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to skills
SKILL.md
Channel Collaboration Sop
ASecurity房地产渠道协同与分销管理SOP:围绕渠道准入、项目培训、报备判客、带访接待、政策传达、佣金对账和异常仲裁建立全流程协作标准。Use when 分销渠道拓展、渠道培训、客户报备、带访冲突、渠道政策发布、结佣对账或渠道复盘。
- 2 stars
- 0 votes
- 0 copies
- 0 views
- Added October 9, 2026
Security analysis
100/100Pro scans all 2 files and shows the line behind each finding
npx -y skills add danfeistar/house-skills-kit --skill channel-collaboration-sop --agent claude-codeAre you the author of Channel Collaboration Sop?
Add the live security badge to your README. It updates with every re-scan.
[](https://www.skillsdirectory.com/skills/danfeistar-channel-collaboration-sop)---
name: channel-collaboration-sop
description: 房地产渠道协同与分销管理SOP:围绕渠道准入、项目培训、报备判客、带访接待、政策传达、佣金对账和异常仲裁建立全流程协作标准。Use when 分销渠道拓展、渠道培训、客户报备、带访冲突、渠道政策发布、结佣对账或渠道复盘。
license: Apache-2.0
---
# 渠道协同与分销管理 SOP(标准作业程序)· channel-collaboration-sop
**一句话**:把渠道合作从“找人带客”变成准入有标准、报备有记录、接待有交接、佣金有依据、争议有仲裁的协同系统。
**适用角色**:渠道负责人、项目营销负责人、渠道经理、案场负责人、置业顾问、合作门店/机构和财务对账人员。
## 使用规则
1. 渠道合作以书面协议、项目政策和系统台账为准,不以口头承诺替代。
2. 客户归属按已生效的公司规则处理;AI 只整理证据和引用规则,不越权判案或改判。
3. 价格、优惠、佣金、保护期和结算条件必须使用当前版本,变更要同步并回收旧版。
4. 只采集和传递完成业务所必需的客户信息,禁止买卖、交换或扩散客户名单。
5. 渠道带访不改变案场接待、合规宣传和客户自主选择的底线。
## 核心流程
```text
渠道准入 → 合作签约 → 政策培训 → 报备查重
→ 到访预约 → 案场交接 → 归属确认 → 成交与回款核验
→ 佣金对账 → 异常仲裁 → 渠道分层复盘
```
## 一、渠道准入与分层
### 准入资料
- [ ] 合作主体、联系人和授权代表信息
- [ ] 营业资质或合作身份核验资料
- [ ] 覆盖区域、客群和获客方式
- [ ] 服务边界、宣传边界和客户信息处理约定
- [ ] 佣金基数、点数、触发节点和结算条件
- [ ] 退出、违约、投诉和争议处理条款
- [ ] 项目负责人、渠道负责人和升级联系人
### 渠道档案卡
| 项目 | 内容 |
|---|---|
| 渠道名称/类型 | {{门店/机构/全民经纪人/异业}} |
| 合作项目 | {{}} |
| 覆盖区域/客群 | {{}} |
| 合作状态 | {{待审核/生效/暂停/退出}} |
| 政策版本 | {{}} |
| 保护期 | {{}} |
| 负责人 | {{}} |
| 最近复核日 | {{}} |
### 分层运营
| 层级 | 数据依据 | 协同动作 |
|---|---|---|
| 核心合作 | 有效报备、到访和成交质量稳定 | 提供定期培训、专属对接和优先信息同步 |
| 成长合作 | 有客群覆盖但转化尚未稳定 | 设置明确目标、辅导报备质量和带访流程 |
| 观察合作 | 数据不足、资料不完整或投诉偏多 | 限定合作范围,完成整改后复核 |
| 暂停/退出 | 违规宣传、虚假报备、信息泄露或重大争议 | 停止新增业务,按协议完成清算与归档 |
分层依据必须能从台账回读,不以个人关系或单次印象替代数据。
## 二、政策发布与渠道培训
### 政策发布卡
| 字段 | 内容 |
|---|---|
| 项目/批次 | {{}} |
| 政策名称 | {{}} |
| 适用渠道 | {{}} |
| 价格/优惠口径 | {{以批准版本为准}} |
| 佣金基数与点数 | {{}} |
| 报备条件 | {{}} |
| 保护期 | {{}} |
| 生效/失效时间 | {{}} |
| 可否叠加 | {{}} |
| 审批文件编号 | {{}} |
| 培训完成记录 | {{}} |
### 培训验收
- [ ] 渠道知道报备必填字段和查重规则
- [ ] 渠道知道价格、优惠和佣金的当前版本
- [ ] 渠道知道不能承诺的内容和投诉入口
- [ ] 渠道能复述到访预约、签到和案场交接流程
- [ ] 渠道联系人完成培训确认或测验
- [ ] 旧政策已回收,群公告、资料包和系统版本一致
渠道培训不是把内部底价发给所有人;只提供完成业务所需的最小信息和授权范围内的政策。
## 三、报备、查重与到访交接
### 报备最小字段
| 字段 | 要求 |
|---|---|
| 客户标识 | 使用授权范围内的最小必要信息 |
| 意向项目 | 项目、批次或产品线 |
| 报备时间 | 系统自动记录或可核验时间 |
| 渠道主体 | 与合作档案一致 |
| 客户来源 | 渠道真实来源,不填虚构来源 |
| 预计到访 | 仅作预约信息,不等于实际到访 |
| 查重结果 | 有效/重复/待人工核验 |
| 操作人 | 渠道和案场各自留痕 |
### 标准交接
```text
渠道报备 → 系统查重 → 预约确认 → 到访签到
→ 案场接待人确认 → 需求与到访事实记录 → 归属状态更新
```
- 报备条件不完整,进入待补全,不直接锁定归属。
- 自然来访、二访、多访、亲属代购和跨渠道情况,按公司书面规则进入人工仲裁。
- 仲裁期间客户信息最小化展示,未确认前不向任何渠道承诺归属或佣金。
- 渠道人员不得代替客户签署、确认或提供虚假身份信息。
## 四、案场协同
### 到访交接单
| 项目 | 内容 |
|---|---|
| 客户标识 | {{}} |
| 渠道/带访人 | {{}} |
| 首次/再次到访 | {{}} |
| 报备编号与时间 | {{}} |
| 实际到访时间 | {{}} |
| 案场接待人 | {{}} |
| 客户主动表达的需求 | {{}} |
| 后续动作与负责人 | {{}} |
| 异常/争议 | {{无/有,编号}} |
案场接待优先保证客户体验和真实需求记录;判客、佣金和渠道冲突不得当着客户争执,不得因此中断接待或诱导客户改口。
## 五、佣金与对账
### 结算事实卡
| 字段 | 内容 |
|---|---|
| 客户/房源编号 | {{}} |
| 成交日期 | {{}} |
| 适用政策版本 | {{}} |
| 佣金基数 | {{成交价/回款等批准口径}} |
| 基础/浮动点数 | {{}} |
| 触发节点 | {{签约/回款/交付/其他}} |
| 已满足节点 | {{}} |
| 应结金额 | {{}} |
| 扣减/调整依据 | {{}} |
| 预计结算日 | {{}} |
### 对账流程
```text
渠道提交对账 → 项目核对房源/客户/政策版本
→ 财务核对签约与回款节点 → 输出差异项
→ 双方确认 → 进入付款流程 → 凭证归档
```
差异必须分类为:政策版本、客户归属、成交/回款节点、资料缺失、计算错误或其他已说明原因。不得用临时口头特批掩盖差异。
## 六、冲突与仲裁
### 处理原则
1. 先冻结争议记录和相关新增动作,不删除、不改写原始时间戳。
2. 收集最小必要证据:报备记录、查重结果、到访签到、接待记录、政策版本和客户授权信息。
3. 对照生效规则形成争议事实表,明确已知、未知和待补证据。
4. 由指定负责人或仲裁小组作出书面结论,AI 不代替授权人裁决。
5. 将结论、通知对象、执行时间和后续佣金影响归档。
### 仲裁记录
| 项目 | 内容 |
|---|---|
| 争议编号 | {{}} |
| 涉及渠道 | {{}} |
| 争议客户/房源 | {{最小必要标识}} |
| 关键时间线 | {{}} |
| 适用规则版本 | {{}} |
| 已核实事实 | {{}} |
| 待核实事项 | {{}} |
| 授权结论 | {{}} |
| 通知与执行时间 | {{}} |
## 七、渠道复盘
| 指标 | 计算方式 |
|---|---|
| 有效报备率 | 通过查重的有效报备/总报备 |
| 到访率 | 实际到访/有效报备 |
| 成交转化率 | 成交/实际到访 |
| 报备到访周期 | 实际到访时间-有效报备时间 |
| 单成交渠道成本 | 实际渠道成本/渠道成交套数 |
| 对账差异率 | 有差异订单/提交对账订单 |
| 违规率 | 违规记录/渠道业务记录 |
| 客诉率 | 渠道相关有效投诉/渠道接待客户 |
复盘同时看数量、质量、成本、合规和客户体验,不以报备量单项排名。
## 合规红线
1. 不得买卖、交换、爬取或扩散客户名单及非必要个人信息。
2. 不得虚假报备、重复占客、冒用客户身份或诱导客户修改真实来源。
3. 不得发布未审批价格、优惠、佣金、返现、保本或收益承诺。
4. 不得以渠道费用、礼品或其他名义向客户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
5. 不得以“内部关系”私改判客、保护期、价格或佣金结算规则。
6. 不得为了争夺归属在客户面前争吵、截留、贬损他方或强迫客户选择渠道。
7. 发现违规宣传、信息泄露、重大投诉或结算争议时,先暂停相关业务并升级处理。
## 与其他技能的关系
- 渠道台账和渠道分层 → `channel-mgmt` 模块
- 公司内部客户归属 → `inner-attribution` 模块
- 佣金政策与对账 → `commission-mgmt` 模块
- 活动联合获客 → `activity-organization-sop`
- 价格与优惠口径 → `pricing-incentive-release-sop`
- 客户登记、分级和跟进 → `sales-lead-grading`
- 开盘房源和现场规则 → `sales-opening-sop`
Files in this skill
- README.md
- SKILL.md
Attribution
Comments
Loading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