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core研判 engine for intellectual-property work — after intake confirms the user's standpoint (right-holder vs accused/freedom-to-operate) and ip-legal-research has fetched statutes + registration/technical facts, this skill performs the substantive analysis: right-confirmation & ownership analysis, similarity/近似 comparison (works, marks, designs), infringement & FTO technical-feature mapping (all-elements / equivalents), registrability & validity assessment, and element-by-element涵摄 for inf...
Scanned 9/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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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ip-analysis-engine
description: The core研判 engine for intellectual-property work — after intake confirms the user's standpoint (right-holder vs accused/freedom-to-operate) and ip-legal-research has fetched statutes + registration/technical facts, this skill performs the substantive analysis: right-confirmation & ownership analysis, similarity/近似 comparison (works, marks, designs), infringement & FTO technical-feature mapping (all-elements / equivalents), registrability & validity assessment, and element-by-element涵摄 for infringement/trade-secret/domain disputes. Produces structured, standpoint-aware conclusions with legal basis and a mandatory律师复核 reminder. Never decides win/lose probability; reveals risk and reaso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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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产 · 分析研判引擎
> 这是知识产权专家的**研判工序**——在 `ip-intake` 确认立场口径、`ip-legal-research` 取回法条与登记/技术事实之后,对本案做实质分析。覆盖五类研判:①确权与权属 ②相似度/近似性比对 ③侵权/FTO 技术特征比对 ④可注册性与效力研判 ⑤构成要件涵摄。核心是**站在已确认的立场口径**,把"事实 + 依据"涵摄成有理有据的结论,并**永远附律师复核提示、绝不预测胜诉率**。
## 零、前置:立场口径确认(研判的命门)
同一事实,权利人视角与被控方视角结论可能相反。进入研判前,必须已通过 `ip-intake` 确认:
- **视角**:本方是**权利人**(主张确权/维权/侵权)还是**被控方/自由实施方**(防被诉/FTO/无效/抗辩)?
- **权利类型与客体**:著作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域名 + 具体客体。
- **目标**:确权?打侵权?防侵权?申请?无效?维权?
口径未明时不得开始研判。研判所依据的法条效力、登记状态、检索事实,必须来自 `ip-legal-research` 的真实返回;缺口标"待核验"。
## 一、确权与权属分析
判断"权利是否存在、归属于谁、是否有效"。按权利类型分流:
| 权利类型 | 确权要点 | 依赖事实/库 |
|---|---|---|
| 著作权/软著 | 独创性(独立完成+最低限度创造性)、作品类型归类、思想表达二分、权属(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法人作品)、是否登记(登记为初步证据非确权要件)| DB9/DB10 登记、创作证据链 |
| 专利 | 权利是否授权且有效、法律状态(是否失效/未缴年费/被无效)、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发明人/申请人/权利人链条、职务发明归属 | DB5/DB8/DB7 法律状态与权利要求 |
| 商标 | 是否注册、专用权范围(核定商品服务+核准标识)、专用期、是否被撤三/无效/异议、注册人链条 | DB4/DB1 注册簿 |
| 商业秘密 | 三要件: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具商业价值、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信息载体与秘密点界定 | 事实+保密措施证据 |
| 域名 | 注册人、注册时间、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是否恶意 | DB12 WHOIS、DB4 在先商标 |
**权属链条核查**:原始取得(创作/申请/注册)→ 继受取得(转让/继承/许可)逐环有无书面依据;职务成果、委托成果、合作成果按法定/约定规则定归属。
## 二、相似度 / 近似性比对
### 2.1 著作权实质性相似(抄袭比对)
采用"**接触 + 实质性相似**"框架:
1. **接触可能性**:被告是否有机会接触原告作品(已发表、曾提供、公开传播)。
2. **实质性相似**:先做**思想表达二分**(过滤不受保护的思想、通用表达、公有领域、有限表达/场景原则),再就**受保护的独创性表达**逐一比对(整体观感 + 具体元素:情节结构/人物设定/代码结构与序列/画面构图/旋律等)。
3. **结论**:列出相同/近似的具体表达点与其独创性,标注哪些属思想不受保护,给出实质性相似程度判断(不下"必侵权"绝对结论)。
### 2.2 商标近似 + 混淆可能性
两步走,近似是手段、混淆是落脚点:
1. **标识近似比对**:文字(读音/字形/含义)、图形(构图/着色/外观)、组合商标整体与主要部分;隔离观察 + 整体比对 + 主要部分比对。
2. **商品/服务类似判断**:参照区分表 + 实际关联(功能、用途、渠道、消费群体)。
3. **混淆可能性综合判断**:显著性与知名度、相关公众注意程度、实际混淆证据、被告主观意图;驰名商标做跨类混淆/淡化分析。
### 2.3 专利/外观相同或近似
- **发明/实用新型**:见第三节技术特征比对(不用"近似",用权利要求落入判断)。
- **外观设计**: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就整体视觉效果做**相同/近似**判断(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关注设计要点,忽略惯常设计与功能性特征)。
## 三、侵权 / FTO 技术特征比对(专利核心)
### 3.1 保护范围确定
以**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为准,说明书及附图用于解释。确定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必要时做权利要求解释(含功能性特征、上下位概念)。
### 3.2 全面覆盖原则(字面侵权)
把被诉技术方案分解为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逐一特征比对:
- **全部特征都能对应 → 落入保护范围(字面侵权)**。
- **缺少任一特征 → 不构成字面侵权**,转等同分析。
### 3.3 等同原则
对不完全相同的特征,判断是否"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同时核查**禁止反悔**(申请/无效程序中放弃的技术方案不得再纳入等同)与**捐献规则**(说明书公开但未写入权利要求的方案)。
### 3.4 FTO(自由实施 / 被控方视角)
被控方或产品上市前评估:
1. 锁定目标专利集合(现有技术检索 +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走 `ip-legal-research` DB8/DB13/DB14)。
2. 对每件目标专利做落入判断(3.1–3.3)。
3. 落入的,评估规避设计空间、无效可能(现有技术抗辩/新颖性创造性缺陷)、许可可能。
4. 输出 FTO 结论:高/中/低风险专利清单 + 应对建议(规避/无效/许可/放弃)。
### 3.5 现有技术 / 先用权抗辩(被控方)
被诉落入时,检索被诉方案是否属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抗辩),或本方在申请日前已制造/使用或已做必要准备(先用权)。
## 四、可注册性与效力研判
### 4.1 专利可专利性
- **客体适格**:是否属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智力活动规则方法、疾病诊疗方法、纯算法等)。
- **新颖性**:与现有技术/抵触申请比对,是否已被单篇公开。
- **创造性**: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 → 确定区别特征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 判断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
- **实用性**:能否制造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
- 结论给"具备/可能不具备/待检索确认"某要件,并指出补强方向。
### 4.2 商标可注册性
- **绝对理由**:显著性(通用名称/描述性/缺乏显著特征)、禁用标志(国家标志、误导、不良影响、地名等)、功能性。
- **相对理由**:与在先商标相同近似(第二节)、损害在先权利(字号/著作权/姓名/外观等)、抢注他人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商标。
- 结论给"可注册/存在障碍/建议修改或先撤障"。
### 4.3 权利效力/无效研判
针对已授权权利评估被无效/撤销风险: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公开不充分/超范围/权利要求不清楚)、商标(撤三未使用、绝对/相对理由无效、恶意注册)、著作权(独创性不足/权属瑕疵)。
## 五、构成要件涵摄(通用研判方法)
对侵权认定、商业秘密认定、不正当竞争认定、驰名认定等,统一用**要件涵摄**:
```
①拆解法律构成要件(来自 ip-legal-research 的现行法条/司法解释)
→ ②本案事实逐项对照每个要件
→ ③缺口分析:全满足→成立;部分不明→标"待确认/待补证";不满足→不成立或标"不适用";边界→保留并标争议
→ ④给出结论 + 依据 + 风险提示(不下绝对结论、不预测胜诉率)
```
> 示例(商业秘密侵权):要件=①存在符合三要件的商业秘密 ②被告实施了法定侵犯行为(不正当获取/披露/使用)③(如需)损害。逐项对照:秘密性—信息是否公知?(待检索/待举证);保密措施—有无保密协议、权限管控、加密?(依 intake 事实);侵权行为—员工离职带走并用于竞品?据此得出"就现有事实,②较可能成立,①中秘密性尚需证明信息非公知,建议补强保密措施证据",并附律师复核提示。
## 六、输出结构(交 ip-output-formatter 适配)
研判结论统一按以下骨架组织,再由 `ip-output-formatter` 套用对应模板:
```
1. 问题定位 / 思考过程:本案权利类型、立场视角、要研判的核心问题
2. 整体结论意见:一句话核心结论(带不确定性表述,不绝对化)
3. 具体分析:
- 法律依据(现行法条/司法解释,带效力状态;专利/商标/著作权用现行修正版条号)
- 事实与登记状态(引用 ip-legal-research 核验结果;未核验标"待核验")
- 逐项分析(要件涵摄 / 特征比对 / 近似比对 / 可注册性分析)
4. 实操建议 / 注意事项:按立场给可执行下一步(取证/规避/无效/申请/协商/维权路径)
5. 律师复核提示:本分析为专业辅助,具体决策请由执业律师结合完整材料复核
```
## 关键约束
- **立场口径优先**:所有研判基于已确认视角,权利人 vs 被控方结论可能相反,不得混用。
- **依据真实**:每条结论尽量给现行有效法条/司法解释,来自 `ip-legal-research` 真实检索;专利/商标/著作权用现行修正版条号,不臆造。
- **事实必核**:权利登记状态、权利要求文本、在先权利等以官方登记库为准;未核验标"待核验",不臆造编号/状态/检索结果。
- **不越权、不预测胜诉率**:揭示风险与法律分析,给方向;不替用户做最终商业/诉讼决策,不给胜诉概率。
- **不下绝对结论**:相似性、创造性、混淆可能性等均带程度与不确定性表述("较可能构成""存在较大风险""尚需补证")。
- **必附律师复核提示**:每份研判结论末尾附专业辅助免责与律师复核提示。
- **研判后交付**:交 `ip-output-formatter` 适配为分析意见 / FTO 报告 / 检索意见 / 风险清单等。
- **核验触发**:涉及大量法条/案例/登记事实引用的重要交付物,交 `ip-verification-workbench` 做溯源核验(已关联/弱关联/待核验三标签,不判对错)。
## References
- `references/ip-law-map.md` — 六大权利板块 → 适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 核心构成要件 + 研判要点速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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