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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 Infringement Triage
ASecurity当商标/著作权/专利/商业秘密出现疑似侵权(你侵他人或他人侵你、冒牌仿品、是否值得追究)需要先做要素梳理时使用;做按权利类型逐要素分级、输出"分别指向哪方"的标记清单与分诊备忘录;不适用于下结论是否构成侵权、替代权利要求书/损害鉴定、起草警告函或DMCA下架;触发词:侵权分诊、商标混淆、合理使用、claim chart、商业秘密、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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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ded September 1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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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0npx -y skills add findscripter/everything-skills --skill ip-infringement-triage --agent claude-codeAre you the author of Ip Infringement T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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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killsdirectory.com/skills/findscripter-ip-infringement-triage)---
name: ip-infringement-triage
title: 知识产权侵权线索分级
description: 当商标/著作权/专利/商业秘密出现疑似侵权(你侵他人或他人侵你、冒牌仿品、是否值得追究)需要先做要素梳理时使用;做按权利类型逐要素分级、输出"分别指向哪方"的标记清单与分诊备忘录;不适用于下结论是否构成侵权、替代权利要求书/损害鉴定、起草警告函或DMCA下架;触发词:侵权分诊、商标混淆、合理使用、claim chart、商业秘密、是否侵权
domain: 领域/legal
triggers: [侵权分诊, 商标混淆, 合理使用, claim chart, 商业秘密, 是否侵权, 冒牌仿品, 侵权线索分级, DMCA安全港, 商业外观]
tags: [legal, 知识产权, 侵权分析, 商标, 著作权, 专利, 商业秘密, triage]
level: 进阶
status: stable
agents: [claude-code, codex, cursor, gemini-cli]
tools: []
requires: []
related: [cease-and-desist-letter, dmca-takedown-notice, trademark-clearance-knockout, claim-element-chart-builder]
combines_with: [cease-and-desist-letter, dmca-takedown-notice]
license: Apache-2.0
source: anthropics/claude-for-legal
source_license: Apache-2.0
---
# 知识产权侵权线索分级
> **这是线索分级(triage),不是侵权与否的结论。** 侵权判断高度依赖事实且法律复杂;分级只识别要素、标记最关键项,**绝不下结论**。是否构成侵权属于法律意见,须由律师就事实、权利范围、管辖法律与抗辩作出判断。基于分级即行动(发警告函、拒绝停止、起诉或决定放弃)而不经律师复核,是企业落入费用承担、Rule 11 制裁、确认不侵权之诉、(专利上)三倍赔偿的典型路径。
## 何时使用
- **适用**:商标 / 著作权 / 专利 / 商业秘密领域,出现"他人疑似侵我"或"我方疑似被指",冒牌、仿品、抄袭浮现,或需判断某事项是否值得追究、如何追究——需要先把要素铺开、标记分歧点时。
- **不该用(负边界)**:
- **不得下结论**——这是最高优先的护栏,永远不判定"构成/不构成侵权"。
- 不替代调查问卷证据、损害赔偿专家、权利要求解释。
- 不把合理使用作为法律问题定性——它是事实密集型,留给律师与法院。
- 不起草警告函 / 下架通知 / 起诉状——交给专门技能并经审批链把关。
- 不评估超出本次管辖范围的他国抗辩——跨境则标记需当地法分析。
**方向不对称**:漏判是单向门(警告函没发、商标在市场上通用化;时效跑掉;侵权作品继续在线);过判是双向门(律师再收窄)。**站在双向门一侧——宁可多标记。**
## 步骤 / 指令
1. **选权利**:先问"在分诊哪种权利?"——商标 / 著作权 / 专利 / 商业秘密 / 混合或不确定。**多种权利在场则各自分别跑,不要混在一起**(要素、管辖规则、救济各不相同)。
2. **通用初诊**(等回答后再走要素):
- **立场**:你是疑似在先方(他人取我)还是疑似被指方(我方被审视)?前者导向主张函,后者导向风险备忘录。
- **管辖**:哪国 / 巡回区 / 法院?未指明默认美国联邦;可能适用外国法则标记。
- **时效**:诉讼时效 / 懈怠(laches)时钟是否在走?
- **证据**:截图、URL、包装照、代码片段、离职员工合同等。
3. **走对应模式的要素**(见下)。
4. **产出带方向的标记清单**:哪些指向在先方、哪些指向被指方、哪些两可。**绝不下结论。**
5. **按角色加注工作成果抬头**,写入备忘录;非律师角色追加"非律师闸门"。
6. **结尾给下一步**;若实务立场支持主张,**仅提议**起草警告函或下架,不自动起草。
### 商标模式
- **混淆**:用所在巡回区的多因素检验(du Pont / Polaroid / Sleekcraft 等,cite 检验来源)。逐因素标方向:标识相似(形/音/义/整体印象)、商品服务相似(来源预期而非同一)、销售渠道、消费者老练度、在先标识强度(臆造/任意/暗示/描述性+第二含义/通用)、意图(抄袭、仿冒商业外观)、实际混淆(问卷/误投咨询/社媒)、扩张可能(bridge-the-gap)。
- **淡化**:联邦 TDRA(15 U.S.C. § 1125(c))+ 适用州法。**驰名门槛**须对一般消费公众驰名,小众驰名不够(*Starbucks Corp. v. Wolfe's Borough Coffee*, 588 F.3d 97 (2d Cir. 2009));区分弱化(distinctiveness)与污损(reputation);抗辩含比较广告、新闻报道、合理使用、非商业使用。不全国驰名则标"淡化偏牵强"。
- **虚假广告 / 比较性主张**:Lanham Act § 43(a) / 15 U.S.C. § 1125(a) 的实质性、虚假或误导、欺骗、商业言论、损害诸要素;区分字面虚假 / 隐含虚假 / 夸张吹嘘(puffery 不可诉);标记佐证证据。
### 著作权模式
- **权属**:原告是否为权利人或有诉权的专有被许可人?雇佣作品、共同作者、转让、终止权均需标记。
- **登记**:17 U.S.C. § 411 以登记(或预登记)为美国联邦起诉前提;*Fourth Estate v. Wall-Street.com*, 586 U.S. 296 (2019)——须实际获准登记,仅申请不够。未登记则标"事实上无法起诉"。
- **接触 + 实质性相似**:两条证明抄袭路径——接触+佐证性相似;或惊人相似(striking similarity,纵无接触证据亦推定)。实质性相似用所在巡回区检验(2d 普通观察者;9th *Krofft*/*Swirsky* 外在/内在;4th/7th/11th 各变体),标明适用哪个。
- **合理使用**:17 U.S.C. § 107 四要素整体衡量——使用目的与性质(转换性;商业/非商业)、被用作品性质(事实功能 vs 创作)、使用比例与实质性、对原作市场的影响。近期标杆 *Google v. Oracle*, 593 U.S. 1 (2021);*Andy Warhol Foundation v. Goldsmith*, 598 U.S. 508 (2023)——**Warhol 收窄了转换性范围,下级法院仍在适用**,转换性分析须谨慎标记。
- **DMCA 安全港**:17 U.S.C. § 512。被指方为托管用户内容的服务商时,标 § 512(c) 是否适用:指定代理人、通知—下架程序、无实际/红旗知情、无可控的可归因经济利益、收到有效通知后迅速下架;须有重复侵权人政策。**安全港不及于服务商自身的直接侵权。**
### 专利模式
**先查被主张专利号前缀,再走流程。**
- **`D` 前缀 = 外观设计专利(35 U.S.C. §171)**:检验、claim 结构、损害都不同。**不要做 claim chart、不要做等同原则、不要逐要素映射。** 用普通观察者检验(*Egyptian Goddess v. Swisa*, 543 F.3d 665 (Fed. Cir. 2008) 全席)——熟悉在先设计的普通观察者是否会误以为被诉设计与专利设计相同;比对**整体装饰外观**而非单个要素;被诉品须挪用区别于在先设计的**新颖点**。功能性特征不受保护——相似若落在功能决定的特征上,标"可能超出保护范围"。§289 总利润损害(*Samsung v. Apple*, 580 U.S. 53 (2016))是专家工作,不计算。同一外观事实通常并行触发 **商业外观**(Lanham §43(a);产品构型需第二含义 *Wal-Mart v. Samara*, 529 U.S. 205 (2000),且须非功能性 *TrafFix v. Marketing Displays*, 532 U.S. 23 (2001))——作并行轨标记。外观分诊多为索要图样(专利全部视图含虚线弃权、被诉品可比角度照片、已知在先设计)+ 分析框架,超出首轮即转设计专利专家。
- **`RE` 前缀 = 再颁专利**:按其再颁的实用专利处理,但标再颁特有抗辩(§252 中用权、recapture、原专利要求)。
- **`PP` 前缀 = 植物专利(35 U.S.C. §161)**:独立体系,本技能不分析,转植物专利律师。
- **无 D/RE/PP = 实用专利**,走流程:被诉产品/方法技术描述 → 锁定专利 → 每条独立权利要求做 claim chart 逐要素映射 → **先字面侵权,等同原则(DOE)作标记** → 间接(诱导、帮助)与分离式侵权作标记 → **无效抗辩**(§102 抵触、§103 显而易见、§112 书面描述/可实施/明确性、§101 适格性 *Alice*/*Mayo*;已知 IPR/PGR、在先技术、审查历史)逐项标记不发表意见 → **不可执行抗辩**(不当行为、审查懈怠、转让人/被许可人禁反言)律师专属 → **损害立场**(所失利润 vs 合理许可费 Georgia-Pacific、标记、起诉前通知、故意——读本分诊可能影响故意认定)。
- **跨境**:美国 claim chart(全要素、DOE、审查历史禁反言、§284/§289)不通用于德、中、日、欧统一专利法院;明确告知须按目标法域分析。
- 完整逐要素 claim chart(含 pin cite、权利要求解释、从属权利要求、核验流程)转专门的 claim-chart 技能。
### 商业秘密模式
- **是否为秘密**:联邦 DTSA(18 U.S.C. § 1836 et seq.)+ 适用州 UTSA(纽约/麻州等非 UTSA 域用普通法检验)。标:非普遍知悉(对公众或业内能从披露获益者)、源于保密的经济价值、公共要素的组合/汇编亦可成秘密(*Altavion v. Konica Minolta*)。
- **合理措施**:员工/承包商/对手方 NDA(范围、签署、执行?);访问控制(角色/物理/需知);标识(保密标记);离职面谈与材料返还;保密政策/培训。**标"已有"与"缺失"——"合理"由律师定,分级只列举不裁断。**
- **不当获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违反义务而披露/使用——含盗窃、贿赂、虚假陈述、违反或诱导违反保密义务、(电子或其他)间谍(18 U.S.C. § 1839(6))。**离职员工事实型**:新雇主、工作重叠、离职时点、带走文件(已返还?)、访问日志、招募渠道、发明转让协议。**反向工程**若手段合法是抗辩——标其在本案事实下是否可信。
- **优先适用(preemption)**:州侵权请求(不正当竞争、侵占、违反保密)是否被 UTSA 优先排除——标记。
## 示例
```
/ip-infringement-triage "竞品上线名为 APEXSEED 的工具(第9类),我方 APEXLEAF 已在第9类注册——可能混淆?"
```
→ 商标模式:走 Sleekcraft 八因素,逐项标"指向在先方/被指方/两可",给"非结论"结语,按实务立场给主张路由建议。
```
/ip-infringement-triage "前工程师把我们模型架构的笔记带去了竞争对手——可能是商业秘密?"
```
→ 商业秘密模式三组标记:秘密性 / 措施 / 不当获取,离职员工事实型清单(离职时点、带走文件、访问日志、发明转让协议),标反向工程抗辩是否可信。
**输出格式(所有模式)**:抬头 → `# 侵权线索分级 — [类型](非结论)` → 护栏段 → 分级结果(绿/黄/红,一句话理由)→ 立场与范围(立场/权利/管辖/适用框架与法条/时效立场/已审证据)→ 要素分析(模式专属表,每项一个标记+方向)→ 抗辩与门槛 → "孰利孰弊"汇总表(因素 | 标记 | 方向:在先/被指/两可)→ **结论:本技能不下结论** → 建议下一步 → 引证核验提示。
## 注意事项
- **绝不下结论**——每份输出顶部都放护栏段,不删、不软化。不确定就标记,律师来定。
- **引证一律核验**:案例、法条、注册号、权利要求引文、证据在依赖前须对权威源核对;巡回区检验因地而异、随时间变,确认现行控制性权威。**未检索的内容默认是模型知识(`[model knowledge — verify]`),不因"看起来对"而升级标签。**
- **管辖识别**:默认框架多为美国中心;遇非美管辖不要默默套美国法,明确标"此处用美国框架,[管辖]法不同,套用会给出看似正确的错误答案"。
- **去向核验**:`PRIVILEGED & CONFIDENTIAL` 抬头是标签不是控制;发往公开渠道/全员列表/对手方/客户会破坏特权——发送前确认是否在特权圈内,外发版本(警告函、DMCA 通知、对外摘要)须去除抬头。
- **非律师闸门**:角色为非律师时,输出附"这是研究分级而非法律意见 + 一页可带给律师的摘要 + 三个该问的问题",并指明如何找到执业律师(律协转介、美国专利须 USPTO 注册代理人、商标查 INTA 名录)。
- **不自动起草**:是否主张是审批人的决定,不是分级的——仅提议起草警告函 / DMCA 下架。
- **语气**:逐因素、逐标记,不要含糊散文。律师读完应清楚知道哪些因素被标、哪些抗辩适用、下一步该做什么以主张或退让。
## 互见
- related:`ip-fto-triage` —— 专利模式是 FTO 的镜像(同 claim chart、同 DOE、同全要素),方向相反(被诉品 vs 自有品)
- related:`ip-clearance` —— 商标混淆检验的案例引证与选择逻辑出处
- combines_with:`ip-claim-chart` —— 分诊给首轮强弱映射,逐要素完整 claim chart 由它构建
- combines_with:`ip-cease-desist` —— 分诊指向主张且立场支持时,用其标记清单作事实基础起草警告函(经审批链)
- combines_with:`ip-takedown` —— 著作权模式被诉为托管内容时,准备 DMCA 下架
---
*采编自 anthropics/claude-for-legal(Apache-2.0)的 ip-legal/infringement-triage,适配重写为中文并精简,保留关键法条、判例与"绝不下结论"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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