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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shitong Substance Cata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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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食同源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官方四批共106种完整目录对照表。当用户需要查询、引用、核对待审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标签、菜单中涉及的"药食同源""食药物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食药同源目录""药食两用物质"等,或需要判断某物质是否属于官方106种目录、第2批6种香辛料(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的使用限制时,使用本技能。数据已整理为可直查的对照表(含批次、公告文号、年份、第2批香辛料限制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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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yaoshitong-substance-catalog
description: 药食同源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官方四批共106种完整目录对照表。当用户需要查询、引用、核对待审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标签、菜单中涉及的"药食同源""食药物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食药同源目录""药食两用物质"等,或需要判断某物质是否属于官方106种目录、第2批6种香辛料(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的使用限制时,使用本技能。数据已整理为可直查的对照表(含批次、公告文号、年份、第2批香辛料限制标注)。
license: MIT
metadata:
  display_name: 药食同源物质目录(更新至2024年,共106种)
  author: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龚家勇律师
  version: 1.0.0
  agent_created: true
  slug: yaoshitong-substance-catalog
  displayName: 药食同源物质目录(更新至2024年,共106种)
  summary: 国家卫健委与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四批共106种药食同源物质可直查对照表,用于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标签、菜单合规审查。
  tags:
  - 药食同源
  - 食品合规
  - 广告合规
  - 中药材
  - 保健食品
---

# 药食同源物质目录(更新至 2024 年,共 106 种)

> **整理人:**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龚家勇律师
> **口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口径,共四批、106 种(更新至 2024 年第4批;截至 2026 年 8 月国家层面尚无第5批正式公告)。
> **数据文件:** `references/药食同源目录_完整106种对照表.md`(机器可读对照表)、`references/药食同源目录_完整106种对照表.docx`(带页码、含整理人署名的正式文档)。

## 一、本技能提供什么

一份经核验、可直接引用的官方四批 106 种药食同源物质对照表,每一行包含:

| 字段 | 说明 |
|------|------|
| 序号 | 1–106 |
| 物质名称 | 官方公布名称(含"枣(大枣、酸枣、黑枣)"等合并项) |
| 批次 | 第1批(2002年首批)/ 第2批(2019年)/ 第3批(2023年)/ 第4批(2024年) |
| 公告文号 | 卫法监发〔2002〕51号、2019年第8号、2023年第9号、2024年第4号 |
| 公布年份 | 2002 / 2019 / 2023 / 2024 |
| 备注 / 使用限制 | 第2批 6 种逐行标注香辛料/调味品限制与每日用量上限;第3、4批标注"无每日用量上限,但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推荐食用"及具体禁忌(如党参/西洋参不宜与藜芦同用、天麻过敏体质不宜食用);第1批为无特殊限制 |

## 二、官方四批口径(务必以此为准)

- **第1批**:2002 年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附件1"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87 种**。
- **第2批**:2019 年第8号公告新增 6 种(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仅作香辛料/调味品,设每日用量上限**。
- **第3批**:2023 年第9号公告新增 9 种(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虽无每日用量上限,但官方解读明确"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且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中药材分别按相应规定管理**(党参、西洋参不宜与藜芦同用;天麻过敏体质人群不宜食用)。
- **第4批**:2024 年第4号公告新增 4 种(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同第3批,无每日用量上限,但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

合计:87 + 6 + 9 + 4 = **106 种**(国家卫健委 2025 年 8 月对全国人大建议的答复明确"共 106 种")。

## 三、关键区分(避免审查口径误用)

- **不计入 106 种**:人参(人工种植,2014 年第15号)、山银花、玫瑰花、松花粉、粉葛、布渣叶、夏枯草、芫荽等属新资源食品/凉茶原料,可作食品原料,但**不属于官方"食药物质目录 106 种"**。
- **第2批 6 种限制**:仅可用于香辛料、调味品(饮料、糕点、茶饮等非香辛用途禁用),且须遵守每日用量上限(当归≤3克、山柰≤6克、西红花≤1克、草果≤3克、姜黄≤3克、荜茇≤1克)。
- **第3、4批特殊人群提示**:第3批(党参等9种)、第4批(地黄等4种)虽无每日用量上限,但官方解读明确"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审查涉及适宜人群/定向宣传时须提示;不得作为普通滋补品向特殊人群定向宣传。
- **114 种 / 59 种名单**:2002 年 51 号通知同时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114 种,见对照表附表1)与"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59 种,见对照表附表1)**不属于药食同源目录**,但属保健食品广告合规审查关注范围;其中禁用物品不得添加于任何食品。
- **附表3(不是/是普通食品名单)**:国家卫健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明确"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如冬虫夏草、鱼肝油、破壁灵芝孢子粉、莲芯等)与"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如松花粉、夏枯草/布渣叶/鸡蛋花仅限凉茶饮料原料、玫瑰花、牛蒡根等)的名单(见对照表附表3),用于划定食品原料审查边界;其与 106 种目录交叉时以针对该物质的专门规定为准。

## 四、使用方式

1. 当用户询问某物质是否属于药食同源目录时,打开 `references/药食同源目录_完整106种对照表.md` 检索"物质名称"列确认批次与文号。
2. 涉及第2批 6 种时,必须提示其香辛料/调味品限制及每日用量上限,并提示不得用于非香辛用途;涉及第3批(党参等9种)、第4批(地黄等4种)时,必须提示"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推荐食用"及具体禁忌(如党参/西洋参不宜与藜芦同用、天麻过敏体质不宜食用),且不得向特殊人群定向宣传滋补功效。
3. 涉及人参、山银花等"不计入 106 种"物质时,明确其归类(新资源食品/凉茶原料)并提示审查边界。
4. 涉及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标签、菜单时,提示全部 106 种用于普通食品按食品原料管理,**标签、广告均不得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及地方监管口径)。
5. 需要交付正式文档时,可直接引用 `references/药食同源目录_完整106种对照表.docx`(已含页码与整理人署名)。

## 五、使用边界与风险提示

- 本目录为规范性文件整理的**参考工具**,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个案以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公告及有权机关认定为准。
- 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若日后发布第5批公告,应以最新公告更新本表。
- 引用具体物质用于广告合规结论前,建议复核其批次、限制与最新监管口径。

## 六、主要数据来源

- 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附件1、附件2(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114 种)、附件3(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59 种)。
- 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当归等 6 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 年第8号)。
- 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党参等 9 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23 年第9号)。
- 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地黄等 4 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公告》(2024 年第4号)。
- 国家卫健委《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 2643 号建议的答复》(2025 年 8 月,确认"共 106 种")。
-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国卫食品发〔2021〕36号)——目录管理的上位规则。
- 国家卫健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明确"不是/是普通食品"的名单(如冬虫夏草、鱼肝油、破壁灵芝孢子粉、莲芯;松花粉、夏枯草/布渣叶/鸡蛋花凉茶原料、玫瑰花、牛蒡根等),综合地方监管口径整理,详见对照表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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