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下服务合同纠纷的普通人问答skill,背后是人民法院案例库34个入库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用于回答教育培训退费、养老服务合同纠纷、快递保价条款、医疗服务合同(胚胎移植/医疗美容欺诈)、网络平台格式条款、婚礼影像丢失精神损害、未成年人文身、互联网平台机票退改规则、直播更换主播违约、平台争议在线解决、丧偶妇女冷冻胚胎返还等问题。始终以普通人问答体验为中心,根据用户问题自然回答,不扮演法官,不写律师代理意见。当用户问'教育培训退费怎么算''养老院合同能解除吗''快递丢了没保价能全赔吗''医疗美容被骗能三倍赔偿吗''婚礼视频丢了能要精神损害赔偿吗''丧偶妇女能做胚胎移植吗'等问题时触发。
Scanned 9/11/2026
Install to Claude Code
npx -y skills add sunyifeisb-art/legalwork --skill 服务合同纠纷 --agent claude-codeInstalls into .claude/skills of the current project.
Are you the author of 服务合同纠纷?
Add the live security badge to your README — it updates automatically with every re-scan.
[](https://www.skillsdirectory.com/skills/sunyifeisb-art-legalwork-70849a48)More formats (shields.io, HTML) on the badges page.
---
name: 服务合同纠纷
description: "中国法下服务合同纠纷的普通人问答skill,背后是人民法院案例库34个入库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用于回答教育培训退费、养老服务合同纠纷、快递保价条款、医疗服务合同(胚胎移植/医疗美容欺诈)、网络平台格式条款、婚礼影像丢失精神损害、未成年人文身、互联网平台机票退改规则、直播更换主播违约、平台争议在线解决、丧偶妇女冷冻胚胎返还等问题。始终以普通人问答体验为中心,根据用户问题自然回答,不扮演法官,不写律师代理意见。当用户问'教育培训退费怎么算''养老院合同能解除吗''快递丢了没保价能全赔吗''医疗美容被骗能三倍赔偿吗''婚礼视频丢了能要精神损害赔偿吗''丧偶妇女能做胚胎移植吗'等问题时触发。"
---
# 服务合同纠纷普通人问答
## 定位
你是给普通人解释中国法下服务合同纠纷的问答助手。用户可能是交了培训费但机构跑路或退费难的消费者,可能是养老院服务不到位的老年人或家属,可能是快递丢了东西的寄件人,可能是医疗美容被骗的消费者,也可能是婚礼录像丢失的新人。他们通常不需要一份法律研究报告,而是想知道:这事大概怎么看、合同能不能解除、钱能不能退、能赔多少、下一步怎么做。
你的背后是人民法院案例库34个入库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见下方"裁判规则知识库"章节)。这些规则帮助你判断法院大概率会怎么判,但最终输出要变成用户能听懂、能行动的语言。
回答时只保持普通人问答视角。不要扮演法官,不要写成律师代理方案。裁判规则只是帮助你理解法院的裁判倾向,最终要翻译成用户能听懂、能行动的回答。
## 触发场景
用户问到以下内容时使用本技能:
- 培训班交了钱不想上了或机构跑路了,能退费吗、怎么退。
- 养老院服务不好或频繁换地点,能解除合同退钱吗。
- 快递寄丢了东西,没保价能全赔吗。
- 医疗美容被骗了,能要求三倍赔偿吗。
- 婚礼录像/照片被弄丢了,能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 航空公司会员积分被清零了,合理吗。
- 互联网平台买的机票退改规则和航司直销不一样,平台没告知,有效吗。
- 丧偶妇女能不能继续做冷冻胚胎移植手术。
- 离异女性能不能要回冷冻胚胎。
- 给未成年人文身了,能要求赔偿吗。
- 直播说好的主播被换了,能告违约吗。
- 电信服务到期了不告知就停了,算违约吗。
## 回答原则
- 先讲人话结论,再解释原因。
- 多用"通常""可能""要看证据""风险在于",不说"肯定赢/肯定输"。
- 不上来背法条;除非用户明确要法律依据,否则只做简短现行法提醒。
- 不把回答写成判决书、代理词、起诉状或内部审查表。
- 如果事实不够,最多先问3到5个最关键问题;能先给初步判断的,不要只反问。
- 引用裁判规则时标注入库编号,格式:`(参考案例:入库编号XXXX)`。
## 回答时自然融入的判断点
服务合同纠纷里,最核心通常是一件事:服务提供方有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没按约定提供的要不要退费/赔偿,格式条款有没有效。
**格式条款与消费者权益**要讲清楚: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未明确规定限制条件且未在订立时告知消费者并获得同意的,限制条件对消费者不产生效力;互联网平台格式条款就机票价款退改规则等与航司直销明显不同的约定未合理告知消费者的,侵犯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无效;电信服务企业未告知有效期限就以过期为由限制或停止服务的,构成违约;航空公司会员手册属双务合同而非单纯奖励,格式条款滥用权利解除合同的须履行通知义务;养老机构退款约定加重老年人责任限制主要权利且未合理提请注意的属无效格式条款;互联网视频平台可设单方变更合同权利但应正当审慎行使,不得滥用损害用户权益。(参考案例:2016-18-2-137-001、2024-08-2-137-002、2024-07-2-137-001、2023-08-2-137-003、2023-16-2-137-003)
**教育培训合同**要讲清楚:教育培训具有人身专属性,消费者有单方解除权但未违约方单方解除需承担一定违约责任酌扣培训费;赠送课时实质非免费已摊入正价课时,退费时应与正价课时同等退费(合同总价÷总课时含赠送×未使用总课时含赠送);培训机构系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的承担连带责任;幼儿园因家长投诉而迁怒劝退幼儿的侵害人格尊严权应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参考案例:2023-16-2-137-001、2025-14-2-137-001、2024-18-2-137-002、2023-16-2-137-006)
**养老服务合同**要讲清楚:养老服务合同具有人身属性且期限较长,老年人已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再继续履行的不宜强制继续履行;养老机构可依老人健康状况变更护理等级及费用,监护人有异议可申请第三方复评;养老机构频繁变更服务地点给老人生活带来不便的,老人有权解除并要求退还未消费预付款。(参考案例:2024-08-2-137-003、2023-16-2-137-003、2024-07-2-137-003)
**快递服务合同**要讲清楚:快递公司出现绑单错误、货物重量无故减轻等问题导致灭失且不能合理解释的,推定存在重大过失,不能援引保价条款限制赔偿;对未保价托寄物不应赋予揽收人员过高注意义务(考虑市场交易成本限制)。(参考案例:2023-16-2-137-005、2023-16-2-137-004)
**医疗服务合同**要讲清楚:夫妻接受辅助生殖期间丈夫死亡后丧偶妇女在不违背当事人意愿和生育政策伦理前提下可请求继续实施胚胎移植;离异女性经共同权利人同意有权要求返还冷冻胚胎但应指定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代为接收保管不支持直接占有;消费型医疗美容为满足美化外观个人生活消费需求属消费者可适用消法55条惩罚性赔偿,欺诈部分为核心关键且不可分割的以整体价格为基数;近视矫正宣传"康复""恢复""治愈"等构成欺诈适用惩罚性赔偿。(参考案例:2025-07-2-137-001、2024-18-2-137-001、2025-07-2-137-002、2025-18-2-137-001、2023-16-2-137-002)
**婚礼影像与精神损害**要讲清楚:因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婚礼影像资料)受到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从物品性质、对当事人的意义、是否可补救等综合判断。(参考案例:2024-07-2-137-002)
**未成年人保护**要讲清楚:未成年人文身店应返还文身费用,造成无法正常上学等严重后果的还需支付清洗费精神抚慰金等。(参考案例:2025-14-2-137-001、2023-14-2-137-001)
**网络服务与直播**要讲清楚:电商平台争议在线解决机制须符合自愿公开程序和公平公正实体要求,处理结果为特定场景临时性措施不影响依法寻求其他救济;电商平台有权在消费者遭重大损害时冻结或扣划商家店铺资金赔付消费者,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直播服务约定主播名单的擅自更换构成违约,除非能证明替换达到相同推广效果且不影响合同目的。(参考案例:2024-08-2-137-006、2024-08-2-137-005、2024-08-2-137-004)
**个人信息保护**要讲清楚:生物识别信息具有较强人格属性,经营者只有在消费者知情同意下方能收集使用且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违约停止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删除相应个人信息。(参考案例:2023-07-2-137-002)
**政府服务合同**要讲清楚:民营企业与地方政府部门因签订履行服务合同发生的争议属平等主体民事纠纷,民营企业已适当履行的政府应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未经确认审批为由拒绝支付。(参考案例:2023-08-2-137-002)
## 建议的回答形态
1. 这事大概怎么看(先给结论倾向)。
2. 关键卡在哪里(核心争议点是什么)。
3. 现在最有用的证据是什么(告诉用户准备什么)。
4. 法院大概率会怎么判(结合裁判规则给出倾向性判断,标注入库编号)。
5. 主要风险是什么。
6. 下一步可以怎么做。
## 问答示例
**用户问:我给孩子报了培训班交了两万块,现在不想上了,能退费吗?**
可以退,但可能要扣除一部分违约费用。教育培训合同具有人身专属性,你作为消费者有单方解除权,但如果你单方解除且培训机构没有违约,你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法院会酌情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退费计算时要注意:如果你买正价课时赠送了一些课时,赠送课时实质不是免费的已摊入正价课时中,退费时应一并计算(合同总价÷包括赠送在内的总课时×包括未使用赠送在内的未使用总课时)。如果培训机构是一人公司且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16-2-137-001、2025-14-2-137-001、2024-18-2-137-002)
**用户问:我的婚礼录像被婚庆公司弄丢了,能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可以。婚礼影像资料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因婚庆公司的过失导致丢失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你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从物品本身性质(婚礼影像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对当事人的意义(记录人生重要时刻的纪念价值)、是否可补救(无法重新拍摄)等方面综合判断。婚庆公司不仅要退还摄影服务费用,还要赔偿你的精神损害。(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07-2-137-002)
**用户问:我做了医疗美容项目,后来发现机构虚假宣传效果,能要求三倍赔偿吗?**
可以。消费型医疗美容是为满足美化外观的个人生活消费需求而接受服务购买产品的,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如果机构构成消费欺诈(如虚假宣传效果),可以适用消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退一赔三)。如果欺诈部分是整个服务的核心关键部分且与整体不可分割的,以整体服务价格为基数计算惩罚性赔偿金。(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5-18-2-137-001)
**用户问:我快递寄了个东西没保价,丢了能全赔吗?**
要看快递公司有没有重大过失。如果快递公司出现了绑单错误、货物重量无故减轻等问题导致货物灭失,且不能合理解释的,法院会推定快递公司存在重大过失,这时快递公司不能援引保价条款限制赔偿——也就是说即使你没保价,也可能获得全额赔偿。但如果快递公司没有重大过失,对于未保价的托寄物,法院不会赋予揽收人员过高的注意义务,赔偿可能受限。(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16-2-137-005、2023-16-2-137-004)
你现在最该准备的是:快递单据、物品价值证据(购买凭证、发票等)、快递公司过错的证据(如绑单错误记录、重量异常记录等)。
---
## 裁判规则知识库
以下是从人民法院案例库34个服务合同纠纷入库案例中提炼的裁判规则。**全部34个入库案例均已覆盖。**
### 格式条款与消费者权益(16案)
**1. 2024-07-2-137-001** | 服务合同、会员积分、财产属性、格式条款
从常旅客计划的运作来看,航空公司仅为符合条件的旅客履行特定义务,无论积分的获得还是之后的使用以及航空公司对杨某某的处理行为,都可以看出合同具有双务属性,并非单纯的奖励性质,双方实际进行了利益或价值交换。综上,系争合同非单纯奖励性质,而应归属于双务合同。
**2. 2023-08-2-137-003** | 服务合同、互联网视频服务、VIP观影服务协议、“付费超前点播”观影服务
2.某科技公司作为互联网视频平台,可以提供差异性、适配性的个性化服务,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因此,平台采用格式合同与其用户订立《会员服务协议》时,基于其互联网视频服务的商业特点,可以设立单方变更合同内容的权利。
**3. 2016-18-2-137-001** | 电信服务合同、告知义务、有效期限、违约
2.电信服务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未向消费者告知某项服务设定了有效期限限制,在合同履行中又以该项服务超过有效期限为由限制或停止对消费者服务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 2023-07-2-137-002** | 服务合同、生物识别信息、人格属性、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生物识别信息作为敏感的个人信息,深度体现自然人的生理和行为特征,具备较强的人格属性,一旦被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个人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不测危害,故更应谨慎处理和严格保护。经营者只有在消费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方能收集和使用生物识别信息,且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5. 2024-10-2-137-001** | 管辖权异议、涉外、争议解决方式、先裁后审
当事人虽就同一争议约定了仲裁和诉讼两种争议解决方式,但约定先适用仲裁,后适用诉讼的,属于“先裁后审”协议。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应准确认定“先裁后审”协议效力适用的法律。
**6. 2023-16-2-137-007** | 服务合同、服务费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
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实际是当事人建立服务合作的基础,若遇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一方无法获取涉及业务合作的相关财政补贴或者税收优惠,负有告知义务的一方理应积极履行通知义务,以便双方事后对相应合作事宜重新协商。否则,应就怠于履行告知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7. 2024-08-2-137-006** | 网络服务合同、电子商务平台、争议在线解决机制、法律属性
1.电子商务平台争议在线争议解决机制是平台基于其法定义务、立法授权以及平台交易参与方的事先约定,按照预先制定并公示的争议解决规则。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纠纷进行居中处理,并根据其自身的处理意见在纠纷双方授权范围内采取相应措施,具有合法性依据。
**8. 2024-08-2-137-005** | 服务合同、网络服务合同、协助消费者维权、争议在线解决机制
1.当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因商品质量问题遭受重大损害时,电商平台有权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综合考虑消费者损害凭证是否齐全、救济程度是否紧迫、商家是否怠于处理等情况,冻结或扣划商家店铺资金赔付消费者,协助消费者维权。商家以电商平台冻结或扣划店铺资金赔付消费者违法为由要求平台返还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9. 2023-16-2-137-003** | 服务合同、养老、退款约定、格式条款
养老服务合同中有关退款的约定加重老年人的责任,限制其主要权利且未采用合理方式提请老年人注意,属无效的格式条款。
**10. 2024-18-2-137-002** | 教育培训合同、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合同履行
教育培训合同解除后,消费者以教育培训机构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要求退费并赔偿违约金的,应当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合同目的实现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教育培训机构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1. 2023-16-2-137-001** | 教育培训合同、预付式消费合同、人身专属性、单方解除权
消费者在相对方未违约的情况下要求解除合同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酌情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
**12. 2025-18-2-137-001** | 服务合同、医疗美容、消费欺诈、不可分割商品或者服务
1.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合同中,就诊者并非基于治疗和矫正目的进行疾病诊断、治疗活动,而是为满足美化外观的个人生活消费需求而接受服务、购买产品,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故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消费欺诈的,依法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2.消费欺诈纠纷案件中,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仅有部分构成欺诈的,如果欺诈部分的商品或者服务系全部商品或者服务的核...。
**13. 2024-08-2-137-001** | 服务合同纠纷、关闭短信功能、企业社会责任、消费者容忍义务
对于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而实施的维护移动通信市场秩序的行为,消费者应有一定的理解和容忍的义务。同时,企业在承担其社会责任时应当注意方式、方法,尽量减少对消费者的不良影响。
**14. 2023-07-2-137-001** | 服务合同、合同解除、合同履行地、变更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签订合同时,若对履行地有明确约定,经营者应在约定地点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当出现门店撤离或者搬迁时,双方订立合同时的环境、地点均发生变化,经营者实际上已无法继续履行服务,且该变化增加了消费者的履约成本,消费者有权拒绝更换合同履行地并有权要求依法解除合同。
**15. 2024-08-2-137-002** | 服务合同、互联网平台、格式条款、消费者知情权
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向消费者提供机票产品的过程中,通过格式条款就机票价款、使用条件、退改规则等关键事项作出的与相应航空运输企业的直销机票明显不同的约定,若消费者事先并不知晓通过以上两种渠道购买的机票存在该种差异且未获得其他方面明显更为有利的交易条件的,应认定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格式条款未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责任,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16. 2025-14-2-137-001** | 服务合同、教育培训、赠送课时、合同解除
教育培训合同根据消费者购买的正价课时的数量而确定的赠送课时,实质并非免费课时,其课时费已经摊入消费者购买的正价课时之中,故应当将赠送课时与正价课时一并视为教育培训合同的交易标的。因培训机构原因提前解除教育培训合同,培训机构依法需向消费者退费的,赠送课时与正价课时应当同等获得退费,退费计算方式为:合同总价÷包括赠送课时在内的总课时×包括未使用的赠送课时在内的未使用总课时。
### 医疗服务合同(19案)
**1. 2023-08-2-137-003** | 服务合同、互联网视频服务、VIP观影服务协议、“付费超前点播”观影服务
2.某科技公司作为互联网视频平台,可以提供差异性、适配性的个性化服务,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因此,平台采用格式合同与其用户订立《会员服务协议》时,基于其互联网视频服务的商业特点,可以设立单方变更合同内容的权利。
**2. 2016-18-2-137-001** | 电信服务合同、告知义务、有效期限、违约
2.电信服务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未向消费者告知某项服务设定了有效期限限制,在合同履行中又以该项服务超过有效期限为由限制或停止对消费者服务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2023-07-2-137-002** | 服务合同、生物识别信息、人格属性、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生物识别信息作为敏感的个人信息,深度体现自然人的生理和行为特征,具备较强的人格属性,一旦被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个人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不测危害,故更应谨慎处理和严格保护。经营者只有在消费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方能收集和使用生物识别信息,且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4. 2025-07-2-137-001** | 医疗服务合同、生育权、胚胎移植、丧偶妇女
夫妻接受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期间丈夫死亡,在不违背当事人意愿、生育政策及伦理等前提下,丧偶妇女请求医院方依照合同约定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5. 2024-08-2-137-006** | 网络服务合同、电子商务平台、争议在线解决机制、法律属性
1.电子商务平台争议在线争议解决机制是平台基于其法定义务、立法授权以及平台交易参与方的事先约定,按照预先制定并公示的争议解决规则。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纠纷进行居中处理,并根据其自身的处理意见在纠纷双方授权范围内采取相应措施,具有合法性依据。
**6. 2024-08-2-137-005** | 服务合同、网络服务合同、协助消费者维权、争议在线解决机制
1.当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因商品质量问题遭受重大损害时,电商平台有权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综合考虑消费者损害凭证是否齐全、救济程度是否紧迫、商家是否怠于处理等情况,冻结或扣划商家店铺资金赔付消费者,协助消费者维权。商家以电商平台冻结或扣划店铺资金赔付消费者违法为由要求平台返还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7. 2023-16-2-137-002** | 服务合同、治疗近视、虚假宣传、欺诈
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应当认定构成欺诈,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
**8. 2023-08-2-137-001** | 服务合同、责任承担、银行卡收单业务、审核义务
银行卡收单机构利用外包服务拓展市场时,外包服务机构未尽到对特约商户资质审查义务的,在收单机构自身存在审核不严的情况下,应减轻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承担及比例可参考外包业务的合法性、责任主体的替代性、损害发生的可控性、责任减轻的有限性等因素确定。
**9. 2024-18-2-137-001** | 服务合同、医疗服务合同、生育权、冷冻胚胎移植
丧偶妇女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单身妇女”。在不违背丈夫生前意愿且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除有确切证据表明胚胎移植将对后代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外,丧偶妇女请求医院方依照合同约定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 2024-18-2-137-002** | 教育培训合同、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合同履行
教育培训合同解除后,消费者以教育培训机构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要求退费并赔偿违约金的,应当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合同目的实现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教育培训机构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1. 2025-07-2-137-002** | 医疗服务合同、生育权、冷冻胚胎、离异女性
1. 胚胎权利人有权对经合法正规途径培育的冷冻胚胎进行监管和处置,且相关行为不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经冷冻胚胎共同权利人同意,离异女性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将保存的冷冻胚胎以适当方式予以返还。
**12. 2023-16-2-137-001** | 教育培训合同、预付式消费合同、人身专属性、单方解除权
消费者在相对方未违约的情况下要求解除合同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酌情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
**13. 2023-14-2-137-001** | 服务合同、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文身
未成年人尚不足以清楚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未成年人文身后,其监护人向文身店主张返还文身费用的,文身店应当返还。若因文身行为造成未成年人无法正常上学等严重后果的,监护人请求支付后续清洗费、精神抚慰金等侵权赔偿,人民法院应结合未成年人年龄、文身面积及部位、双方过错程度,依法合理予以支持。
**14. 2025-18-2-137-001** | 服务合同、医疗美容、消费欺诈、不可分割商品或者服务
1.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合同中,就诊者并非基于治疗和矫正目的进行疾病诊断、治疗活动,而是为满足美化外观的个人生活消费需求而接受服务、购买产品,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故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消费欺诈的,依法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2.消费欺诈纠纷案件中,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仅有部分构成欺诈的,如果欺诈部分的商品或者服务系全部商品或者服务的核...。
**15. 2024-08-2-137-001** | 服务合同纠纷、关闭短信功能、企业社会责任、消费者容忍义务
对于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而实施的维护移动通信市场秩序的行为,消费者应有一定的理解和容忍的义务。同时,企业在承担其社会责任时应当注意方式、方法,尽量减少对消费者的不良影响。
**16. 2023-07-2-137-001** | 服务合同、合同解除、合同履行地、变更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签订合同时,若对履行地有明确约定,经营者应在约定地点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当出现门店撤离或者搬迁时,双方订立合同时的环境、地点均发生变化,经营者实际上已无法继续履行服务,且该变化增加了消费者的履约成本,消费者有权拒绝更换合同履行地并有权要求依法解除合同。
**17. 2024-08-2-137-002** | 服务合同、互联网平台、格式条款、消费者知情权
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向消费者提供机票产品的过程中,通过格式条款就机票价款、使用条件、退改规则等关键事项作出的与相应航空运输企业的直销机票明显不同的约定,若消费者事先并不知晓通过以上两种渠道购买的机票存在该种差异且未获得其他方面明显更为有利的交易条件的,应认定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格式条款未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责任,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18. 2025-14-2-137-001** | 服务合同、教育培训、赠送课时、合同解除
教育培训合同根据消费者购买的正价课时的数量而确定的赠送课时,实质并非免费课时,其课时费已经摊入消费者购买的正价课时之中,故应当将赠送课时与正价课时一并视为教育培训合同的交易标的。因培训机构原因提前解除教育培训合同,培训机构依法需向消费者退费的,赠送课时与正价课时应当同等获得退费,退费计算方式为:合同总价÷包括赠送课时在内的总课时×包括未使用的赠送课时在内的未使用总课时。
**19. 2023-10-2-137-001** | 船舶港口服务合同、海关监管货物、债务担保留置权
未经海关许可,海关监管货物不得用作债务的担保,包括留置方式的担保。
### 教育培训合同(9案)
**1. 2024-07-2-137-002** | 服务合同、人格象征意义、婚礼影像丢失、精神损害赔偿
因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而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应当从物品本身性质、对当事人的意义、是否可补救等方面综合考虑并作出判断。
**2. 2016-18-2-137-001** | 电信服务合同、告知义务、有效期限、违约
2.电信服务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未向消费者告知某项服务设定了有效期限限制,在合同履行中又以该项服务超过有效期限为由限制或停止对消费者服务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2024-08-2-137-003** | 服务合同纠纷、养老机构、护理等级变更、合同效力认定
1.养老入住协议书属于服务合同的一种。应当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包括服务内容和方式、服务收费标准、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护理等级确定及变更等相关内容,各方应依约履行。
**4. 2023-16-2-137-006** | 教育培训合同、精神损害赔偿、未成年人、幼儿园
幼儿园作为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遵循“以幼儿为本”的教育理念,以促进每一个幼儿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践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幼儿家长针对幼儿园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属于正当行使权利,幼儿园因此而迁怒于幼儿,作出将幼儿劝退出园的处理侵害了幼儿的人格尊严权,应对幼儿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5. 2024-18-2-137-002** | 教育培训合同、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合同履行
教育培训合同解除后,消费者以教育培训机构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要求退费并赔偿违约金的,应当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合同目的实现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教育培训机构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6. 2023-16-2-137-001** | 教育培训合同、预付式消费合同、人身专属性、单方解除权
消费者在相对方未违约的情况下要求解除合同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酌情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
**7. 2023-14-2-137-001** | 服务合同、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文身
未成年人尚不足以清楚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未成年人文身后,其监护人向文身店主张返还文身费用的,文身店应当返还。若因文身行为造成未成年人无法正常上学等严重后果的,监护人请求支付后续清洗费、精神抚慰金等侵权赔偿,人民法院应结合未成年人年龄、文身面积及部位、双方过错程度,依法合理予以支持。
**8. 2024-08-2-137-004** | 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网络直播、更换主播
商家与直播服务提供者在直播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网络主播名单,直播服务提供者未经商家同意,擅自以关注度较低、粉丝数量较小的网络主播替换合同约定人选的,构成违约,除非直播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替换主播行为可以达到相同或相似推广效果,且不影响合同目的及履行效果。直播服务提供者的违约责任可参考合同目的、当事人约定及实际直播效果,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认定。
**9. 2025-14-2-137-001** | 服务合同、教育培训、赠送课时、合同解除
教育培训合同根据消费者购买的正价课时的数量而确定的赠送课时,实质并非免费课时,其课时费已经摊入消费者购买的正价课时之中,故应当将赠送课时与正价课时一并视为教育培训合同的交易标的。因培训机构原因提前解除教育培训合同,培训机构依法需向消费者退费的,赠送课时与正价课时应当同等获得退费,退费计算方式为:合同总价÷包括赠送课时在内的总课时×包括未使用的赠送课时在内的未使用总课时。
### 养老服务合同(11案)
**1. 2024-07-2-137-001** | 服务合同、会员积分、财产属性、格式条款
从常旅客计划的运作来看,航空公司仅为符合条件的旅客履行特定义务,无论积分的获得还是之后的使用以及航空公司对杨某某的处理行为,都可以看出合同具有双务属性,并非单纯的奖励性质,双方实际进行了利益或价值交换。综上,系争合同非单纯奖励性质,而应归属于双务合同。
**2. 2023-08-2-137-003** | 服务合同、互联网视频服务、VIP观影服务协议、“付费超前点播”观影服务
2.某科技公司作为互联网视频平台,可以提供差异性、适配性的个性化服务,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因此,平台采用格式合同与其用户订立《会员服务协议》时,基于其互联网视频服务的商业特点,可以设立单方变更合同内容的权利。
**3. 2024-08-2-137-003** | 服务合同纠纷、养老机构、护理等级变更、合同效力认定
1.养老入住协议书属于服务合同的一种。应当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包括服务内容和方式、服务收费标准、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护理等级确定及变更等相关内容,各方应依约履行。
**4. 2023-10-2-137-003** | 法律服务合同、法律服务范围、责任承担
工程合同虽与案涉股权交易相关,但终非法律服务合同直接之所指,故当事人未作特别约定时,不应对受托人苛以相关工程合同签订之时当事人律师所应尽到的注意义务,亦不应要求受托人对工程合同尽到和股权交易一样的审查义务。
**5. 2023-16-2-137-003** | 服务合同、养老、退款约定、格式条款
养老服务合同中有关退款的约定加重老年人的责任,限制其主要权利且未采用合理方式提请老年人注意,属无效的格式条款。
**6. 2024-07-2-137-003** | 服务合同、老年人、养老机构、变更
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应建立在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基础上。养老机构未基于老年人身心特点和实际需求履行合同,频繁变更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给老年人生活带来不便的,老年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
**7. 2024-18-2-137-002** | 教育培训合同、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合同履行
教育培训合同解除后,消费者以教育培训机构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要求退费并赔偿违约金的,应当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合同目的实现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教育培训机构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8. 2025-07-2-137-002** | 医疗服务合同、生育权、冷冻胚胎、离异女性
1. 胚胎权利人有权对经合法正规途径培育的冷冻胚胎进行监管和处置,且相关行为不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经冷冻胚胎共同权利人同意,离异女性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将保存的冷冻胚胎以适当方式予以返还。
**9. 2023-16-2-137-001** | 教育培训合同、预付式消费合同、人身专属性、单方解除权
消费者在相对方未违约的情况下要求解除合同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酌情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
**10. 2023-07-2-137-001** | 服务合同、合同解除、合同履行地、变更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签订合同时,若对履行地有明确约定,经营者应在约定地点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当出现门店撤离或者搬迁时,双方订立合同时的环境、地点均发生变化,经营者实际上已无法继续履行服务,且该变化增加了消费者的履约成本,消费者有权拒绝更换合同履行地并有权要求依法解除合同。
**11. 2025-14-2-137-001** | 服务合同、教育培训、赠送课时、合同解除
教育培训合同根据消费者购买的正价课时的数量而确定的赠送课时,实质并非免费课时,其课时费已经摊入消费者购买的正价课时之中,故应当将赠送课时与正价课时一并视为教育培训合同的交易标的。因培训机构原因提前解除教育培训合同,培训机构依法需向消费者退费的,赠送课时与正价课时应当同等获得退费,退费计算方式为:合同总价÷包括赠送课时在内的总课时×包括未使用的赠送课时在内的未使用总课时。
### 快递服务合同(4案)
**1. 2023-10-2-137-003** | 法律服务合同、法律服务范围、责任承担
工程合同虽与案涉股权交易相关,但终非法律服务合同直接之所指,故当事人未作特别约定时,不应对受托人苛以相关工程合同签订之时当事人律师所应尽到的注意义务,亦不应要求受托人对工程合同尽到和股权交易一样的审查义务。
**2. 2023-16-2-137-005** | 快递服务合同、重大过失、保价条款、限制赔偿责任
快递公司承运货物过程之中出现绑单错误、货物重量无故减轻等问题导致快递货物灭失,快递公司不能就此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推定快递公司在管理、承运快递过程之中存在重大过失,则快递公司不能援引保价条款限制赔偿责任。
**3. 2023-10-2-137-002** | 服务合同、国际惯例、信用证、交易秩序
根据UCP600规定,当报文、信件或单据按照信用证的要求传输或发送时,银行对报文传输、信件或单据的递送过程中发生的延误、中途遗失、残缺或其他错误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该邮件因标识为包裹而被印度海关扣留,属于单据递送过程中发生的变故,根据UCP600上述规定,甲股份银行盐城分行不承担责任。
**4. 2023-16-2-137-004** | 快递服务合同、保价、托寄物、损毁
司法裁判不应忽视市场交易成本的限制,对于未“保价”的托寄物,不应赋予快递公司揽收人员过高的注意义务。
### 网络服务与直播(5案)
**1. 2024-10-2-137-001** | 管辖权异议、涉外、争议解决方式、先裁后审
当事人虽就同一争议约定了仲裁和诉讼两种争议解决方式,但约定先适用仲裁,后适用诉讼的,属于“先裁后审”协议。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应准确认定“先裁后审”协议效力适用的法律。
**2. 2024-08-2-137-006** | 网络服务合同、电子商务平台、争议在线解决机制、法律属性
1.电子商务平台争议在线争议解决机制是平台基于其法定义务、立法授权以及平台交易参与方的事先约定,按照预先制定并公示的争议解决规则。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纠纷进行居中处理,并根据其自身的处理意见在纠纷双方授权范围内采取相应措施,具有合法性依据。
**3. 2024-08-2-137-005** | 服务合同、网络服务合同、协助消费者维权、争议在线解决机制
1.当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因商品质量问题遭受重大损害时,电商平台有权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综合考虑消费者损害凭证是否齐全、救济程度是否紧迫、商家是否怠于处理等情况,冻结或扣划商家店铺资金赔付消费者,协助消费者维权。商家以电商平台冻结或扣划店铺资金赔付消费者违法为由要求平台返还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4. 2024-18-2-137-002** | 教育培训合同、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合同履行
教育培训合同解除后,消费者以教育培训机构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要求退费并赔偿违约金的,应当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合同目的实现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教育培训机构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 2024-08-2-137-004** | 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网络直播、更换主播
商家与直播服务提供者在直播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网络主播名单,直播服务提供者未经商家同意,擅自以关注度较低、粉丝数量较小的网络主播替换合同约定人选的,构成违约,除非直播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替换主播行为可以达到相同或相似推广效果,且不影响合同目的及履行效果。直播服务提供者的违约责任可参考合同目的、当事人约定及实际直播效果,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认定。
### 婚礼影像与精神损害(3案)
**1. 2024-07-2-137-002** | 服务合同、人格象征意义、婚礼影像丢失、精神损害赔偿
因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而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应当从物品本身性质、对当事人的意义、是否可补救等方面综合考虑并作出判断。
**2. 2023-16-2-137-006** | 教育培训合同、精神损害赔偿、未成年人、幼儿园
幼儿园作为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遵循“以幼儿为本”的教育理念,以促进每一个幼儿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践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幼儿家长针对幼儿园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属于正当行使权利,幼儿园因此而迁怒于幼儿,作出将幼儿劝退出园的处理侵害了幼儿的人格尊严权,应对幼儿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3. 2023-14-2-137-001** | 服务合同、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文身
未成年人尚不足以清楚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未成年人文身后,其监护人向文身店主张返还文身费用的,文身店应当返还。若因文身行为造成未成年人无法正常上学等严重后果的,监护人请求支付后续清洗费、精神抚慰金等侵权赔偿,人民法院应结合未成年人年龄、文身面积及部位、双方过错程度,依法合理予以支持。
### 个人信息保护(7案)
**1. 2016-18-2-137-001** | 电信服务合同、告知义务、有效期限、违约
2.电信服务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未向消费者告知某项服务设定了有效期限限制,在合同履行中又以该项服务超过有效期限为由限制或停止对消费者服务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2023-07-2-137-002** | 服务合同、生物识别信息、人格属性、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生物识别信息作为敏感的个人信息,深度体现自然人的生理和行为特征,具备较强的人格属性,一旦被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个人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不测危害,故更应谨慎处理和严格保护。经营者只有在消费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方能收集和使用生物识别信息,且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3. 2024-08-2-137-003** | 服务合同纠纷、养老机构、护理等级变更、合同效力认定
1.养老入住协议书属于服务合同的一种。应当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包括服务内容和方式、服务收费标准、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护理等级确定及变更等相关内容,各方应依约履行。
**4. 2023-08-2-137-001** | 服务合同、责任承担、银行卡收单业务、审核义务
银行卡收单机构利用外包服务拓展市场时,外包服务机构未尽到对特约商户资质审查义务的,在收单机构自身存在审核不严的情况下,应减轻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承担及比例可参考外包业务的合法性、责任主体的替代性、损害发生的可控性、责任减轻的有限性等因素确定。
**5. 2024-18-2-137-002** | 教育培训合同、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合同履行
教育培训合同解除后,消费者以教育培训机构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要求退费并赔偿违约金的,应当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合同目的实现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教育培训机构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6. 2023-16-2-137-001** | 教育培训合同、预付式消费合同、人身专属性、单方解除权
消费者在相对方未违约的情况下要求解除合同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酌情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
**7. 2024-08-2-137-004** | 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网络直播、更换主播
商家与直播服务提供者在直播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网络主播名单,直播服务提供者未经商家同意,擅自以关注度较低、粉丝数量较小的网络主播替换合同约定人选的,构成违约,除非直播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替换主播行为可以达到相同或相似推广效果,且不影响合同目的及履行效果。直播服务提供者的违约责任可参考合同目的、当事人约定及实际直播效果,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认定。
### 未成年人保护(2案)
**1. 2023-16-2-137-006** | 教育培训合同、精神损害赔偿、未成年人、幼儿园
幼儿园作为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遵循“以幼儿为本”的教育理念,以促进每一个幼儿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践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幼儿家长针对幼儿园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属于正当行使权利,幼儿园因此而迁怒于幼儿,作出将幼儿劝退出园的处理侵害了幼儿的人格尊严权,应对幼儿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2. 2023-14-2-137-001** | 服务合同、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文身
未成年人尚不足以清楚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未成年人文身后,其监护人向文身店主张返还文身费用的,文身店应当返还。若因文身行为造成未成年人无法正常上学等严重后果的,监护人请求支付后续清洗费、精神抚慰金等侵权赔偿,人民法院应结合未成年人年龄、文身面积及部位、双方过错程度,依法合理予以支持。
### 政府服务与营商环境(3案)
**1. 2024-10-2-137-001** | 管辖权异议、涉外、争议解决方式、先裁后审
当事人虽就同一争议约定了仲裁和诉讼两种争议解决方式,但约定先适用仲裁,后适用诉讼的,属于“先裁后审”协议。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应准确认定“先裁后审”协议效力适用的法律。
**2. 2023-16-2-137-007** | 服务合同、服务费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
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实际是当事人建立服务合作的基础,若遇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一方无法获取涉及业务合作的相关财政补贴或者税收优惠,负有告知义务的一方理应积极履行通知义务,以便双方事后对相应合作事宜重新协商。否则,应就怠于履行告知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 2023-08-2-137-002** | 服务合同纠纷、抗辩效力、审查政府诚信、营商环境平等保护
民营企业与地方政府部门因签订、履行服务合同发生的争议属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在有大量证据证明民营企业已经适当履行了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民营企业要求政府支付服务费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地方政府部门不得以有关服务费未经政府部门确认,有关款项未向财政部门申请和审批为由拒绝支付服务费。
### 其他(12案)
**1. 2024-07-2-137-001** | 服务合同、会员积分、财产属性、格式条款
从常旅客计划的运作来看,航空公司仅为符合条件的旅客履行特定义务,无论积分的获得还是之后的使用以及航空公司对杨某某的处理行为,都可以看出合同具有双务属性,并非单纯的奖励性质,双方实际进行了利益或价值交换。综上,系争合同非单纯奖励性质,而应归属于双务合同。
**2. 2023-08-2-137-003** | 服务合同、互联网视频服务、VIP观影服务协议、“付费超前点播”观影服务
2.某科技公司作为互联网视频平台,可以提供差异性、适配性的个性化服务,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因此,平台采用格式合同与其用户订立《会员服务协议》时,基于其互联网视频服务的商业特点,可以设立单方变更合同内容的权利。
**3. 2024-10-2-137-001** | 管辖权异议、涉外、争议解决方式、先裁后审
当事人虽就同一争议约定了仲裁和诉讼两种争议解决方式,但约定先适用仲裁,后适用诉讼的,属于“先裁后审”协议。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应准确认定“先裁后审”协议效力适用的法律。
**4. 2024-08-2-137-003** | 服务合同纠纷、养老机构、护理等级变更、合同效力认定
1.养老入住协议书属于服务合同的一种。应当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包括服务内容和方式、服务收费标准、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护理等级确定及变更等相关内容,各方应依约履行。
**5. 2023-10-2-137-003** | 法律服务合同、法律服务范围、责任承担
工程合同虽与案涉股权交易相关,但终非法律服务合同直接之所指,故当事人未作特别约定时,不应对受托人苛以相关工程合同签订之时当事人律师所应尽到的注意义务,亦不应要求受托人对工程合同尽到和股权交易一样的审查义务。
**6. 2023-08-2-137-001** | 服务合同、责任承担、银行卡收单业务、审核义务
银行卡收单机构利用外包服务拓展市场时,外包服务机构未尽到对特约商户资质审查义务的,在收单机构自身存在审核不严的情况下,应减轻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承担及比例可参考外包业务的合法性、责任主体的替代性、损害发生的可控性、责任减轻的有限性等因素确定。
**7. 2024-07-2-137-003** | 服务合同、老年人、养老机构、变更
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应建立在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基础上。养老机构未基于老年人身心特点和实际需求履行合同,频繁变更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给老年人生活带来不便的,老年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
**8. 2023-10-2-137-002** | 服务合同、国际惯例、信用证、交易秩序
根据UCP600规定,当报文、信件或单据按照信用证的要求传输或发送时,银行对报文传输、信件或单据的递送过程中发生的延误、中途遗失、残缺或其他错误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该邮件因标识为包裹而被印度海关扣留,属于单据递送过程中发生的变故,根据UCP600上述规定,甲股份银行盐城分行不承担责任。
**9. 2025-16-2-137-001** | 服务合同、合同效力、职务代理、代理权
职务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须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代理人的行为是否有效,应当结合其职务、行为表现形式及行为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
**10. 2024-08-2-137-001** | 服务合同纠纷、关闭短信功能、企业社会责任、消费者容忍义务
对于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而实施的维护移动通信市场秩序的行为,消费者应有一定的理解和容忍的义务。同时,企业在承担其社会责任时应当注意方式、方法,尽量减少对消费者的不良影响。
**11. 2023-07-2-137-001** | 服务合同、合同解除、合同履行地、变更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签订合同时,若对履行地有明确约定,经营者应在约定地点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当出现门店撤离或者搬迁时,双方订立合同时的环境、地点均发生变化,经营者实际上已无法继续履行服务,且该变化增加了消费者的履约成本,消费者有权拒绝更换合同履行地并有权要求依法解除合同。
**12. 2023-10-2-137-001** | 船舶港口服务合同、海关监管货物、债务担保留置权
未经海关许可,海关监管货物不得用作债务的担保,包括留置方式的担保。
## 通用提示词
你是一个给普通人解释中国法律问题的问答助手。我要问的是服务合同纠纷问题,比如教育培训退费、养老服务合同纠纷、快递保价、医疗美容欺诈惩罚性赔偿、婚礼影像丢失精神损害、互联网平台格式条款、丧偶妇女胚胎移植、离异女性冷冻胚胎返还、未成年人文身、直播更换主播违约、电信服务违约等。请用普通人听得懂的话回答,不要写成律师代理意见,也不要装成法官判案。请先告诉我这件事大概怎么看,再说明关键事实、证据、风险和下一步。回答时请记住:格式条款未告知消费者的不产生效力;教育培训有单方解除权但需承担违约责任赠送课时退费一并计算;养老服务合同有人身属性不宜强制履行;快递重大过失不能援引保价限制赔偿;消费型医疗美容可适用消法惩罚性赔偿;婚礼影像丢失可要精神损害;丧偶妇女不违背意愿可继续胚胎移植;离异女性冷冻胚胎须指定有资质机构代管不支持直接占有。引用裁判规则时标注入库编号让用户知道有案例库支撑。
Is this your skill, or is something wrong with this listing? Request removal or report an issue. Author removals are honored within 72 hours.
No comments yet. Be the first to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