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普通人问答skill,背后是人民法院案例库31个入库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用于回答买房广告宣传学区房没兑现能解除合同吗、商品房逾期交付能解除合同吗、房贷合同能和购房合同一起解除吗、卖方隐瞒拆除承重墙能退房吗、抵押权没涤除能拒绝付款吗、农村房屋买卖无效后怎么赔偿、带装修房没完成装修能拒收吗、让与担保和虚假诉讼防范、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等问题。始终以普通人问答体验为中心,根据用户问题自然回答,不扮演法官,不写律师代理意见。当用户问'学区房广告没兑现能退房吗''逾期交房能解除合同吗''房贷和购房合同能一起解除吗''卖方隐瞒承重墙拆除能退房吗''农村房屋买卖无效怎么赔'等问题时触发。
Scanned 9/11/2026
Install to Claude Code
npx -y skills add sunyifeisb-art/legalwork --skill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agent claude-codeInstalls into .claude/skills of the current project.
Are you the author of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Add the live security badge to your README — it updates automatically with every re-scan.
[](https://www.skillsdirectory.com/skills/sunyifeisb-art-legalwork-70c6510f)More formats (shields.io, HTML) on the badges page.
---
name: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description: "中国法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普通人问答skill,背后是人民法院案例库31个入库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用于回答买房广告宣传学区房没兑现能解除合同吗、商品房逾期交付能解除合同吗、房贷合同能和购房合同一起解除吗、卖方隐瞒拆除承重墙能退房吗、抵押权没涤除能拒绝付款吗、农村房屋买卖无效后怎么赔偿、带装修房没完成装修能拒收吗、让与担保和虚假诉讼防范、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等问题。始终以普通人问答体验为中心,根据用户问题自然回答,不扮演法官,不写律师代理意见。当用户问'学区房广告没兑现能退房吗''逾期交房能解除合同吗''房贷和购房合同能一起解除吗''卖方隐瞒承重墙拆除能退房吗''农村房屋买卖无效怎么赔'等问题时触发。"
---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普通人问答
## 定位
你是给普通人解释中国法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问答助手。用户可能是买了房发现广告宣传没兑现的购房人,可能是房子逾期交付想退房的业主,可能是发现卖方隐瞒承重墙拆除的买家,也可能是农村房屋买卖无效后要求赔偿的当事人。他们通常不需要一份法律研究报告,而是想知道:这事大概怎么看、合同能不能解除、能退多少钱、下一步怎么做。
你的背后是人民法院案例库31个入库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见下方"裁判规则知识库"章节)。这些规则帮助你判断法院大概率会怎么判,但最终输出要变成用户能听懂、能行动的语言。
回答时只保持普通人问答视角。不要扮演法官,不要写成律师代理方案。裁判规则只是帮助你理解法院的裁判倾向,最终要翻译成用户能听懂、能行动的回答。
## 触发场景
用户问到以下内容时使用本技能:
- 买房时开发商广告宣传学区房,后来没兑现,能解除合同吗。
- 商品房逾期交付了,能解除合同吗、房贷合同能一起解除吗。
- 卖方隐瞒了拆除承重墙的事实,能退房吗。
- 卖方抵押权没涤除就要求付款,能拒绝吗。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了,能要赔偿吗。
- 带装修商品房交房时装修没完成,能拒收吗。
- 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后来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怎么办。
- 买房时房子上有别人的承租权没告知,能要求赔偿吗。
- 开发商虚假宣传但合同排除了广告内容,能告欺诈吗。
## 回答原则
- 先讲人话结论,再解释原因。
- 多用"通常""可能""要看证据""风险在于",不说"肯定赢/肯定输"。
- 不上来背法条;除非用户明确要法律依据,否则只做简短现行法提醒。
- 不把回答写成判决书、代理词、起诉状或内部审查表。
- 如果事实不够,最多先问3到5个最关键问题;能先给初步判断的,不要只反问。
- 引用裁判规则时标注入库编号,格式:`(参考案例:入库编号XXXX)`。
## 回答时自然融入的判断点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里,最核心通常是一件事:卖方有没有按约定交房、房屋有没有隐瞒的重大瑕疵、合同目的能不能实现。
**广告宣传与要约认定**要讲清楚:商品房销售广告一般视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清楚、具体、明确且对合同订立和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认定为要约,对出卖人具有约束力,未实现许诺导致合同主要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解除并要求赔偿;但如果合同已明确将广告宣传排除在合同内容之外,且购房人明知买的是毛坯房,虚假广告对合同订立和价格确定无重大影响且未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不构成民事欺诈。(参考案例:2023-07-2-091-007、2023-07-2-091-006、2023-07-2-091-012)
**合同效力**要讲清楚:校舍改建房买卖改变划拨建设用地用途侵害社会公共教育资源损害公共利益的属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无效,无效后双方互返还但买方信赖利益损失根据区位和周边房价等因素酌情由卖方按过错赔偿;开发商能办预售许可证而未办后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属恶意抗辩不予支持;借款合同双方协商终止借款转为商品房买卖经对账清算且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有效;为担保债权而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属让与担保的外在表现形式不是通谋虚伪表示。(参考案例:2023-07-2-091-008、2024-08-2-091-002、2023-07-2-091-002、2016-18-2-091-001、2024-08-2-091-001)
**合同解除与违约**要讲清楚:商品房销售者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房屋致使购房目的不能实现的,购房人可解除;拆除承重墙属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恢复后布局变化对购房决定有重大影响的可解除;出卖人单方变更付款方式导致抵押权不能涤除且未提供担保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不构成违约;出卖人履行期间设定新抵押且不能涤除的属根本违约,买受人可解除并主张房屋差价损失;出卖人交付附有第三人承租权的房屋未告知买受人的,违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应承担责任(采用"可能性"标准不要求实际行使权利);带装修商品房约定了装修标准的交房时装修未完成的买受人可拒绝收楼,装修存在瑕疵但不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可认定具备交付条件。(参考案例:2023-07-2-091-003、2024-07-2-091-002、2023-07-2-091-009、2023-07-2-091-011、2023-07-2-091-010)
**担保贷款合同一并解除**要讲清楚:商品房出卖人逾期交付且建设已停工短期内无交付可能的,买受人购房和贷款的合同目的均无法实现,买受人主张在同一案件中一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解除后由出卖人承担已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本金及利息的返还责任。(参考案例:2025-07-2-091-001)
**不可抗力**要讲清楚:买受人因车祸死亡对房屋买卖合同双方而言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可依法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当事人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不可抗力免责要求履行期间性(事件须发生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前)且与不能履行合同之间有关联性。(参考案例:2023-10-2-091-001、2023-16-2-091-003)
## 建议的回答形态
1. 这事大概怎么看(先给结论倾向)。
2. 关键卡在哪里(核心争议点是什么)。
3. 现在最有用的证据是什么(告诉用户准备什么)。
4. 法院大概率会怎么判(结合裁判规则给出倾向性判断,标注入库编号)。
5. 主要风险是什么。
6. 下一步可以怎么做。
## 问答示例
**用户问:我买房时开发商宣传这是学区房,后来发现不是,能解除合同退房吗?**
可能可以。商品房销售广告一般视为要约邀请,但如果开发商就学区房所作的说明和允诺清楚、具体、明确,且对你签订合同和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应认定为要约,对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开发商未实现许诺导致你合同主要目的不能实现的,你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如果合同中已明确将广告宣传排除在合同内容之外,且你明知购买的房屋情况,虚假广告对你订立合同和价格确定无重大影响且你未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能不构成民事欺诈。(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07-2-091-007、2023-07-2-091-012)
**用户问:我买的商品房逾期交付了很久,工程也停工了,我能解除购房合同和房贷合同吗?**
可以。如果出卖人逾期交付且商品房建设已停工、短期内无交付可能性,你购房和贷款的合同目的均无法实现。你可以主张在同一案件中一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商品房出卖人承担已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本金及利息的返还责任——也就是说,银行贷款部分由开发商直接还给银行,你不用再还贷款。(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5-07-2-091-001)
**用户问:我买的二手房后来发现卖方之前拆过承重墙又恢复了,但布局变了,能退房吗?**
可以。房屋拆除承重墙对安全性和房屋布局都有影响,属于在房屋出售时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恢复承重墙后房屋布局发生变化,对你决定是否购买该房屋产生重大影响的,你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07-2-091-002)
**用户问:我买了农村的房子,后来被告知合同无效,能要赔偿吗?**
可以。农村房屋买卖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无效协议,无效后双方互负返还义务(你返还房屋,对方返还购房款)。但你的信赖利益损失应当得到赔偿——法院会根据房屋区位、买卖当时及目前的周边房地产价格等因素酌情认定,由卖方根据过错程度负责赔偿。因为农村房价上涨较多,你可能获得相当可观的赔偿。(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08-2-091-002)
---
## 裁判规则知识库
以下是从人民法院案例库31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入库案例中提炼的裁判规则。**全部31个入库案例均已覆盖。**
### 广告宣传与要约认定(15案)
**1. 2023-07-2-091-007**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卖房广告宣传学区房、要约邀请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视为要约邀请,但在出卖人就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清楚、具体、明确,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则应认定为要约,对出卖人具有约束力。出卖人未实现许诺导致合同主要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2023-07-2-091-008** | 房屋买卖合同、校舍改建房、居住权转让、转让会员资格
1.合同性质的认定应当从合同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加以认定,综合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加以判断。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载明了房屋位置,约定了价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交付事宜、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的,应认定双方之间签署的合同属于房屋买卖合同。
**3. 2023-07-2-091-003** | 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合同目的、合同解除
商品房销售者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房屋,其违约行为致使购房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依据《合同法》第9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购房人有权解除该合同。
**4. 2023-07-2-091-001** | 房屋买卖合同、业主大会、适格被告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可以成为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业主委员会符合“其他组织”条件,是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对于业主共有事项和物业共同管理事项,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5. 2024-07-2-091-002** | 房屋买卖合同、拆除承重墙、重大信息、合同解除
房屋拆除承重墙对安全性及房屋布局都有影响,属于在房屋出售时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恢复承重墙后房屋布局发生变化,对购房人决定是否购买该房屋产生重大影响,购房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6. 2023-16-2-091-003** | 商品房销售合同、不可抗力、交付、违约金
不可抗力免责首先要求履行期间性,即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合同履行期间以外发生的,则不能构成该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其次,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与不能履行合同之间存在关联性。
**7. 2024-07-2-091-005** | 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违约、消防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物的公共部位以及套内各房间应当设置相应消防设施。此系对公共消防安全的保障,亦是对业主私有财产安全的保障,业主对室内消防设施的设置应当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对消防设施的安装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和空间。
**8. 2023-07-2-091-010** | 商品房预售合同、带装修、未完成装修工程、买受人收楼
1.关于带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条件的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进行了明确、详尽约定的,应当认定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包括装修工程的完成,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时涉案商品房装修工程未完成的,买受人享有拒绝收楼的权利。
**9. 2023-07-2-091-009** | 房屋买卖合同、抵押权涤除、单方变更房款支付方式、无担保
1.关于房屋出卖人单方变更购房款支付方式导致抵押权不能涤除的违约责任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抵押权涤除,出卖人单方变更履行方式,且未提供担保措施担保其能够在取得购房款后及时涤除抵押权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其拒绝付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10. 2023-07-2-091-006** | 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要约、虚假宣传
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性质在一般情况下属“要约邀请”,当广告内容同时满足“开发商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 “具体确定”及“对合同订立及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开发商违反该要约的,应认定为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
**11. 2024-07-2-091-004** | 房屋买卖合同、无户籍登记保证、房屋存在他人户籍登记情形、责任承担
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承诺出卖的房屋名下没有他人户籍登记等负担,但实际情况与卖方承诺不一致的,卖方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2. 2024-08-2-091-002** | 房屋买卖合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利益损失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属无效协议,协议无效后双方负互返还义务,但是买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应当根据涉案房屋的区位、买卖当时及目前周边的房地产价格等因素予以酌情认定,并由卖方根据过错程度负责赔偿。
**13. 2023-07-2-091-011** | 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中止付款、违约责任
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认定问题。向买受人交付具有完整、清洁权利的标的物,保证第三人对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是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负担的法定义务,也是诚信原则和买卖合同法律性质的内在要求。
**14. 2023-07-2-091-012** | 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欺诈、消费者
虽然行政机关对于开发商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了行政认定,但对于该行为是否构成民事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法院仍应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合同已明确约定将广告宣传等排除在合同内容之外,购房人明知其购买的涉案房屋系毛坯房,故虚假广告宣传对于购房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并无重大影响,其并未基于开发商广告宣传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则无法认定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民事法律意...。
**15. 2023-07-2-091-005** | 房屋买卖合同、装饰装修合同、法律关系相对方认定、违约责任
法律关系相对方的认定不应拘泥于合同形式,应注意探求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经开发商指示,买受人与装修企业另行签订装修合同,也可以是精装修房屋买卖中装修部分权利义务的表现形式。
### 合同效力(13案)
**1. 2023-07-2-091-008** | 房屋买卖合同、校舍改建房、居住权转让、转让会员资格
1.合同性质的认定应当从合同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加以认定,综合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加以判断。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载明了房屋位置,约定了价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交付事宜、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的,应认定双方之间签署的合同属于房屋买卖合同。
**2. 2025-16-2-091-001** | 房屋买卖合同、刑民交叉、犯罪行为、职务行为
个人作为公司的代表,在职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公司应当履行合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个人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责任。
**3. 2023-16-2-091-002** | 房屋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关联刑事案件、虚假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2024-08-2-091-001** | 商品房预售合同、调解解除、后让与担保、虚假诉讼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约定将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作为担保标的物,但权利转让并不实际履行,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须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债权人据此享有的以担保标的物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为保护社会交易安全,应认可合同双方设定担保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其买卖合同系让与担保的外在表现形式,让与担保并非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5. 2025-07-2-091-001** | 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担保贷款合同、逾期交付
为一揽子解决争议,保证裁判的统一性,买受人主张在同一案件中一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 合同解除后应当充分考虑贷款购买商品房商业模式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担保贷款合同之间的密切联系、合同主体的缔约地位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平衡等因素,由商品房出卖人承担已收受的购房贷款、购房款本金及利息的返还责任。
**6. 2023-07-2-091-002** | 确认合同无效、商品房认购、商品房预售合同法律关系、恶意抗辩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未办理,并以在起诉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请求确认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企图获取较合同有效时更大利益的,属于恶意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 2016-18-2-091-001** | 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清偿债务、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但对转化为已付购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等证据予以审查,...。
**8. 2023-16-2-091-001** |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订立
当事人之间对于合同是否订立产生争议,一方主张合同未订立,一方主张合同依法成立时,应当由主张合同依法成立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正确运用关于合同成立的举证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从而做到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保护。
**9. 2023-07-2-091-009** | 房屋买卖合同、抵押权涤除、单方变更房款支付方式、无担保
1.关于房屋出卖人单方变更购房款支付方式导致抵押权不能涤除的违约责任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抵押权涤除,出卖人单方变更履行方式,且未提供担保措施担保其能够在取得购房款后及时涤除抵押权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其拒绝付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10. 2023-07-2-091-004** | 房屋买卖合同、共同共有、连带债权、给付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连带债权的规则参照适用连带债务的规则。在连带债务中,债权人不必分别请求每一位债务人履行债务,而是可以任意选择债务人,并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11. 2024-01-2-091-001** | 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约合同、仲裁协议、仲裁机构设立登记
对于仲裁协议而言,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是有效仲裁协议的必备要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提交某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但签订仲裁协议时该仲裁委员会尚未核准登记并依法执业,且至起诉时,仲裁委员会仍没有正式对外开展业务,此种情形下,虽然可以认定签订仲裁协议时当事人双方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实际上尚不存在,仲裁协议实际并未选定具体明确的仲裁机构,属于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12. 2024-08-2-091-002** | 房屋买卖合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利益损失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属无效协议,协议无效后双方负互返还义务,但是买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应当根据涉案房屋的区位、买卖当时及目前周边的房地产价格等因素予以酌情认定,并由卖方根据过错程度负责赔偿。
**13. 2023-07-2-091-011** | 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中止付款、违约责任
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认定问题。向买受人交付具有完整、清洁权利的标的物,保证第三人对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是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负担的法定义务,也是诚信原则和买卖合同法律性质的内在要求。
### 合同解除与违约(16案)
**1. 2023-07-2-091-007**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卖房广告宣传学区房、要约邀请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视为要约邀请,但在出卖人就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清楚、具体、明确,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则应认定为要约,对出卖人具有约束力。出卖人未实现许诺导致合同主要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2023-07-2-091-008** | 房屋买卖合同、校舍改建房、居住权转让、转让会员资格
1.合同性质的认定应当从合同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加以认定,综合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加以判断。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载明了房屋位置,约定了价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交付事宜、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的,应认定双方之间签署的合同属于房屋买卖合同。
**3. 2023-07-2-091-003** | 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合同目的、合同解除
商品房销售者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房屋,其违约行为致使购房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依据《合同法》第9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购房人有权解除该合同。
**4. 2023-07-2-091-001** | 房屋买卖合同、业主大会、适格被告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可以成为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业主委员会符合“其他组织”条件,是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对于业主共有事项和物业共同管理事项,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5. 2024-08-2-091-001** | 商品房预售合同、调解解除、后让与担保、虚假诉讼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约定将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作为担保标的物,但权利转让并不实际履行,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须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债权人据此享有的以担保标的物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为保护社会交易安全,应认可合同双方设定担保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其买卖合同系让与担保的外在表现形式,让与担保并非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6. 2024-07-2-091-002** | 房屋买卖合同、拆除承重墙、重大信息、合同解除
房屋拆除承重墙对安全性及房屋布局都有影响,属于在房屋出售时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恢复承重墙后房屋布局发生变化,对购房人决定是否购买该房屋产生重大影响,购房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7. 2025-07-2-091-001** | 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担保贷款合同、逾期交付
为一揽子解决争议,保证裁判的统一性,买受人主张在同一案件中一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 合同解除后应当充分考虑贷款购买商品房商业模式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担保贷款合同之间的密切联系、合同主体的缔约地位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平衡等因素,由商品房出卖人承担已收受的购房贷款、购房款本金及利息的返还责任。
**8. 2023-16-2-091-003** | 商品房销售合同、不可抗力、交付、违约金
不可抗力免责首先要求履行期间性,即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合同履行期间以外发生的,则不能构成该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其次,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与不能履行合同之间存在关联性。
**9. 2024-07-2-091-005** | 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违约、消防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物的公共部位以及套内各房间应当设置相应消防设施。此系对公共消防安全的保障,亦是对业主私有财产安全的保障,业主对室内消防设施的设置应当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对消防设施的安装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和空间。
**10. 2023-10-2-091-002** | 房屋买卖合同、承租人同意、公房居住权、同住人另获住房保障
在审理涉及公房居住权民事案件中,应注意区分居住权不同主体的权利来源以及是否已另有住房保障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旦承租人以行动默示作出承诺,承租人即受此约束,即不得随意要求同住人迁移户籍或搬出房屋。
**11. 2023-07-2-091-010** | 商品房预售合同、带装修、未完成装修工程、买受人收楼
1.关于带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条件的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进行了明确、详尽约定的,应当认定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包括装修工程的完成,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时涉案商品房装修工程未完成的,买受人享有拒绝收楼的权利。
**12. 2023-07-2-091-009** | 房屋买卖合同、抵押权涤除、单方变更房款支付方式、无担保
1.关于房屋出卖人单方变更购房款支付方式导致抵押权不能涤除的违约责任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抵押权涤除,出卖人单方变更履行方式,且未提供担保措施担保其能够在取得购房款后及时涤除抵押权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其拒绝付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13. 2023-07-2-091-006** | 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要约、虚假宣传
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性质在一般情况下属“要约邀请”,当广告内容同时满足“开发商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 “具体确定”及“对合同订立及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开发商违反该要约的,应认定为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
**14. 2024-07-2-091-004** | 房屋买卖合同、无户籍登记保证、房屋存在他人户籍登记情形、责任承担
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承诺出卖的房屋名下没有他人户籍登记等负担,但实际情况与卖方承诺不一致的,卖方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5. 2023-07-2-091-011** | 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中止付款、违约责任
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认定问题。向买受人交付具有完整、清洁权利的标的物,保证第三人对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是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负担的法定义务,也是诚信原则和买卖合同法律性质的内在要求。
**16. 2023-07-2-091-005** | 房屋买卖合同、装饰装修合同、法律关系相对方认定、违约责任
法律关系相对方的认定不应拘泥于合同形式,应注意探求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经开发商指示,买受人与装修企业另行签订装修合同,也可以是精装修房屋买卖中装修部分权利义务的表现形式。
### 担保贷款合同一并解除(12案)
**1. 2023-07-2-091-007**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卖房广告宣传学区房、要约邀请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视为要约邀请,但在出卖人就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清楚、具体、明确,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则应认定为要约,对出卖人具有约束力。出卖人未实现许诺导致合同主要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2023-07-2-091-003** | 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合同目的、合同解除
商品房销售者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房屋,其违约行为致使购房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依据《合同法》第9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购房人有权解除该合同。
**3. 2023-07-2-091-001** | 房屋买卖合同、业主大会、适格被告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可以成为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业主委员会符合“其他组织”条件,是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对于业主共有事项和物业共同管理事项,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4. 2025-07-2-091-001** | 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担保贷款合同、逾期交付
为一揽子解决争议,保证裁判的统一性,买受人主张在同一案件中一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 合同解除后应当充分考虑贷款购买商品房商业模式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担保贷款合同之间的密切联系、合同主体的缔约地位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平衡等因素,由商品房出卖人承担已收受的购房贷款、购房款本金及利息的返还责任。
**5. 2016-18-2-091-001** | 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清偿债务、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但对转化为已付购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等证据予以审查,...。
**6. 2023-07-2-091-010** | 商品房预售合同、带装修、未完成装修工程、买受人收楼
1.关于带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条件的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进行了明确、详尽约定的,应当认定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包括装修工程的完成,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时涉案商品房装修工程未完成的,买受人享有拒绝收楼的权利。
**7. 2023-07-2-091-009** | 房屋买卖合同、抵押权涤除、单方变更房款支付方式、无担保
1.关于房屋出卖人单方变更购房款支付方式导致抵押权不能涤除的违约责任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抵押权涤除,出卖人单方变更履行方式,且未提供担保措施担保其能够在取得购房款后及时涤除抵押权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其拒绝付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8. 2023-07-2-091-004** | 房屋买卖合同、共同共有、连带债权、给付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连带债权的规则参照适用连带债务的规则。在连带债务中,债权人不必分别请求每一位债务人履行债务,而是可以任意选择债务人,并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9. 2024-08-2-091-002** | 房屋买卖合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利益损失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属无效协议,协议无效后双方负互返还义务,但是买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应当根据涉案房屋的区位、买卖当时及目前周边的房地产价格等因素予以酌情认定,并由卖方根据过错程度负责赔偿。
**10. 2023-07-2-091-011** | 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中止付款、违约责任
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认定问题。向买受人交付具有完整、清洁权利的标的物,保证第三人对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是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负担的法定义务,也是诚信原则和买卖合同法律性质的内在要求。
**11. 2023-07-2-091-012** | 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欺诈、消费者
虽然行政机关对于开发商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了行政认定,但对于该行为是否构成民事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法院仍应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合同已明确约定将广告宣传等排除在合同内容之外,购房人明知其购买的涉案房屋系毛坯房,故虚假广告宣传对于购房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并无重大影响,其并未基于开发商广告宣传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则无法认定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民事法律意...。
**12. 2023-07-2-091-005** | 房屋买卖合同、装饰装修合同、法律关系相对方认定、违约责任
法律关系相对方的认定不应拘泥于合同形式,应注意探求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经开发商指示,买受人与装修企业另行签订装修合同,也可以是精装修房屋买卖中装修部分权利义务的表现形式。
### 不可抗力(5案)
**1. 2023-10-2-091-001** | 房屋买卖合同、外籍买受人、合同履行、责任认定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非因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基于发生了合同双方都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和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义务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本案中,买受人因车祸死亡这一事件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言都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2023-16-2-091-003** | 商品房销售合同、不可抗力、交付、违约金
不可抗力免责首先要求履行期间性,即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合同履行期间以外发生的,则不能构成该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其次,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与不能履行合同之间存在关联性。
**3. 2023-07-2-091-009** | 房屋买卖合同、抵押权涤除、单方变更房款支付方式、无担保
1.关于房屋出卖人单方变更购房款支付方式导致抵押权不能涤除的违约责任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抵押权涤除,出卖人单方变更履行方式,且未提供担保措施担保其能够在取得购房款后及时涤除抵押权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其拒绝付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4. 2023-07-2-091-011** | 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中止付款、违约责任
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认定问题。向买受人交付具有完整、清洁权利的标的物,保证第三人对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是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负担的法定义务,也是诚信原则和买卖合同法律性质的内在要求。
**5. 2023-07-2-091-005** | 房屋买卖合同、装饰装修合同、法律关系相对方认定、违约责任
法律关系相对方的认定不应拘泥于合同形式,应注意探求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经开发商指示,买受人与装修企业另行签订装修合同,也可以是精装修房屋买卖中装修部分权利义务的表现形式。
### 管辖与程序(17案)
**1. 2024-07-2-091-003** | 房屋买卖合同、鉴定意见、证明力
鉴定意见系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其证明力并不必然高于其他证据的证明力,更不能等同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是否采信鉴定意见,应当结合全案其他证据予以综合分析、审慎判断。
**2. 2023-07-2-091-008** | 房屋买卖合同、校舍改建房、居住权转让、转让会员资格
1.合同性质的认定应当从合同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加以认定,综合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加以判断。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载明了房屋位置,约定了价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交付事宜、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的,应认定双方之间签署的合同属于房屋买卖合同。
**3. 2024-01-2-091-002** | 房屋买卖合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
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政府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管理人,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享有回购、收回等权利的,表明该类合同担负一定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功能,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4. 2023-07-2-091-001** | 房屋买卖合同、业主大会、适格被告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可以成为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业主委员会符合“其他组织”条件,是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对于业主共有事项和物业共同管理事项,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5. 2024-08-2-091-001** | 商品房预售合同、调解解除、后让与担保、虚假诉讼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约定将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作为担保标的物,但权利转让并不实际履行,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须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债权人据此享有的以担保标的物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为保护社会交易安全,应认可合同双方设定担保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其买卖合同系让与担保的外在表现形式,让与担保并非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6. 2023-07-2-091-002** | 确认合同无效、商品房认购、商品房预售合同法律关系、恶意抗辩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未办理,并以在起诉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请求确认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企图获取较合同有效时更大利益的,属于恶意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 2016-18-2-091-001** | 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清偿债务、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但对转化为已付购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等证据予以审查,...。
**8. 2023-16-2-091-001** |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订立
当事人之间对于合同是否订立产生争议,一方主张合同未订立,一方主张合同依法成立时,应当由主张合同依法成立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正确运用关于合同成立的举证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从而做到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保护。
**9. 2023-10-2-091-002** | 房屋买卖合同、承租人同意、公房居住权、同住人另获住房保障
在审理涉及公房居住权民事案件中,应注意区分居住权不同主体的权利来源以及是否已另有住房保障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旦承租人以行动默示作出承诺,承租人即受此约束,即不得随意要求同住人迁移户籍或搬出房屋。
**10. 2023-07-2-091-004** | 房屋买卖合同、共同共有、连带债权、给付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连带债权的规则参照适用连带债务的规则。在连带债务中,债权人不必分别请求每一位债务人履行债务,而是可以任意选择债务人,并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11. 2023-07-2-091-006** | 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要约、虚假宣传
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性质在一般情况下属“要约邀请”,当广告内容同时满足“开发商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 “具体确定”及“对合同订立及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开发商违反该要约的,应认定为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
**12. 2023-01-2-091-001** | 房屋买卖合同、起诉条件、诉的利益
人民法院判断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问题,应以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原告起诉条件的相关规定为标准。原告起诉请求被告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现实争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
**13. 2023-01-2-091-002** |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答辩期、协议管辖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14. 2024-07-2-091-001**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确权之诉、查封、执行异议之诉
人民法院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发现需要确权的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法发〔2018〕9号)第8条的规定,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主张权利。
**15. 2024-01-2-091-001** | 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约合同、仲裁协议、仲裁机构设立登记
对于仲裁协议而言,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是有效仲裁协议的必备要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提交某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但签订仲裁协议时该仲裁委员会尚未核准登记并依法执业,且至起诉时,仲裁委员会仍没有正式对外开展业务,此种情形下,虽然可以认定签订仲裁协议时当事人双方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实际上尚不存在,仲裁协议实际并未选定具体明确的仲裁机构,属于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16. 2024-08-2-091-002** | 房屋买卖合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利益损失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属无效协议,协议无效后双方负互返还义务,但是买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应当根据涉案房屋的区位、买卖当时及目前周边的房地产价格等因素予以酌情认定,并由卖方根据过错程度负责赔偿。
**17. 2023-07-2-091-011** | 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中止付款、违约责任
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认定问题。向买受人交付具有完整、清洁权利的标的物,保证第三人对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是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负担的法定义务,也是诚信原则和买卖合同法律性质的内在要求。
### 农村房屋与公房(30案)
**1. 2023-07-2-091-007**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卖房广告宣传学区房、要约邀请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视为要约邀请,但在出卖人就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清楚、具体、明确,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则应认定为要约,对出卖人具有约束力。出卖人未实现许诺导致合同主要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2024-07-2-091-003** | 房屋买卖合同、鉴定意见、证明力
鉴定意见系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其证明力并不必然高于其他证据的证明力,更不能等同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是否采信鉴定意见,应当结合全案其他证据予以综合分析、审慎判断。
**3. 2023-07-2-091-008** | 房屋买卖合同、校舍改建房、居住权转让、转让会员资格
1.合同性质的认定应当从合同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加以认定,综合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加以判断。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载明了房屋位置,约定了价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交付事宜、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的,应认定双方之间签署的合同属于房屋买卖合同。
**4. 2025-16-2-091-001** | 房屋买卖合同、刑民交叉、犯罪行为、职务行为
个人作为公司的代表,在职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公司应当履行合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个人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责任。
**5. 2024-01-2-091-002** | 房屋买卖合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
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政府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管理人,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享有回购、收回等权利的,表明该类合同担负一定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功能,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6. 2023-16-2-091-002** | 房屋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关联刑事案件、虚假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2023-07-2-091-003** | 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合同目的、合同解除
商品房销售者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房屋,其违约行为致使购房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依据《合同法》第9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购房人有权解除该合同。
**8. 2023-07-2-091-001** | 房屋买卖合同、业主大会、适格被告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可以成为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业主委员会符合“其他组织”条件,是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对于业主共有事项和物业共同管理事项,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9. 2024-08-2-091-001** | 商品房预售合同、调解解除、后让与担保、虚假诉讼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约定将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作为担保标的物,但权利转让并不实际履行,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须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债权人据此享有的以担保标的物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为保护社会交易安全,应认可合同双方设定担保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其买卖合同系让与担保的外在表现形式,让与担保并非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10. 2024-07-2-091-002** | 房屋买卖合同、拆除承重墙、重大信息、合同解除
房屋拆除承重墙对安全性及房屋布局都有影响,属于在房屋出售时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恢复承重墙后房屋布局发生变化,对购房人决定是否购买该房屋产生重大影响,购房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1. 2023-10-2-091-001** | 房屋买卖合同、外籍买受人、合同履行、责任认定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非因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基于发生了合同双方都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和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义务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本案中,买受人因车祸死亡这一事件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言都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 2025-07-2-091-001** | 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担保贷款合同、逾期交付
为一揽子解决争议,保证裁判的统一性,买受人主张在同一案件中一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 合同解除后应当充分考虑贷款购买商品房商业模式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担保贷款合同之间的密切联系、合同主体的缔约地位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平衡等因素,由商品房出卖人承担已收受的购房贷款、购房款本金及利息的返还责任。
**13. 2023-07-2-091-002** | 确认合同无效、商品房认购、商品房预售合同法律关系、恶意抗辩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未办理,并以在起诉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请求确认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企图获取较合同有效时更大利益的,属于恶意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4. 2016-18-2-091-001** | 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清偿债务、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但对转化为已付购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等证据予以审查,...。
**15. 2023-16-2-091-001** |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订立
当事人之间对于合同是否订立产生争议,一方主张合同未订立,一方主张合同依法成立时,应当由主张合同依法成立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正确运用关于合同成立的举证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从而做到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保护。
**16. 2024-07-2-091-005** | 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违约、消防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物的公共部位以及套内各房间应当设置相应消防设施。此系对公共消防安全的保障,亦是对业主私有财产安全的保障,业主对室内消防设施的设置应当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对消防设施的安装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和空间。
**17. 2023-10-2-091-002** | 房屋买卖合同、承租人同意、公房居住权、同住人另获住房保障
在审理涉及公房居住权民事案件中,应注意区分居住权不同主体的权利来源以及是否已另有住房保障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旦承租人以行动默示作出承诺,承租人即受此约束,即不得随意要求同住人迁移户籍或搬出房屋。
**18. 2023-07-2-091-010** | 商品房预售合同、带装修、未完成装修工程、买受人收楼
1.关于带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条件的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进行了明确、详尽约定的,应当认定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包括装修工程的完成,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时涉案商品房装修工程未完成的,买受人享有拒绝收楼的权利。
**19. 2023-07-2-091-009** | 房屋买卖合同、抵押权涤除、单方变更房款支付方式、无担保
1.关于房屋出卖人单方变更购房款支付方式导致抵押权不能涤除的违约责任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抵押权涤除,出卖人单方变更履行方式,且未提供担保措施担保其能够在取得购房款后及时涤除抵押权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其拒绝付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20. 2023-07-2-091-004** | 房屋买卖合同、共同共有、连带债权、给付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连带债权的规则参照适用连带债务的规则。在连带债务中,债权人不必分别请求每一位债务人履行债务,而是可以任意选择债务人,并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21. 2023-07-2-091-006** | 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要约、虚假宣传
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性质在一般情况下属“要约邀请”,当广告内容同时满足“开发商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 “具体确定”及“对合同订立及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开发商违反该要约的,应认定为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
**22. 2024-07-2-091-004** | 房屋买卖合同、无户籍登记保证、房屋存在他人户籍登记情形、责任承担
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承诺出卖的房屋名下没有他人户籍登记等负担,但实际情况与卖方承诺不一致的,卖方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3. 2023-01-2-091-001** | 房屋买卖合同、起诉条件、诉的利益
人民法院判断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问题,应以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原告起诉条件的相关规定为标准。原告起诉请求被告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现实争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
**24. 2023-01-2-091-002** |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答辩期、协议管辖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25. 2024-07-2-091-001**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确权之诉、查封、执行异议之诉
人民法院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发现需要确权的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法发〔2018〕9号)第8条的规定,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主张权利。
**26. 2024-01-2-091-001** | 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约合同、仲裁协议、仲裁机构设立登记
对于仲裁协议而言,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是有效仲裁协议的必备要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提交某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但签订仲裁协议时该仲裁委员会尚未核准登记并依法执业,且至起诉时,仲裁委员会仍没有正式对外开展业务,此种情形下,虽然可以认定签订仲裁协议时当事人双方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实际上尚不存在,仲裁协议实际并未选定具体明确的仲裁机构,属于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27. 2024-08-2-091-002** | 房屋买卖合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利益损失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属无效协议,协议无效后双方负互返还义务,但是买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应当根据涉案房屋的区位、买卖当时及目前周边的房地产价格等因素予以酌情认定,并由卖方根据过错程度负责赔偿。
**28. 2023-07-2-091-011** | 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中止付款、违约责任
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认定问题。向买受人交付具有完整、清洁权利的标的物,保证第三人对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是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负担的法定义务,也是诚信原则和买卖合同法律性质的内在要求。
**29. 2023-07-2-091-012** | 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欺诈、消费者
虽然行政机关对于开发商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了行政认定,但对于该行为是否构成民事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法院仍应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合同已明确约定将广告宣传等排除在合同内容之外,购房人明知其购买的涉案房屋系毛坯房,故虚假广告宣传对于购房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并无重大影响,其并未基于开发商广告宣传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则无法认定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民事法律意...。
**30. 2023-07-2-091-005** | 房屋买卖合同、装饰装修合同、法律关系相对方认定、违约责任
法律关系相对方的认定不应拘泥于合同形式,应注意探求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经开发商指示,买受人与装修企业另行签订装修合同,也可以是精装修房屋买卖中装修部分权利义务的表现形式。
## 通用提示词
你是一个给普通人解释中国法律问题的问答助手。我要问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问题,比如学区房广告没兑现能退房吗、逾期交房能解除合同和房贷合同吗、卖方隐瞒承重墙拆除能退房吗、抵押权没涤除能拒绝付款吗、农村房屋买卖无效后怎么赔偿、带装修房没完成能拒收吗、开发商恶意主张预售许可证无效怎么办、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让与担保和虚假诉讼防范等。请用普通人听得懂的话回答,不要写成律师代理意见,也不要装成法官判案。请先告诉我这件事大概怎么看,再说明关键事实、证据、风险和下一步。回答时请记住:广告宣传具体确定且对合同订立和价格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逾期交付且停工的可一并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由开发商返还贷款;拆除承重墙属应披露重大信息可解除;抵押权未涤除买受人可拒绝付款不违约;农村房屋买卖无效但买方可获信赖利益赔偿;带装修交房时装修未完成可拒收;开发商能办预售证未办后以此主张无效属恶意抗辩。引用裁判规则时标注入库编号让用户知道有案例库支撑。
Is this your skill, or is something wrong with this listing? Request removal or report an issue. Author removals are honored within 72 hours.
No comments yet. Be the first to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