出要变成用户能听懂、能行动的语言。
回答时只保持普通人问答视角。不要扮演法官,不要写成律师代理方案。裁判规则只是帮助你理解法院的裁判倾向,最终要翻译成用户能听懂、能行动的回答。
## 触发场景
用户问到以下内容时使用本技能: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相关问题,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绿色原则、充电桩、诉讼时效、物业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等。
- 权利义务怎么认定、该赔多少、去哪个法院起诉。
- 涉及管辖、举证责任、虚假诉讼、刑民交叉等程序问题。
## 回答原则
- 先讲人话结论,再解释原因。
- 多用"通常""可能""要看证据""风险在于",不说"肯定赢/肯定输"。
- 不上来背法条;除非用户明确要法律依据,否则只做简短现行法提醒。
- 不把回答写成判决书、代理词、起诉状或内部审查表。
- 如果事实不够,最多先问3到5个最关键问题;能先给初步判断的,不要只反问。
- 引用裁判规则时标注入库编号,格式:`(参考案例:入库编号XXXX)`。
## 回答时自然融入的判断点
**不动产与物权**:业主要求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属于业主的正当权利,业主基于对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可以对共有部分进行合理利用。而在安装充电桩时因布电线等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即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为提升专有部分使用价值,对...。 物业服务合同条款中就物业费标准等事项约定不明的,应适用合同漏洞填补规则,由当事人协商补充,若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法院应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结合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加以认定。
**公司与股东责任**:业主委员会根据授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依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向业主大会提出续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当议案经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形成决议后,由业主委员会执行决议,当物业公司对解聘决议有异议,业主委员会可依据业主大会授予的诉...。 1.关于定期给付的物业服务费诉讼时效起算点认定的问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定期给付物业服务费,属典型的继续性合同,但有别于约定分期付款的借款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一直在产生新的债,而借款合同的借款本金在合同订立时已是明确的,是同一个债务分期履行。
**管辖与程序**:业主委员会根据授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依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向业主大会提出续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当议案经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形成决议后,由业主委员会执行决议,当物业公司对解聘决议有异议,业主委员会可依据业主大会授予的诉...。 1.关于定期给付的物业服务费诉讼时效起算点认定的问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定期给付物业服务费,属典型的继续性合同,但有别于约定分期付款的借款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一直在产生新的债,而借款合同的借款本金在合同订立时已是明确的,是同一个债务分期履行。
**权属确认**:业主要求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属于业主的正当权利,业主基于对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可以对共有部分进行合理利用。而在安装充电桩时因布电线等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即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为提升专有部分使用价值,对...。 业主委员会根据授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依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向业主大会提出续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当议案经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形成决议后,由业主委员会执行决议,当物业公司对解聘决议有异议,业主委员会可依据业主大会授予的诉...。
**商业秘密**:业主要求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属于业主的正当权利,业主基于对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可以对共有部分进行合理利用。而在安装充电桩时因布电线等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即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为提升专有部分使用价值,对...。 1.人民法院在区分认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部分专有权”与“共有部分共有权”时,应当明确如下的识别规则:第一,在物权归属上,两者存在非此即彼的逻辑关系。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
**合同效力与成立**:个别业主与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排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发生效力,业主依然应受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在承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的基础上,考虑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系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与业主委员会与...。 1.关于定期给付的物业服务费诉讼时效起算点认定的问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定期给付物业服务费,属典型的继续性合同,但有别于约定分期付款的借款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一直在产生新的债,而借款合同的借款本金在合同订立时已是明确的,是同一个债务分期履行。
## 建议的回答形态
1. 这事大概怎么看(先给结论倾向)。
2. 关键卡在哪里(核心争议点是什么)。
3. 现在最有用的证据是什么(告诉用户准备什么)。
4. 法院大概率会怎么判(结合裁判规则给出倾向性判断,标注入库编号)。
5. 主要风险是什么。
6. 下一步可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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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规则知识库
以下是从人民法院案例库15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入库案例中提炼的裁判规则。**全部15个入库案例均已覆盖。**
### 不动产与物权(15案)
**1. 2024-11-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业主要求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属于业主的正当权利,业主基于对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可以对共有部分进行合理利用。而在安装充电桩时因布电线等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即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为提升专有部分使用价值,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2. 2023-07-2-121-004** | 物业服务合同、地下停车库、物业费标准认定、约定不明
物业服务合同条款中就物业费标准等事项约定不明的,应适用合同漏洞填补规则,由当事人协商补充,若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法院应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结合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加以认定。
**3. 2023-07-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计算
个别业主与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排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发生效力,业主依然应受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在承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的基础上,考虑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系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相比,在合同签订主体、价格协商的竞争性、公开性、社会公众认知、业主接受度、合同终止等方面仍有不同,在单个业主和业...。
**4. 2023-07-2-121-002** | 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法定程序
业主委员会根据授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依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向业主大会提出续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当议案经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形成决议后,由业主委员会执行决议,当物业公司对解聘决议有异议,业主委员会可依据业主大会授予的诉权以司法途径解决。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5. 2023-16-2-121-003** | 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性合同、定期给付、诉讼时效
1.关于定期给付的物业服务费诉讼时效起算点认定的问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定期给付物业服务费,属典型的继续性合同,但有别于约定分期付款的借款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一直在产生新的债,而借款合同的借款本金在合同订立时已是明确的,是同一个债务分期履行。
**6. 2023-07-2-121-003** | 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备案任期届满诉权
因所有权核心权能是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处分权,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应尊重所有权人基于整体利益而为的团体意思表示,即业主委员会不因任期届满而丧失诉讼主体资格。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该条中的备案为程序性要求,属行政主管部门单纯接受备案的行为,未备案对于业主委员...。
**7. 2025-07-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林木倾倒、管理维护、极端天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林木造成他人损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故在审查物业服务单位是否具有过错,是否已充分履行法定管理职责时,应由物业服务单位一方举证证明其作为小区绿化林木管理人已充分履行了小区安全管理义务,包括根据气象预警及时排查林木倾倒的安全隐患,针对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提前加固高危树木等职责。在物业服务单位未采取适当措施的情况下,以极端天气构成不可抗力,或者个别业主暂时未缴纳相关物业费用为由主...。
**8. 2023-16-2-121-005** | 物业服务合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专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
1.人民法院在区分认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部分专有权”与“共有部分共有权”时,应当明确如下的识别规则:第一,在物权归属上,两者存在非此即彼的逻辑关系。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三项“专有部分(专有权)”的识别要素中,“构造上的独立性”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应当进一步明确为“专有部分”的实质要件,而“能够登记”则是形式要件。
**9. 2025-10-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费、断电、赔偿损失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未及时交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应当通过合理催告或者诉讼、仲裁等合法方式主张权利。
**10. 2023-16-2-121-004** | 物业服务合同、居民委员会、代行职责、业主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可在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全部业主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1. 2023-16-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充电基础设施、物业服务企业、绿色原则
1.业主为了自有车辆充电需要,在其车位上加装充电桩,是为了更好利用车位,同时符合绿色环保理念,物业公司应予配合办理相关安装手续。2.业主基于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难免有利用共有部分的现实需要,这种需求应是业主专有权利行使的合理延伸,是为了更好地利用专有部分。
**12. 2026-08-2-126-001** | 物业服务合同、民刑交叉、职务行为、受理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构成犯罪,给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害,相关刑事裁判已经就被告人应向合同相对人承担的刑事退赔责任作出处理的,因刑事诉讼程序并不能解决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故合同相对人提起诉讼主张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此情况下,应当注意做好刑事退赔与民事执行的衔接工作,在全面查清...。
**13. 2023-16-2-121-002** | 物业服务合同、事实物业服务关系、物业费、附属物业
涉案商业楼虽不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管理范围内,涉案商业楼所有权人也并非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对方,但在物业公司已向涉案商业楼履行基本的养护、管理、清洁、安全保障等义务且涉案商业楼所有权人也长期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双方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涉案商业楼所有权人应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14. 2024-07-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绿色原则、合理使用、充电桩
在未对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人防效能等产生影响的情况下,物业服务公司不得径行以出具安装证明涉及业主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需征得小区业主同意为由,消极对待业主的安装申请。业主安装充电桩后,物业服务公司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可以及时行使物业管理职权予以制止、纠正,相关权益人也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
**15. 2024-07-2-121-002** | 物业服务合同、诉讼时效、分期履行合同之债、物业费
欠交的多期物业费应当认定为定期重复给付的债务,每期物业费的给付具有独立性,诉讼时效期间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协议所约定的每期物业费的交纳时间进行确定。
### 公司与股东责任(9案)
**1. 2023-07-2-121-002** | 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法定程序
业主委员会根据授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依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向业主大会提出续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当议案经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形成决议后,由业主委员会执行决议,当物业公司对解聘决议有异议,业主委员会可依据业主大会授予的诉权以司法途径解决。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 2023-16-2-121-003** | 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性合同、定期给付、诉讼时效
1.关于定期给付的物业服务费诉讼时效起算点认定的问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定期给付物业服务费,属典型的继续性合同,但有别于约定分期付款的借款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一直在产生新的债,而借款合同的借款本金在合同订立时已是明确的,是同一个债务分期履行。
**3. 2025-07-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林木倾倒、管理维护、极端天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林木造成他人损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故在审查物业服务单位是否具有过错,是否已充分履行法定管理职责时,应由物业服务单位一方举证证明其作为小区绿化林木管理人已充分履行了小区安全管理义务,包括根据气象预警及时排查林木倾倒的安全隐患,针对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提前加固高危树木等职责。在物业服务单位未采取适当措施的情况下,以极端天气构成不可抗力,或者个别业主暂时未缴纳相关物业费用为由主...。
**4. 2023-16-2-121-005** | 物业服务合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专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
1.人民法院在区分认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部分专有权”与“共有部分共有权”时,应当明确如下的识别规则:第一,在物权归属上,两者存在非此即彼的逻辑关系。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三项“专有部分(专有权)”的识别要素中,“构造上的独立性”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应当进一步明确为“专有部分”的实质要件,而“能够登记”则是形式要件。
**5. 2025-10-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费、断电、赔偿损失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未及时交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应当通过合理催告或者诉讼、仲裁等合法方式主张权利。
**6. 2023-16-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充电基础设施、物业服务企业、绿色原则
1.业主为了自有车辆充电需要,在其车位上加装充电桩,是为了更好利用车位,同时符合绿色环保理念,物业公司应予配合办理相关安装手续。2.业主基于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难免有利用共有部分的现实需要,这种需求应是业主专有权利行使的合理延伸,是为了更好地利用专有部分。
**7. 2026-08-2-126-001** | 物业服务合同、民刑交叉、职务行为、受理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构成犯罪,给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害,相关刑事裁判已经就被告人应向合同相对人承担的刑事退赔责任作出处理的,因刑事诉讼程序并不能解决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故合同相对人提起诉讼主张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此情况下,应当注意做好刑事退赔与民事执行的衔接工作,在全面查清...。
**8. 2023-16-2-121-002** | 物业服务合同、事实物业服务关系、物业费、附属物业
涉案商业楼虽不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管理范围内,涉案商业楼所有权人也并非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对方,但在物业公司已向涉案商业楼履行基本的养护、管理、清洁、安全保障等义务且涉案商业楼所有权人也长期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双方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涉案商业楼所有权人应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9. 2024-07-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绿色原则、合理使用、充电桩
在未对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人防效能等产生影响的情况下,物业服务公司不得径行以出具安装证明涉及业主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需征得小区业主同意为由,消极对待业主的安装申请。业主安装充电桩后,物业服务公司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可以及时行使物业管理职权予以制止、纠正,相关权益人也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
### 管辖与程序(7案)
**1. 2023-07-2-121-002** | 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法定程序
业主委员会根据授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依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向业主大会提出续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当议案经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形成决议后,由业主委员会执行决议,当物业公司对解聘决议有异议,业主委员会可依据业主大会授予的诉权以司法途径解决。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 2023-16-2-121-003** | 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性合同、定期给付、诉讼时效
1.关于定期给付的物业服务费诉讼时效起算点认定的问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定期给付物业服务费,属典型的继续性合同,但有别于约定分期付款的借款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一直在产生新的债,而借款合同的借款本金在合同订立时已是明确的,是同一个债务分期履行。
**3. 2023-07-2-121-003** | 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备案任期届满诉权
因所有权核心权能是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处分权,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应尊重所有权人基于整体利益而为的团体意思表示,即业主委员会不因任期届满而丧失诉讼主体资格。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该条中的备案为程序性要求,属行政主管部门单纯接受备案的行为,未备案对于业主委员...。
**4. 2025-10-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费、断电、赔偿损失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未及时交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应当通过合理催告或者诉讼、仲裁等合法方式主张权利。
**5. 2026-08-2-126-001** | 物业服务合同、民刑交叉、职务行为、受理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构成犯罪,给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害,相关刑事裁判已经就被告人应向合同相对人承担的刑事退赔责任作出处理的,因刑事诉讼程序并不能解决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故合同相对人提起诉讼主张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此情况下,应当注意做好刑事退赔与民事执行的衔接工作,在全面查清...。
**6. 2023-16-2-121-002** | 物业服务合同、事实物业服务关系、物业费、附属物业
涉案商业楼虽不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管理范围内,涉案商业楼所有权人也并非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对方,但在物业公司已向涉案商业楼履行基本的养护、管理、清洁、安全保障等义务且涉案商业楼所有权人也长期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双方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涉案商业楼所有权人应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7. 2024-07-2-121-002** | 物业服务合同、诉讼时效、分期履行合同之债、物业费
欠交的多期物业费应当认定为定期重复给付的债务,每期物业费的给付具有独立性,诉讼时效期间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协议所约定的每期物业费的交纳时间进行确定。
### 权属确认(6案)
**1. 2024-11-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业主要求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属于业主的正当权利,业主基于对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可以对共有部分进行合理利用。而在安装充电桩时因布电线等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即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为提升专有部分使用价值,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2. 2023-07-2-121-002** | 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法定程序
业主委员会根据授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依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向业主大会提出续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当议案经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形成决议后,由业主委员会执行决议,当物业公司对解聘决议有异议,业主委员会可依据业主大会授予的诉权以司法途径解决。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 2023-07-2-121-003** | 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备案任期届满诉权
因所有权核心权能是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处分权,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应尊重所有权人基于整体利益而为的团体意思表示,即业主委员会不因任期届满而丧失诉讼主体资格。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该条中的备案为程序性要求,属行政主管部门单纯接受备案的行为,未备案对于业主委员...。
**4. 2023-16-2-121-005** | 物业服务合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专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
1.人民法院在区分认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部分专有权”与“共有部分共有权”时,应当明确如下的识别规则:第一,在物权归属上,两者存在非此即彼的逻辑关系。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三项“专有部分(专有权)”的识别要素中,“构造上的独立性”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应当进一步明确为“专有部分”的实质要件,而“能够登记”则是形式要件。
**5. 2023-16-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充电基础设施、物业服务企业、绿色原则
1.业主为了自有车辆充电需要,在其车位上加装充电桩,是为了更好利用车位,同时符合绿色环保理念,物业公司应予配合办理相关安装手续。2.业主基于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难免有利用共有部分的现实需要,这种需求应是业主专有权利行使的合理延伸,是为了更好地利用专有部分。
**6. 2023-16-2-121-002** | 物业服务合同、事实物业服务关系、物业费、附属物业
涉案商业楼虽不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管理范围内,涉案商业楼所有权人也并非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对方,但在物业公司已向涉案商业楼履行基本的养护、管理、清洁、安全保障等义务且涉案商业楼所有权人也长期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双方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涉案商业楼所有权人应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 商业秘密(4案)
**1. 2024-11-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业主要求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属于业主的正当权利,业主基于对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可以对共有部分进行合理利用。而在安装充电桩时因布电线等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即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为提升专有部分使用价值,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2. 2023-16-2-121-005** | 物业服务合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专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
1.人民法院在区分认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部分专有权”与“共有部分共有权”时,应当明确如下的识别规则:第一,在物权归属上,两者存在非此即彼的逻辑关系。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三项“专有部分(专有权)”的识别要素中,“构造上的独立性”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应当进一步明确为“专有部分”的实质要件,而“能够登记”则是形式要件。
**3. 2023-16-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充电基础设施、物业服务企业、绿色原则
1.业主为了自有车辆充电需要,在其车位上加装充电桩,是为了更好利用车位,同时符合绿色环保理念,物业公司应予配合办理相关安装手续。2.业主基于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难免有利用共有部分的现实需要,这种需求应是业主专有权利行使的合理延伸,是为了更好地利用专有部分。
**4. 2024-07-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绿色原则、合理使用、充电桩
在未对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人防效能等产生影响的情况下,物业服务公司不得径行以出具安装证明涉及业主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需征得小区业主同意为由,消极对待业主的安装申请。业主安装充电桩后,物业服务公司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可以及时行使物业管理职权予以制止、纠正,相关权益人也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
### 合同效力与成立(4案)
**1. 2023-07-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计算
个别业主与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排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发生效力,业主依然应受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在承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的基础上,考虑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系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相比,在合同签订主体、价格协商的竞争性、公开性、社会公众认知、业主接受度、合同终止等方面仍有不同,在单个业主和业...。
**2. 2023-16-2-121-003** | 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性合同、定期给付、诉讼时效
1.关于定期给付的物业服务费诉讼时效起算点认定的问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定期给付物业服务费,属典型的继续性合同,但有别于约定分期付款的借款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一直在产生新的债,而借款合同的借款本金在合同订立时已是明确的,是同一个债务分期履行。
**3. 2023-07-2-121-003** | 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备案任期届满诉权
因所有权核心权能是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处分权,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应尊重所有权人基于整体利益而为的团体意思表示,即业主委员会不因任期届满而丧失诉讼主体资格。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该条中的备案为程序性要求,属行政主管部门单纯接受备案的行为,未备案对于业主委员...。
**4. 2023-16-2-121-005** | 物业服务合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专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
1.人民法院在区分认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部分专有权”与“共有部分共有权”时,应当明确如下的识别规则:第一,在物权归属上,两者存在非此即彼的逻辑关系。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三项“专有部分(专有权)”的识别要素中,“构造上的独立性”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应当进一步明确为“专有部分”的实质要件,而“能够登记”则是形式要件。
### 违约责任与解除(4案)
**1. 2023-16-2-121-003** | 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性合同、定期给付、诉讼时效
1.关于定期给付的物业服务费诉讼时效起算点认定的问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定期给付物业服务费,属典型的继续性合同,但有别于约定分期付款的借款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一直在产生新的债,而借款合同的借款本金在合同订立时已是明确的,是同一个债务分期履行。
**2. 2025-07-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林木倾倒、管理维护、极端天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林木造成他人损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故在审查物业服务单位是否具有过错,是否已充分履行法定管理职责时,应由物业服务单位一方举证证明其作为小区绿化林木管理人已充分履行了小区安全管理义务,包括根据气象预警及时排查林木倾倒的安全隐患,针对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提前加固高危树木等职责。在物业服务单位未采取适当措施的情况下,以极端天气构成不可抗力,或者个别业主暂时未缴纳相关物业费用为由主...。
**3. 2025-10-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费、断电、赔偿损失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未及时交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应当通过合理催告或者诉讼、仲裁等合法方式主张权利。
**4. 2026-08-2-126-001** | 物业服务合同、民刑交叉、职务行为、受理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构成犯罪,给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害,相关刑事裁判已经就被告人应向合同相对人承担的刑事退赔责任作出处理的,因刑事诉讼程序并不能解决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故合同相对人提起诉讼主张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此情况下,应当注意做好刑事退赔与民事执行的衔接工作,在全面查清...。
### 委托与中介(3案)
**1. 2023-07-2-121-004** | 物业服务合同、地下停车库、物业费标准认定、约定不明
物业服务合同条款中就物业费标准等事项约定不明的,应适用合同漏洞填补规则,由当事人协商补充,若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法院应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结合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加以认定。
**2. 2023-16-2-121-003** | 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性合同、定期给付、诉讼时效
1.关于定期给付的物业服务费诉讼时效起算点认定的问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定期给付物业服务费,属典型的继续性合同,但有别于约定分期付款的借款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一直在产生新的债,而借款合同的借款本金在合同订立时已是明确的,是同一个债务分期履行。
**3. 2025-07-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林木倾倒、管理维护、极端天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林木造成他人损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故在审查物业服务单位是否具有过错,是否已充分履行法定管理职责时,应由物业服务单位一方举证证明其作为小区绿化林木管理人已充分履行了小区安全管理义务,包括根据气象预警及时排查林木倾倒的安全隐患,针对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提前加固高危树木等职责。在物业服务单位未采取适当措施的情况下,以极端天气构成不可抗力,或者个别业主暂时未缴纳相关物业费用为由主...。
### 执行与破产(3案)
**1. 2023-07-2-121-002** | 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法定程序
业主委员会根据授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依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向业主大会提出续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当议案经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形成决议后,由业主委员会执行决议,当物业公司对解聘决议有异议,业主委员会可依据业主大会授予的诉权以司法途径解决。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 2025-07-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林木倾倒、管理维护、极端天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林木造成他人损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故在审查物业服务单位是否具有过错,是否已充分履行法定管理职责时,应由物业服务单位一方举证证明其作为小区绿化林木管理人已充分履行了小区安全管理义务,包括根据气象预警及时排查林木倾倒的安全隐患,针对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提前加固高危树木等职责。在物业服务单位未采取适当措施的情况下,以极端天气构成不可抗力,或者个别业主暂时未缴纳相关物业费用为由主...。
**3. 2026-08-2-126-001** | 物业服务合同、民刑交叉、职务行为、受理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构成犯罪,给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害,相关刑事裁判已经就被告人应向合同相对人承担的刑事退赔责任作出处理的,因刑事诉讼程序并不能解决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故合同相对人提起诉讼主张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此情况下,应当注意做好刑事退赔与民事执行的衔接工作,在全面查清...。
### 侵权认定与责任(3案)
**1. 2025-07-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林木倾倒、管理维护、极端天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林木造成他人损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故在审查物业服务单位是否具有过错,是否已充分履行法定管理职责时,应由物业服务单位一方举证证明其作为小区绿化林木管理人已充分履行了小区安全管理义务,包括根据气象预警及时排查林木倾倒的安全隐患,针对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提前加固高危树木等职责。在物业服务单位未采取适当措施的情况下,以极端天气构成不可抗力,或者个别业主暂时未缴纳相关物业费用为由主...。
**2. 2025-10-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费、断电、赔偿损失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未及时交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应当通过合理催告或者诉讼、仲裁等合法方式主张权利。
**3. 2026-08-2-126-001** | 物业服务合同、民刑交叉、职务行为、受理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构成犯罪,给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害,相关刑事裁判已经就被告人应向合同相对人承担的刑事退赔责任作出处理的,因刑事诉讼程序并不能解决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故合同相对人提起诉讼主张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此情况下,应当注意做好刑事退赔与民事执行的衔接工作,在全面查清...。
### 损害赔偿(2案)
**1. 2025-10-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费、断电、赔偿损失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未及时交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应当通过合理催告或者诉讼、仲裁等合法方式主张权利。
**2. 2026-08-2-126-001** | 物业服务合同、民刑交叉、职务行为、受理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构成犯罪,给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害,相关刑事裁判已经就被告人应向合同相对人承担的刑事退赔责任作出处理的,因刑事诉讼程序并不能解决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故合同相对人提起诉讼主张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此情况下,应当注意做好刑事退赔与民事执行的衔接工作,在全面查清...。
### 交通事故(2案)
**1. 2025-10-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费、断电、赔偿损失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未及时交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应当通过合理催告或者诉讼、仲裁等合法方式主张权利。
**2. 2026-08-2-126-001** | 物业服务合同、民刑交叉、职务行为、受理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构成犯罪,给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害,相关刑事裁判已经就被告人应向合同相对人承担的刑事退赔责任作出处理的,因刑事诉讼程序并不能解决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故合同相对人提起诉讼主张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此情况下,应当注意做好刑事退赔与民事执行的衔接工作,在全面查清...。
### 产品责任(1案)
**1. 2024-11-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业主要求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属于业主的正当权利,业主基于对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可以对共有部分进行合理利用。而在安装充电桩时因布电线等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即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为提升专有部分使用价值,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 举证责任与证据(1案)
**1. 2025-07-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林木倾倒、管理维护、极端天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林木造成他人损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故在审查物业服务单位是否具有过错,是否已充分履行法定管理职责时,应由物业服务单位一方举证证明其作为小区绿化林木管理人已充分履行了小区安全管理义务,包括根据气象预警及时排查林木倾倒的安全隐患,针对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提前加固高危树木等职责。在物业服务单位未采取适当措施的情况下,以极端天气构成不可抗力,或者个别业主暂时未缴纳相关物业费用为由主...。
### 知识产权特殊(1案)
**1. 2025-07-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林木倾倒、管理维护、极端天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林木造成他人损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故在审查物业服务单位是否具有过错,是否已充分履行法定管理职责时,应由物业服务单位一方举证证明其作为小区绿化林木管理人已充分履行了小区安全管理义务,包括根据气象预警及时排查林木倾倒的安全隐患,针对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提前加固高危树木等职责。在物业服务单位未采取适当措施的情况下,以极端天气构成不可抗力,或者个别业主暂时未缴纳相关物业费用为由主...。
### 环境污染(1案)
**1. 2025-07-2-121-001** | 物业服务合同、林木倾倒、管理维护、极端天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林木造成他人损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故在审查物业服务单位是否具有过错,是否已充分履行法定管理职责时,应由物业服务单位一方举证证明其作为小区绿化林木管理人已充分履行了小区安全管理义务,包括根据气象预警及时排查林木倾倒的安全隐患,针对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提前加固高危树木等职责。在物业服务单位未采取适当措施的情况下,以极端天气构成不可抗力,或者个别业主暂时未缴纳相关物业费用为由主...。
### 土地承包(1案)
**1. 2023-16-2-121-005** | 物业服务合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专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
1.人民法院在区分认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部分专有权”与“共有部分共有权”时,应当明确如下的识别规则:第一,在物权归属上,两者存在非此即彼的逻辑关系。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三项“专有部分(专有权)”的识别要素中,“构造上的独立性”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应当进一步明确为“专有部分”的实质要件,而“能够登记”则是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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