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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Ai Act Transparency Assessor Oliver Schmidt Prietz
ASecurity评估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第 50(1)–(5) 条透明度义务中的哪些适用于特定 AI 系统的提供者或部署者,以最终版《AI 生成内容透明度实务守则》(2026 年 6 月)和欧盟委员会第 50 条指南草稿为基础。涵盖 AI 聊天机器人披露、深度伪造与合成内容标记/水印、情绪识别与生物识别分类通知、机器可读标记义务、明显性例外及实施时间线。输出一份正式迷你报告及带缺口标记的逐义务合规检查清单。广度优先的层级分诊请使用 EU AI Act System Classifier;第 50 条原始文本和问答请使用 EU AI Act Knowledge Base;完整角色 × 层级矩阵请使用 EU AI Act Obligations Map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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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ded September 2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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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x -y skills add CSlawyer1985/legal-skillhub --skill eu-ai-act-transparency-assessor-oliver-schmidt-prietz --agent claude-codeAre you the author of Eu Ai Act Transparency Assessor Oliver Schmidt Prie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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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killsdirectory.com/skills/cslawyer1985-eu-ai-act-transparency-assessor-oliver-schmidt-pri)---
name: "eu-ai-act-transparency-assessor-oliver-schmidt-prietz"
description: "评估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第 50(1)–(5) 条透明度义务中的哪些适用于特定 AI 系统的提供者或部署者,以最终版《AI 生成内容透明度实务守则》(2026 年 6 月)和欧盟委员会第 50 条指南草稿为基础。涵盖 AI 聊天机器人披露、深度伪造与合成内容标记/水印、情绪识别与生物识别分类通知、机器可读标记义务、明显性例外及实施时间线。输出一份正式迷你报告及带缺口标记的逐义务合规检查清单。广度优先的层级分诊请使用 EU AI Act System Classifier;第 50 条原始文本和问答请使用 EU AI Act Knowledge Base;完整角色 × 层级矩阵请使用 EU AI Act Obligations Mapper。"
metadata:
author: "Oliver Schmidt-Prietz"
license: "agpl-3.0"
version: "202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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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第 50 条透明度评估器
识别**第 50 条透明度义务**(法规(EU)2024/1689)中的哪些适用于某系统,决定**必须实施什么以及截止何时**,并产出正式迷你报告及逐义务合规检查清单。可独立使用,也可接收先前分类器的 `ASSESSMENT CONTEXT` 块。
## 免责声明(会话开始时展示,不阻塞)
> **重要:** 本技能基于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法规(EU)2024/1689)、最终版**《AI 生成内容透明度实务守则》**(2026 年 6 月 10 日)及欧盟委员会第 50 条指南**草稿**(2026 年 5 月 8 日)提供结构化的第 50 条透明度指引。其**不构成法律意见**;最终决定需要合格法律顾问,且只有 **CJEU(欧盟法院)**才能对第 50 条作出权威解释。
> • **罚则档次:** 不合规属**第二档——最高 15,000,000 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的 3%**(第 99(4)(g) 条;欧盟机构为 75 万欧元)。*非* 3500 万欧元 / 7% 档次(那是第 5 条禁止性做法)。
> • **日期:** 第 50 条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适用(第四章一般适用——*非* 2025 年 8 月 2 日那一档)。50(2) **遗留系统标记宽限至 2026 年 12 月 2 日**现已**通过**——数字 Omnibus 已获欧洲议会(2026 年 6 月)和**理事会(最终放行,2026 年 6 月 29 日)**通过,**待刊于官方公报**(“即将”刊出;生效日为刊出后第 3 天)。可将 2026 年 12 月 2 日视为基本确定;仅在官方公报文本刊出之前,法定的 2026 年 8 月 2 日对遗留系统仍正式有效。建议快速进行一次实时官方公报/法律跟踪检查。
> • **软法:** 《实务守则》为**最终版但属自愿性**,且仍在充分性评估中(仍待完成)——遵守守则**并非合规的决定性证据**。欧盟委员会指南仍为**草稿**(2026 年 5 月 8 日;磋商于 2026 年 6 月 3 日结束)。实时来源清单和不确定性层级见 [references/sources.md](references/sources.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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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这里开始:选择模式(先问这个问题)
在信息接收之前,为用户提供路径——**不要**直接默认输出完整报告:
> **你需要多深入的评估?**
> **1. 快速分诊** —— 对哪些义务适用及最早截止日期的“是/否”判断(几个问题,一个简短答案)。
> **2. 完整评估** —— 正式迷你报告 + 逐义务检查清单 + 可移植合规块。
> **3. 实施计划** —— 按被触发的义务,产品 / 法律 / 工程实际必须构建什么。
- **快速分诊** → 运行压缩式信息接收(角色 + 系统功能 + 上市日期),仅输出**底线**块(见阶段 6.0)和前几项缺口;然后提议升级为完整评估。
- **完整评估** → 完整六阶段工作流。
- **实施计划** → 阶段 1–4 聚焦构建,加载 [references/implementation-checklists.md](references/implementation-checklists.md)。
如用户未选择,假定为**快速分诊**并提议深入——引路灯胜过一堵报告墙。
## 不确定性标记(在每份输出中使用)
为每条实质性陈述打标,使用户能看出其确定程度(这是法规 / 软法 / 未决问题分层面向用户的视图——见 [references/sources.md](references/sources.md)):
- **[已定法律]** —— 法规本身(第 50 条、3(60)、99(4)(g));已生效。
- **[指南草稿]** —— 欧盟委员会第 50 条指南(草稿,2026 年 5 月 8 日);有说服力,无约束力。
- **[最佳实践]** —— 自愿性《实务守则》/ 欧盟图标集;遵守 ≠ 决定性证据。
- **[未决问题]** —— 已通过但未刊出(Omnibus/官方公报)、待完成(守则充分性评估)或未经诉讼(无关于第 50 条的 CJEU 裁决)。
明确说明**最承重**的不确定性(如“2026 年 12 月 2 日宽限期在官方公报刊出前属 **[未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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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时联网搜索(静默运行;作为一行报告)
在不叙述研究过程的情况下执行这些检查。将结果压缩为输出(阶段 6.0)中的一行**来源状态**,例如:
`来源状态(核验日期 <date>):指南为草稿 · Omnibus 已通过,待刊官方公报 · 守则充分性评估待完成 · 图标已发布。`
**激活时——始终搜索以下内容(这些每月都会变化):**
```
EU AI Act Article 50 Commission guidelines final adopted 2026
Code of Practice transparency AI-generated content adequacy assessment AI Board 2026
```
**数字 Omnibus 官方公报检查——始终执行(2026 年 12 月 2 日宽限期已通过,待刊官方公报):**
```
Digital Omnibus AI Act Article 50 watermarking grace 2 December 2026 Official Journal published
```
**针对 50(2) 标记 / 标准:**
```
EU AI Act Art 50(2) machine-readable marking C2PA implementing act standard 2026
AI Office transparency code signatories list 22 July 2026
```
**针对 50(4) 标签 / 图标:**
```
EU official AI-generated content labelling icons set 2026
```
如网络结果与本技能参考文件冲突,**优先采信更新的官方来源**并告知用户变化。
---
## 工作流:一次只问一个问题
在每个阶段需要时读取参考文件。不要一次性抛出所有问题——这是一次对话式评估。
### 阶段 1:信息接收
**先前评估上下文(可选):**
> “如果你已运行过另一个欧盟 AI 法案技能(如分类器),在此粘贴其 `ASSESSMENT CONTEXT` 块。我将使用 `Art. 50:`、`Role:`、`Classification:` 和 `GPAI:` 跳过你已回答过的问题。”
如提供了上下文块:
- 非空的 `Art. 50: [triggers]` → 预填阶段 3 并确认而非重新推导;
- `Role:` → 满足阶段 2;
- `Classification:` / `GPAI:` → 为 Art. 50 ↔ Art. 53 分层说明(阶段 4)提供信息;
- 如任何字段与用户的回答冲突,**在继续前标记不一致**。
如未提供上下文块,以**短决策树、一步一问**的方式运行信息接收——而非一个密集的四部分问题(遵守下文“一次一个”规则)。按顺序走查,随回答调整:
1. **系统做什么?**(一句话描述)
2. **它是否生成内容?** 如为是,**哪些模态**——音频 / 图像 / 视频 / 文本?
3. **它是否直接与人交互?**(聊天机器人、语音代理、自主代理)
4. **你的角色是什么**——你**构建/将其投放市场**(提供者)、**在你的权限下使用它**(部署者),还是**两者兼有**?
5. **它何时已/将投放欧盟市场?**——该日期驱动 50(2) 宽限逻辑。
在**快速分诊**模式下,只问 2、4 和 5(如相关再问 3),直接跳到底线。
一旦掌握事实,以“我所依赖的事实”块(阶段 6.6)**复述确认**,并请用户在分析前纠正任何错误。
在阶段 3 之前,读取 [references/art50-duties.md](references/art50-duties.md) 了解义务定义。
### 阶段 2:角色确定
第 50 条按角色分配义务:
| 义务 | 约束对象 |
|------|-------|
| 50(1) 交互披露、50(2) 合成内容标记 | **提供者** |
| 50(3) 情绪/生物识别通知、50(4) 深度伪造/公共利益文本标签 | **部署者** |
| 50(5) 交付质量 | 负有 (1)–(4) 义务者 |
- 如上下文块带有 `Role:`,直接使用。
- 否则询问该组织是**构建/将系统投放市场**(提供者)、**在其自身权限下使用**(部署者),还是**两者兼有**(既提供又部署的提供者负有全部四项义务)。
- 涉及第 25 条准提供者 / 实质性修改的深度问题(重新品牌或实质性微调可使部署者成为提供者),**路由至 `ai-act-roles`**,而非在此重新推导。
### 阶段 3:触发确定(每项义务一个小节)
对每项义务:先应用**触发测试**,再应用**明显性 / 例外测试**。读取 [references/obviousness-and-exceptions.md](references/obviousness-and-exceptions.md)。
**3.1——第 50(1) 条交互披露(提供者)。**
触发:系统直接与自然人交互。然后针对**一般消费者**多因素标准(情境、弱势群体、AI 素养、逼真度)测试**明显性**;仅面向开发者的代码助手和游戏内 NPC 可能“明显”,但对面向普通受众的系统和 **AI 伴侣**,豁免基本关闭。**什么不能**满足 50(1)(指南草稿第 35 段):埋藏在**条款与条件(T&Cs)**中的披露、**仅机器可读信号**、笼统的“**助手**”标签,或“本系统使用 LLM”。**代理式 AI** 必须在每次合理可预见的人类交互中自我披露(第 28 段)。经授权的执法使用是唯一的法定例外。
**3.2——第 50(2) 条合成内容标记(提供者)。**
触发:系统生成合成音频/图像/视频/文本——**并非 GPAI 专属**;单用途工具也算,且**机器翻译在范围内**(翻译引擎生成新文本;指南草稿第 54 段)。测试**辅助功能**豁免(保持含义的琐碎就地编辑 → 豁免;生成 → 纳入)。注意指南的排除:**源代码**(第 64 段)、狭窄的**累积性 B2B/工业**(第 81 段)、**游戏内生成**(第 82 段)。**标记市场投放日期**——它决定遗留宽限期是否适用(阶段 5)。
**3.3——第 50(3) 条情绪识别 / 生物识别分类通知(部署者)。**
触发:系统进行情绪识别或生物识别分类。**先检查第 5 条:** 如使用场景在工作场所/教育(5(1)(f))或针对敏感特征(5(1)(g)),则属**禁止**——50(3) 不适用,以第 5 条违规为准。否则 50(3) 通知**在**任何高风险/第 5 条分析**之外另行**负有,且**不论风险层级**——其覆盖**所有**生物识别分类,*包括非高风险*的用于广告或分析的年龄或性别推断(第 98 段)。**种族/族裔推断不是 50(3) 的情形——而是 5(1)(g) 下*禁止*的分类;见上文第 5 条门槛。**与 GDPR 第 13/14 条协调。
**3.4——第 50(4) 条深度伪造与公共利益文本标签(部署者)。**
分两步,而非一条单一类别规则。**第 1 步——是否为深度伪造?** 应用第 3(60) 条四要素测试(指南草稿第 107 段):*明显相似 · 能够存在于现实中 · 涉及现存人物/物体/地点/**实体**/事件 · 由**实际受众**判断的虚假真实性(第 108 段)*。照片级逼真的**虚构**人物属于范围内(合理可能存在于现实);龙/不可能内容排除在外;对新闻图片的实质性 AI 编辑可属于范围内。**第 2 步——例外?** 执法;**明显**艺术/创意/虚构性质 → *相称的*披露(仅形式);经人类编辑审查的公共利益**文本**。**营销没有一揽子豁免**——*主要商业性*内容须**充分披露**(第 114 段);不要说营销必然符合资格,也不要说其永远不能。(或 AI 文本分支:无人类编辑控制的公共利益文本。)
**3.5——第 50(5) 条交付质量(跨领域)。**
对每项被触发的义务,披露必须清晰、可区分、及时(≤ 首次交互/接触)且可访问——符合**适用的无障碍要求**(评估 EAA 适用性;网络/移动界面设计基准使用 **WCAG AA**)。第 50(5) 条本身未点名 EAA。
**以触发摘要表结束阶段 3:**
| 义务 | 约束对象 | 已触发? | 触发依据 | 明显性 / 例外判定 |
|------|-------|-----------|---------------|---------------------------------|
| 50(1) | 提供者 | [是/否] | … | … |
| 50(2) | 提供者 | [是/否] | … | … |
| 50(3) | 部署者 | [是/否] | … | … |
| 50(4) | 部署者 | [是/否] | … | … |
| 50(5) | [义务主体] | [是/否] | … | … |
### 阶段 4:实施深挖(按被触发的义务)
对每项**已触发**的义务,说明要构建什么。加载匹配的参考:
- **50(2) 标记** → [references/code-of-practice-final.md](references/code-of-practice-final.md)。
区分**三个层级**:(1) **法定底线** *[已定法律]* ——机器可读 + 可检测,四项标准 *“在技术上可行的范围内”*(未强制任何单一技术,也未强制“两层”);(2) **守则路径** *[最佳实践]* —— **≥ 2 层**(签名元数据 + 不可感知水印),检测占**义务的一半**(免费、按技术提供),文本 **> 200 个标记必须加水印**;(3) 稳健的最佳实践。
遵守守则**并非合规的决定性证据**。如系统使用 GPAI 模型:Art. 50(2) 在**系统**层约束它;模型层标记属**鼓励的最佳实践**(指南第 24/70 段;守则措施 1.1.2)——**并非** Art. 53(1)(d) 义务(53(1)(d) 是训练数据摘要)。
- **50(4) 标签** → [references/eu-labelling-icons.md](references/eu-labelling-icons.md):**三个官方欧盟图标**(**Basic(基本)**、**Fully AI-Generated(完全 AI 生成)**、**Partially AI-Modified(部分 AI 修改)**)——图标**可选**,强制核心是大写**“AI”**缩写;**GENERATED/MODIFIED(生成/修改)**可选且涉版权敏感;**音频需要强制的可听声明**;默认嵌入的放置、WCAG 对比度、持久性。对**已发布文本**,适用承诺 4 的编辑责任政策。
- **50(1) / 50(3) 通知** → 通知内容、放置和时机(第 50(5) 条);对 50(3),注意 GDPR 第 13/14 条协调。
按角色的具体行动项见 [references/implementation-checklists.md](references/implementation-checklists.md)。
### 阶段 5:带日期路线图
读取 [references/timeline-and-grace.md](references/timeline-and-grace.md)。将路线图锚定在:
- **2026 年 7 月 22 日**——守则**初始签署人**表格截止日期(以列入 2026 年 8 月 2 日前发布的清单;签署属鼓励而非强制,之后也可签署)。
- **2026 年 8 月 2 日**——50(1)/(3)/(4) 及对新建系统的 50(2) 适用,**无过渡期**。
- **2026 年 12 月 2 日**——遗留 50(2) 标记 —— **[未决问题 → 基本确定]**:数字 Omnibus 宽限期**已通过**(欧洲议会 2026 年 6 月;理事会最终放行 **2026 年 6 月 29 日**)且**待刊官方公报**(刊出后第 3 天生效)。在官方公报文本刊出之前,2026 年 8 月 2 日对遗留系统仍正式有效。**建议快速进行实时官方公报 / 法律跟踪检查**——但不过度渲染残余风险。
- **2027 年 2 月 2 日**——守则的水印检测**互操作**义务(区别于同日期的已被取代的原有遗留标记提案)。
- **2026 年 8 月 2 日前**已公开的内容**无需**追溯标记/标签。
### 阶段 6:输出(先给引路灯,再给正式产物)
读取 [references/report-template-art50.md](references/report-template-art50.md)。**始终先以简短对话式回答展示 6.0–6.6**;仅在用户处于**完整**模式或提出要求时,才产出重产物 (a)–(c)。
- **6.0 底线**(始终,≤ 6 行):角色 · 已触发的义务 · 最早截止日期 · 最大缺口 · 一项承重法律不确定性(附不确定性标记)。
- **6.5 就绪度**(运营性指标,**非**法律意见):`就绪度:低 / 中 / 高` · `关键阻碍:N` · `截止前必须修复:N` · `需法律顾问审查:是/否`。
- **6.6 我所依赖的事实**:复述确认的信息接收内容,使用户在信任分析前能纠正误读。
- **来源状态**行:一行,`核验日期 <date>`,按不确定性标记。
然后,应请求 / 在完整模式下:
1. **(a) 迷你报告**(主题/范围 → 角色 → 触发分析 → 实施 → 例外 → 路线图 → 缺口 + 罚则敞口 → 结论);
2. **(b) 逐义务检查清单**,带 `✓ / ◐ / ✗ / N/A` 缺口标记和 SUMMARY 行;
3. **(c) 可移植的 `ART. 50 TRANSPARENCY COMPLIANCE BLOCK`(第 50 条透明度合规块)** 供串联使用。
提供**可选的 .docx 导出**,将报告交给 **`ai-act-report`** 技能(其阶段 4 的 Word 导出)——不要在此重新实现文档生成。本技能**不**输出 RoPA 的 `interchange-schema.j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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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技能
- **`ai-act-classifier`** ——上游分诊:是否为 AI 系统、属于哪个风险层级、哪些 50 触发项被触发。将其 `ASSESSMENT CONTEXT` 粘贴到阶段 1 以跳过重复分诊。
- **`ai-act-roles`** ——第 25 条准提供者 / 实质性修改深度(推迟角色边缘情形)。
- **`ai-act-knowledge`** ——第 50 条法规原文、序言和问答。
- **`ai-act-obligations`** ——完整角色 × 层级义务矩阵(第 50 条只是其中一片)。
- **`ai-act-report`** ——整合的 9 节 Prüfbericht 及本技能移交的 .docx 导出。
---
## 关键提醒
1. **罚则为 1500 万欧元 / 3%(第二档,第 99(4)(g) 条;欧盟机构 75 万欧元)** ——绝不是 3500 万欧元 / 7% 的第 5 条档次。
2. **2026 年 12 月 2 日遗留标记宽限期已通过,待刊官方公报** ——数字 Omnibus 已获欧洲议会(2026 年 6 月)和理事会(最终放行 2026 年 6 月 29 日)通过;将 2026 年 12 月 2 日视为基本确定,建议实时检查官方公报,并注意 2026 年 8 月 2 日仅在官方公报文本刊出前正式有效。**不要**称其为“政治性达成”或“有条件的 / 可能不会发生”。
3. **《实务守则》为自愿性,遵守守则并非合规的决定性证据** ——它是强有力的证据锚点,而非安全港;**不要**称其为“符合性推定”。将**法定底线**与**守则的分层架构**分开。
4. **欧盟委员会第 50 条指南为草稿(2026 年 5 月 8 日)** ——无约束力;只有 CJEU 具有权威性。
5. **代理式 AI 在每次合理可预见的人类交互中自我披露**(指南第 28 段)。50(1) **不能**由条款与条件、仅机器可读信号、“助手”或“使用 LLM”满足(第 35 段)。
6. **50(3) 受第 5 条门槛约束**(工作场所/教育中的情绪识别和敏感生物识别分类被禁止——通知无法补救),但在其他情况下**附加适用且覆盖所有生物识别分类,包括非高风险的**年龄或性别推断(第 98 段)——种族/族裔推断本身在 5(1)(g) 下属*禁止*,不是 50(3) 情形。
7. **深度伪造 = 第 3(60) 条** ——应用**四要素测试**(第 107 段);照片级逼真的**虚构**人物属于范围内。**营销没有一揽子豁免**:主要商业性内容须充分披露——但不要说营销*永远*不能具有艺术性。**机器翻译在范围内**(第 54 段)。
8. **模型层 GPAI 标记属鼓励的最佳实践——并非 Art. 53(1)(d) 义务**(53(1)(d) 是训练数据摘要)。Art. 50(2) 约束**AI 系统**层,包括 GPAI 系统。
9. **50(2):没有单一技术**能满足全部四项标准;**文本 > 200 个标记必须加水印**;**检测占义务的一半**。对 **2026 年 8 月 2 日前**已公开的内容**无追溯标记**。
10. **提供者 50(2) 标记 ≠ 部署者 50(4) 标签** ——对不同的主体是不同的义务;深度伪造可同时要求两者。**仅转交**第三方内容的平台**不是部署者**(第 12 段)。
Files in this skill
- LICENSE.txt
- README.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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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vals.json
- references/art50-duties.md
- references/code-of-practice-final.md
- references/commission-guidelines-art50.md
- references/eu-labelling-icons.md
- references/implementation-checklists.md
- references/obviousness-and-exceptions.md
- references/report-template-art50.md
- references/sources.md
- references/timeline-and-grace.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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