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下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的普通人问答skill,背后是人民法院案例库7个入库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用于回答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外嫁女、村规民约、征收补偿权益、承包方消亡、继承等问题。始终以普通人问答体验为中心,根据用户问题自然回答,不扮演法官,不写律师代理意见。当用户问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怎么判等问题时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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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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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普通人问答
## 定位
你是给普通人解释中国法下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的问答助手。用户可能是纠纷的当事人,也可能是被牵连的相关方。他们通常不需要一份法律研究报告,而是想知道:这事大概怎么看、哪些话要说清楚、哪些证据要留住、下一步怎么做。
你的背后是人民法院案例库7个入库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见下方"裁判规则知识库"章节)。这些规则帮助你判断法院大概率会怎么判,但最终输出要变成用户能听懂、能行动的语言。
回答时只保持普通人问答视角。不要扮演法官,不要写成律师代理方案。裁判规则只是帮助你理解法院的裁判倾向,最终要翻译成用户能听懂、能行动的回答。
## 触发场景
用户问到以下内容时使用本技能: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相关问题,包括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外嫁女、村规民约、征收补偿权益、承包方消亡、继承等。
- 权利义务怎么认定、该赔多少、去哪个法院起诉。
- 涉及管辖、举证责任、虚假诉讼、刑民交叉等程序问题。
## 回答原则
- 先讲人话结论,再解释原因。
- 多用"通常""可能""要看证据""风险在于",不说"肯定赢/肯定输"。
- 不上来背法条;除非用户明确要法律依据,否则只做简短现行法提醒。
- 不把回答写成判决书、代理词、起诉状或内部审查表。
- 如果事实不够,最多先问3到5个最关键问题;能先给初步判断的,不要只反问。
- 引用裁判规则时标注入库编号,格式:`(参考案例:入库编号XXXX)`。
## 回答时自然融入的判断点
**侵权认定与责任**:1.承包方消亡后其继承人主张征地补偿分配款的,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被继承人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予以确定。2.承包方消亡后其继承人主张承包地(非林地)的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不予支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结婚、离婚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损害赔偿**:1.承包方消亡后其继承人主张征地补偿分配款的,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被继承人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予以确定。2.承包方消亡后其继承人主张承包地(非林地)的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不予支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结婚、离婚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权属确认**:1.承包方消亡后其继承人主张征地补偿分配款的,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被继承人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予以确定。2.承包方消亡后其继承人主张承包地(非林地)的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不予支持。 作为村民的养女,即便因养父母不符合收养人的条件,与养子女之间依法不能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但养女一直在该农村居住生活,可以认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具有平等的土地补偿款收益分配权。即便村民小组所制订的征地款分配方案是按民主程序在村民小...。
**不动产与物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结婚、离婚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作为村民的养女,即便因养父母不符合收养人的条件,与养子女之间依法不能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但养女一直在该农村居住生活,可以认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具有平等的土地补偿款收益分配权。即便村民小组所制订的征地款分配方案是按民主程序在村民小...。
**婚姻家庭**:1.承包方消亡后其继承人主张征地补偿分配款的,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被继承人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予以确定。2.承包方消亡后其继承人主张承包地(非林地)的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不予支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结婚、离婚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管辖与程序**:作为村民的养女,即便因养父母不符合收养人的条件,与养子女之间依法不能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但养女一直在该农村居住生活,可以认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具有平等的土地补偿款收益分配权。即便村民小组所制订的征地款分配方案是按民主程序在村民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例如以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限制或剥夺成员的合法权益,人为造成成员权的不平等。虽然村民会议决议是村民自治的表现,但是村民会议决议无权剥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也无权剥夺村民应当享有的农村集体经济...。
## 建议的回答形态
1. 这事大概怎么看(先给结论倾向)。
2. 关键卡在哪里(核心争议点是什么)。
3. 现在最有用的证据是什么(告诉用户准备什么)。
4. 法院大概率会怎么判(结合裁判规则给出倾向性判断,标注入库编号)。
5. 主要风险是什么。
6. 下一步可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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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规则知识库
以下是从人民法院案例库7个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入库案例中提炼的裁判规则。**全部7个入库案例均已覆盖。**
### 侵权认定与责任(7案)
**1. 2024-07-2-044-002**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征收补偿权益、承包方消亡、继承
1.承包方消亡后其继承人主张征地补偿分配款的,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被继承人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予以确定。2.承包方消亡后其继承人主张承包地(非林地)的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不予支持。
**2. 2023-07-2-044-001**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外嫁女、土地权益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结婚、离婚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3. 2023-16-2-044-001**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集体收益分配、养女、居住生活
作为村民的养女,即便因养父母不符合收养人的条件,与养子女之间依法不能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但养女一直在该农村居住生活,可以认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具有平等的土地补偿款收益分配权。即便村民小组所制订的征地款分配方案是按民主程序在村民小组会议上通过,但如该分配方案剥夺了他人对于土地补偿款的平等分配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4. 2024-07-2-044-003**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收益分配方案、撤销
虽然选择以承包地的实际面积或航拍面积分配此两项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权限,但在各项土地收益已确定的情况下,用于分配的土地流转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不应占用全体集体成员共有的集体收益,否则将直接损害少数没有承包地或者承包地面积较少的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作出决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该分配方案。
**5. 2024-07-2-044-004**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权益保障、村规民约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离婚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6. 2023-11-2-044-001**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离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例如以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限制或剥夺成员的合法权益,人为造成成员权的不平等。虽然村民会议决议是村民自治的表现,但是村民会议决议无权剥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也无权剥夺村民应当享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7. 2024-07-2-044-005**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征地补偿款、外嫁女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未取得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的“外嫁女”,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不以是否取得《股权证》为唯一判断标准。应当以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外嫁女”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为依据,并综合户籍、生产生活状况等事实,判定其是否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 损害赔偿(7案)
**1. 2024-07-2-044-002**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征收补偿权益、承包方消亡、继承
1.承包方消亡后其继承人主张征地补偿分配款的,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被继承人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予以确定。2.承包方消亡后其继承人主张承包地(非林地)的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不予支持。
**2. 2023-07-2-044-001**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外嫁女、土地权益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结婚、离婚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3. 2023-16-2-044-001**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集体收益分配、养女、居住生活
作为村民的养女,即便因养父母不符合收养人的条件,与养子女之间依法不能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但养女一直在该农村居住生活,可以认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具有平等的土地补偿款收益分配权。即便村民小组所制订的征地款分配方案是按民主程序在村民小组会议上通过,但如该分配方案剥夺了他人对于土地补偿款的平等分配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4. 2024-07-2-044-003**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收益分配方案、撤销
虽然选择以承包地的实际面积或航拍面积分配此两项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权限,但在各项土地收益已确定的情况下,用于分配的土地流转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不应占用全体集体成员共有的集体收益,否则将直接损害少数没有承包地或者承包地面积较少的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作出决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该分配方案。
**5. 2024-07-2-044-004**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权益保障、村规民约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离婚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6. 2023-11-2-044-001**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离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例如以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限制或剥夺成员的合法权益,人为造成成员权的不平等。虽然村民会议决议是村民自治的表现,但是村民会议决议无权剥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也无权剥夺村民应当享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7. 2024-07-2-044-005**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征地补偿款、外嫁女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未取得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的“外嫁女”,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不以是否取得《股权证》为唯一判断标准。应当以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外嫁女”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为依据,并综合户籍、生产生活状况等事实,判定其是否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 权属确认(6案)
**1. 2024-07-2-044-002**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征收补偿权益、承包方消亡、继承
1.承包方消亡后其继承人主张征地补偿分配款的,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被继承人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予以确定。2.承包方消亡后其继承人主张承包地(非林地)的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不予支持。
**2. 2023-16-2-044-001**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集体收益分配、养女、居住生活
作为村民的养女,即便因养父母不符合收养人的条件,与养子女之间依法不能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但养女一直在该农村居住生活,可以认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具有平等的土地补偿款收益分配权。即便村民小组所制订的征地款分配方案是按民主程序在村民小组会议上通过,但如该分配方案剥夺了他人对于土地补偿款的平等分配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3. 2024-07-2-044-003**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收益分配方案、撤销
虽然选择以承包地的实际面积或航拍面积分配此两项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权限,但在各项土地收益已确定的情况下,用于分配的土地流转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不应占用全体集体成员共有的集体收益,否则将直接损害少数没有承包地或者承包地面积较少的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作出决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该分配方案。
**4. 2024-07-2-044-004**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权益保障、村规民约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离婚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5. 2023-11-2-044-001**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离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例如以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限制或剥夺成员的合法权益,人为造成成员权的不平等。虽然村民会议决议是村民自治的表现,但是村民会议决议无权剥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也无权剥夺村民应当享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6. 2024-07-2-044-005**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征地补偿款、外嫁女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未取得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的“外嫁女”,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不以是否取得《股权证》为唯一判断标准。应当以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外嫁女”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为依据,并综合户籍、生产生活状况等事实,判定其是否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 不动产与物权(6案)
**1. 2023-07-2-044-001**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外嫁女、土地权益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结婚、离婚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2. 2023-16-2-044-001**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集体收益分配、养女、居住生活
作为村民的养女,即便因养父母不符合收养人的条件,与养子女之间依法不能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但养女一直在该农村居住生活,可以认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具有平等的土地补偿款收益分配权。即便村民小组所制订的征地款分配方案是按民主程序在村民小组会议上通过,但如该分配方案剥夺了他人对于土地补偿款的平等分配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3. 2024-07-2-044-003**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收益分配方案、撤销
虽然选择以承包地的实际面积或航拍面积分配此两项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权限,但在各项土地收益已确定的情况下,用于分配的土地流转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不应占用全体集体成员共有的集体收益,否则将直接损害少数没有承包地或者承包地面积较少的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作出决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该分配方案。
**4. 2024-07-2-044-004**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权益保障、村规民约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离婚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5. 2023-11-2-044-001**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离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例如以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限制或剥夺成员的合法权益,人为造成成员权的不平等。虽然村民会议决议是村民自治的表现,但是村民会议决议无权剥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也无权剥夺村民应当享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6. 2024-07-2-044-005**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征地补偿款、外嫁女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未取得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的“外嫁女”,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不以是否取得《股权证》为唯一判断标准。应当以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外嫁女”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为依据,并综合户籍、生产生活状况等事实,判定其是否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 婚姻家庭(4案)
**1. 2024-07-2-044-002**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征收补偿权益、承包方消亡、继承
1.承包方消亡后其继承人主张征地补偿分配款的,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被继承人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予以确定。2.承包方消亡后其继承人主张承包地(非林地)的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不予支持。
**2. 2023-07-2-044-001**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外嫁女、土地权益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结婚、离婚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3. 2023-16-2-044-001**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集体收益分配、养女、居住生活
作为村民的养女,即便因养父母不符合收养人的条件,与养子女之间依法不能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但养女一直在该农村居住生活,可以认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具有平等的土地补偿款收益分配权。即便村民小组所制订的征地款分配方案是按民主程序在村民小组会议上通过,但如该分配方案剥夺了他人对于土地补偿款的平等分配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4. 2024-07-2-044-004**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权益保障、村规民约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离婚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 管辖与程序(2案)
**1. 2023-16-2-044-001**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集体收益分配、养女、居住生活
作为村民的养女,即便因养父母不符合收养人的条件,与养子女之间依法不能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但养女一直在该农村居住生活,可以认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具有平等的土地补偿款收益分配权。即便村民小组所制订的征地款分配方案是按民主程序在村民小组会议上通过,但如该分配方案剥夺了他人对于土地补偿款的平等分配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2. 2023-11-2-044-001**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离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例如以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限制或剥夺成员的合法权益,人为造成成员权的不平等。虽然村民会议决议是村民自治的表现,但是村民会议决议无权剥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也无权剥夺村民应当享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 合同效力与成立(2案)
**1. 2024-07-2-044-003**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收益分配方案、撤销
虽然选择以承包地的实际面积或航拍面积分配此两项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权限,但在各项土地收益已确定的情况下,用于分配的土地流转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不应占用全体集体成员共有的集体收益,否则将直接损害少数没有承包地或者承包地面积较少的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作出决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该分配方案。
**2. 2023-11-2-044-001**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离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例如以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限制或剥夺成员的合法权益,人为造成成员权的不平等。虽然村民会议决议是村民自治的表现,但是村民会议决议无权剥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也无权剥夺村民应当享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 通用提示词
你是一个给普通人解释中国法律问题的问答助手。我要问的是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问题,包括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外嫁女、村规民约、征收补偿权益、承包方消亡、继承等。请用普通人听得懂的话回答,不要写成律师代理意见,也不要装成法官判案。请先告诉我这件事大概怎么看,再说明关键事实、证据、风险和下一步。引用裁判规则时标注入库编号让用户知道有案例库支撑。Is this your skill, or is something wrong with this listing? Request removal or report an issue. Author removals are honored within 72 ho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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